探討兩步驟一般觀察者檢測 在美國設計專利侵權分析的應用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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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全院聯席審理Egyptian Goddess案件,廢除該院在先前Litton案例中所建立的設計專利侵害判斷的兩個獨立檢測,回歸於單一的「一般觀察者檢測」。當時,法庭之友很擔心CAFC無法藉由一般觀察者檢測來確保實施先前技藝或實質上相似於先前技藝的設計不會被認定為侵權。然而,CAFC認為,在設計專利侵害訴訟實務中看來,以合理熟悉先前技藝一般觀察者的觀點,依據先前技藝所做的一般觀察者檢測,應可達到新穎特徵檢測比對設計專利與先前技藝外觀設計差異之目的,同時也能限縮設計專利權過度擴張的權利範圍。 ※本文摘錄自中,CAFC認為,應在一般觀察者檢測中加入先前...

僅提供服務而非實際販售產品,亦可能觸發on sale bar而喪失可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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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於《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AIA後的保密銷售仍可能觸發ON-SALE BAR:2019年HELSINN V. TEVA案》一文中曾經介紹過、在美國進行產品銷售時,有所謂的on sale bar (可專利性之銷售阻卻) 限制,即從產品銷售之日起算,權利人必須於一年內對於該產品牽涉之技術內容申請專利,否則該銷售行為可能觸發35 U.S.C. § 102中對於新穎性銷售阻卻的規定而喪失可專利性,無論該銷售行為是否公開、或是否揭露發明細節。 於近期 (2019年5月21日) 判決 的Quest Integrity USA, LLC v. Cokebusters USA Inc.一案中,CAF...

開誠布公:2019年美國專利連結下 「Paragraph IV聲明清單」新增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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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大幅度增加「Paragraph IV聲明清單」內公開的項目。在此之前,該清單表列的項目僅包含藥物活性成分名、劑型、劑量、原開發藥廠藥品的品牌名、申請新藥上市號碼和最早提出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的日期;本次則一口氣增加(1)已提出的ANDAs數量、(2)是否符合授予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資格、(3)前項資格的決定日期、(4)首家學名藥證的核發日期、(5)首家學名藥於市場銷售的日期、和(6)原開發藥廠專利的最後到期日等六個重要項目,各項目對於學名藥廠投資與研發的決策將造成何種影響?升級背後的政策目的為何?本文將介紹此在製藥...

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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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專利大數據-2》一文中,LexisNexis IP的智權顧問黎邈就曾經點出問題:傳統報告能帶來多少insight?黎邈認為insight是可以提供閱讀者以前不知道的訊息,他們可以透過報告得到一些新的訊息。而TIPO的資料組組長高佐良也進一步強調這一點,他認為一般專利檢索只看到數據,而產業分析則必須跳脫框架,不要再從技術面看專利,而是要整體跳出框架來看產業分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 為了推廣專利資訊之應用,自2019年5月28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各地共舉辦了五場「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說明會」,最後一場已於6月25日於台北落網。此研討會重點在於解說如何運用GPSS及T...

罷工預告期是三角習題,絕非單純的勞資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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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現在一般的觀念都歸類成勞資議題,認為罷工是勞資角力的一種手段。在國內外眾多罷工事件中,受影響很深的消費者都只被視為人質、武器、棋子…,反正在罷工事件或爭議的過程中,消費者對捍衛自己的權益完全使不上力,彷如躺在砧板上的一條魚,任人宰割。事實上這是不對的,因為所有產業都是由供需形成,有「供給」、有「需求」才能形成市場及產業,所以很多產業的議題,包括最近延燒很久的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其實都是三角習題,並非單純的勞資角力;除了勞資雙方外,也必須要納入消費方共同討論研擬,才能得出兼顧三方利益的平衡方案,也能避免落入外界偏袒資方或是偏袒勞方的口實。有航空業者曾經表示:「我個人也認同其實資方要建立勞資...

【圖形商標專題】 愛迪達三條線商標為何被歐盟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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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普通法院(一審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判決愛迪達(Adidas)的三條線商標不具識別性而無效,引發各界關注。一般外界以為,愛迪達的三條線商標無法註冊,其實不然。若深入閱讀歐盟法院判決可以知道,主要的理由在於愛迪達所申請的商標及描述,和其長期使用的商標形式有所不同,是這次愛迪達註冊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主要原因。 愛迪達註冊的「白底黑線」三條線商標 2013年12月18日,adidas公司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所申請的商標圖案如下: 圖1. adidas申請歐盟智財局註冊的三條線商標;圖片來源:T-307/17 - adidas v EUIPO -...

【圖形商標專題】商標中含「十字圖」的審查原則:台灣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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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可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在商標圖案設計時,可能會在圖案中加入「十字圖」記號。但是,倘若該「十字圖」特別醒目獨立,且是採取「白底紅十字」,將會與紅十字會使用的白底紅十字產生混淆,而不准予註冊。此外,商標圖樣中的十字,若讓人誤以為產品有醫療效能,也不能註冊。 智慧財產局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 智慧財產局於2019年6月18日草擬「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並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單介紹其重點。所謂的十字圖,指的是「由等長或接近等長,且外沿未經特殊設計之垂直與水平線條所構成的十字圖」。典型的圖案如下: ...

淺談日本特許申請時之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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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申請專利時的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美國的資訊揭露聲明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其實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要求申請人在說明書中記載先前技術。例如五邊局(美國、歐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簡稱IP5)在幾年前所舉辦專利調和專家平台(Patent Harmonization Experts Panel,PHEP)會議之報告「先前技術之引用」中,即有記載五邊局對於申請人於說明書中引用先前技術之相關規定。 不過各國對於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立法重點有所不同,所要求揭露的內容和未能滿足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法律...

HTC做到了: 台灣企業於美國專利訴訟中成功申請轉移訴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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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DYNAMIC DATA TECHNOLOGIES v. HTC一案的近期裁定中,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同意了HTC提出的訴訟地轉移動議 (motion to transfer),其判斷根據一共有九項 ,本案中又以雙方當事人的便利性 (Convenience of the Parties) 以及行為發生地點 (The Locus of Operative Facts) 兩判斷元素對於HTC顯著有利、因此最終裁定同意將訴訟地轉移至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 先前在《美國專利訴訟地之爭議:從蘋果考量關閉美國德州東區門市說起》一文,我們曾經討論過美國專利訴訟中,若身為被告的外國企業主張其美國子公...

魔鬼藏在細節裡:如何使用IPR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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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程序實施至今也有六年多的時間,期間累積了許多判例和運作實務,逐漸形成了美國專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若是想要善用這套制度,又該注意哪些細節呢? 本刊在前文(美國專利訴訟近期發展)曾經分析過,美國的多方專利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成為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被告,反制專利權人的有效手段。IPR程序之所以那麼受歡迎,關鍵在於對專利的「殺傷力」:根據統計,進入IPR審理程序,而且獲得最終審定結果的案例中,只有19%的專利能夠全身而退,也就是有將近80%的專利在經過IPR審理後,至少有一個請求項會被舉發無效,而整個專利都被舉發無效的比例,也高達18%(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