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的介紹

0
美國專利法將專利侵權行為大致分為二種:「直接侵權」(direct infringement,35 U.S.C. § 271(a))和「間接侵權」(indirect infringement,35 U.S.C. §§ 271(b), (c))。 「直接侵權」類似於台灣專利法的專利侵權行為。不同之處在於美國法不問侵權人的「主觀意圖」,而只要有發生客觀的侵權行為,即成立「直接侵權」;但台灣法要求專利侵權行為人必須具有「故意」或「過失」。「間接侵權」則是台灣所無的制度。 在1952年美國專利法法典化之前(該次修法生效日為1953年1月1日),「間接侵權」的概念是以「幫助侵權」(contri...

進口方法發明製成之物的侵權:2019年美國Syngenta v. Willowood案

0
美國與臺灣專利法中有一種侵權類型,是在國外使用方法專利製造之物,進口到國內或在國內進行銷售,也會構成侵權。2019年美國Syngenta v. Willowood案,就涉及這樣的問題。由於美國專利法對於多人分工實施一方法專利時,有一個特殊限制,必需要由單一實體負責,才會構成方法專利侵權。因此,2019年美國Syngenta v. Willowood案討論的問題在於,從國外進口方法發明製成之物的侵權,是否要限制,在國外的方法侵權也須限於單一實體規則? 美國專利法第271條(g)使用方法專利製成之物的侵害 美國專利法的各種侵權態樣中,第271條(g)規定:「任何未經授權向美國進口、在美國提...

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I:日本、韓國

0
承260期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澳洲、新加坡、菲律賓 一文,本刊期會將重心放在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的第二站:日本及韓國。 日本 日本使用人工智慧AI來輔助專利及商標審查共有3大目的及6大目標。圖1是其6大目標的時程表。 3大目的包括 (1) 針對IP處理作業,發展更複雜,更高效的業務管理操作方式、(2) 改善對用戶的服務、(3) 推動JPO員工工作方式之改革。而6大目標則為 (1) 回應用戶的問題(第3級)、(2)申請程序數位化(第3級)、(3)分配專利分類(第3 ~ 4級)、(4)進行前案檢索(第4級)、(5) 進行商標圖形前案檢索(第3級)、(...

地理名稱可否作為商標?從蘋果「San Francisco」商標案談起

0
為因應小螢幕電子裝置的閱讀需求,蘋果公司於2014年開發出San Francisco字型,並在2015年全球開發者大會宣布,該字型將取代Helvetica Neue,成為OS X El Capitan與iOS 9的預設字型。與此同時,蘋果公司以「SAN FRANCISCO」字樣申請電腦軟體、字型相關商品之商標,並陸續於歐盟(No.013801758)、美國(No.86556282)等地區獲准註冊。不過,同樣的申請卻在台灣被打回票。 本文透過「智慧財產法院107年行商訴字第52號行政判決」與「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566號行政判決」,淺析「San Francisco」為何無法獲准註...

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0
由於新冠病毒疫情影響,美國最高法院 於2020 年 5 月 4 日打破傳統,進行史上首次視訊聽審。這次具歷史意義的一步就獻給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反對 Booking.com 註冊商標的上訴案的言詞辯論。也可以說是拜新冠病毒疫所賜,第一次讓民眾可以透過C-SPAN (National Cable Satellite Corporation)即時收聽辯論過程。針鋒相對之言辭盡收耳底,讓民眾對法院運作更有參與感。 知名的訂房網站「Booking.com」在2011年向美國申請註冊商標,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這個字只是一般訂房訂票的意思,而.com只是線上網站的意思,...

商標轉換過程中舊商標的維權使用 — 兩則美國判決的介紹

0
根據商標法第63條,商標會因為無「維權使用」而導致廢止之結果。該廢止事由有三個基本要件:(1)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系爭商標;(2)無正當事由;(3)已滿三年。反觀美國商標法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若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時即成立廢止事由。但該條文不限定於「無正當事由」,而「迄未使用」也不問。另「停止使用」的期限並無規定,但商標未使用達「連續三年」之證據可做為「推定放棄」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商業實務上常有商標調整的活動,即以新商標取代舊商標,但舊商標如何進行「維權使用」...

商標申請案指定商品服務應考量自身商標使用計畫

0
實務上有許多申請人在商標新案申請時,習慣在同一類別中指定與自己本業並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務,比如將同一類別中官方可核收名稱的小群組標題通通都指定下來,心想著如此一來自己就可以在同一類別中取得包山包海的保護範圍。然而,可別忘了法律賦與的權利往往伴隨著義務,商標權也無法倖免。目前各國商標法制皆規定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人,需在取得註冊後一定年限內使用其商標,且不得繼續停止使用超過一定年限。甚至在少數國家(例如美國、菲律賓),商標權人會被官方要求在申請時、領證前或領證後官期屆至時,提出得以證明商標權人確實有使用商標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證據。而無法完成此等法定義務的商標權人,將可能面臨被官方依職權或第...

品牌行銷不當,可能失去商標權?

0
當一個品牌的商標變成一般人口中的「慣用語」,這樣的品牌經營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許多品牌業者以為,商標被廣泛運用可以增加曝光,卻沒想到久而久之商品的識別性會被淡化,最嚴重的後果,還有可能因此失去商標權! 在全球防疫期間,不少國際知名品牌為增加品牌曝光度,並響應社交距離政策而推出特製版LOGO,例如巴西麥當勞將經典LOGO的「M」分開成兩個倒「U」;福斯汽車將原本相連的VW商標,變成分離的VW、AUDI經典的四環相扣商標,搖身一變成了各自排排站的四個圈圈,雖然引起大眾注意達到廣告宣傳效果,但這種行銷手法可能會淡化品牌,潛藏著失去商標權的風險。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組長施...

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應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

0
為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連結,政府正在推動新南向政策,而其中的「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以「創新驅動」與「產業升級」為政策核心,且以「多元出口」和「延伸內需市場」為雙引擎,進而「確保臺灣經濟的發展與競爭力」,並「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產業鏈合作關係」。「綠能科技—共建綠色新亞洲」為該旗艦計畫所提出四大創新領域之一,此乃符合「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提出之「綠色創新」(green innovation)理念,希望鼓勵企業以綠色生產、綠色程序、及綠色行銷等面...

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澳洲、新加坡、菲律賓

0
繼259期當人類專利工程師遇上AI審查委員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其他國家IPO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的狀況。亞太地區的第一站先來到澳洲、新加坡及菲律賓;接下來刊期會將重心放在亞太第二站的日本及韓國。 澳洲 如果與美國USPTO相比,澳洲的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可以算只是停留在小學階段。在專利的部分,保守來說只是作到協助分案的層級。 澳洲智慧財產局 ( IP Australia) 的專利自動分類(Patent Auto Classifier, PAC)工具能分析非結構性的PDF文件中的專利申請的內容,並預測相關的技術組別,從而可以優先分配給相對應的專利審查組別。 P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