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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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二種。以在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際優先權,以在我國提出之申請案為先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內優先權。無論是國際優先權或是國內優先權,後申請案皆能以其基礎案或先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應以優先權日為準;如果是發明專利申請案,應自最早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如果是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自最早國際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優先權不僅是專利制度由來已久的核心,也是專利佈局 ─ 尤其是國際專利佈局 ─ 的重要工具。由於...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修正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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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以及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 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並已正式發佈,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CNIPA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的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二部分第十章,共有7處,分別為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3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3.1.7節及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節。現分述如下。 (一)第二部分第十章...

姍姍來遲的商標侵權主張:A.I.G Agency Inc. v.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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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講述密蘇里州地方法院為A.I.G Agency v. AIG一案做出的裁決(memorandum and order),主要爭議在於原告是否過晚主張商標侵權,導致無法排除他人使用。本案法院針對懈怠理論之適用提供相當詳盡的論述,頗值得讀者參考。 本案原告A.I.G. Agency, Inc.與被告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皆在密蘇里州從事保險銷售業務。原告是密蘇里州在地經營的家族企業,聲稱至少自1962年起即使用系爭商標「AIG」至今,不僅早於被告,被告在1995年初次交涉時也獲悉此事。至於被告,則是全球性的大型保險公司,聲稱使用系爭商標約有50年之久...

善用設計專利,防範「被致敬」的服務表徵抄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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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11月1日修正生效的設計專利審查基準,外界的注目眼光多半放在電腦圖像、虛擬人機介面上(可參考前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分析與探討)。然而,若從商業應用角度來看,當企業愈發注重消費者體驗、產品整體包裝、全通路品牌形象塑造時,審查基準對於建築物及室內設計可為設計專利標的再次確認的意義恐怕還更大,也讓企業有了再次認識服務表徵重要性的機會。 過去談論智財侵權,被侵害的不外乎專利技術、產品設計或者商標;然而,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侵權案例,都是行為人藉由「致敬」或者「學習」的名義,高度模仿知名廠商的產品包裝、實體店裝潢……等,企圖營造高度相似的消費體驗。對於這些「被致敬」帶來...

2019 PCT申請中國獨佔鰲頭 受理量及申請量雙料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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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於2020年年中發布了《PCT Yearly Review 2020: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System》統計報告,揭露了2019年PCT專利的申請數據。回顧2019,中國成為PCT申請案的最大戶,不僅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成為收到PCT專利申請案數理最多的受理局;同時 中國PCT案件的申請人也於2019年首次超越美國申請人的數量,成為雙冠王。 根據WIPO《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的統計數據,2019年全球共提交了265,800件PCT申請案,比2018年增長了5.2%,且已是連續...

東南亞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馬來西亞和緬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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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期介紹「印尼和寮國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之後,本篇繼續介紹東南亞國協中的馬來西亞與緬甸的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馬來西亞經濟商業活動發達,其有完整的商標審查手冊與案例,但屬於回教國家,故仍然較為保守。而緬甸屬於低度開發國家,在商標法中雖然區分絕對不得註冊與相對不得註冊事由,但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秘書處的「商標實質性審查通用指引」第二版中,卻看不到緬甸所提供的任何案例。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商標法,主要為1976年商標法,最近一次修正為2006年1月。 具有識別性之商標 首先,馬來西亞也承認各種類型的商標,包括顏色、立體形狀商標。不過,純粹的顏色本身必須取得...

USPTO與墨西哥專利局達成平行專利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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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計畫向外推廣平行專利授權(Parallel Patent Grant,簡稱PPG)制度,墨西哥專利局成為USPTO第一個PPG合作對象。 2020年元月28日,USPTO發布新聞稿,表示已與墨西哥專利局(Mexica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簡稱IMPI)簽署工作成果共享諒解備忘錄(MOU),宣告兩局將積極尋求新的專利事務合作可能。當時雖未進一步說明,但依USPTO後續公開簡報資料,此一新的專利事務合作方式現稱平行專利授權(Parallel Patent Grant,簡稱PPG),且除了墨西哥之外,未來可能有...

專利融資的困境與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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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融資廣義來講,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所擁有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經評估後向銀行、其他的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作質押取得貸款,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一種融資方式。醞釀多年,台灣終於在2019年8月首度有企業以「無形資產」獲得銀行融資,雖然落後韓國及中國大陸十多年,但能夠邁出第一步總是讓人有所期待。然而,台灣的「無形資產」質押融資仍在起步試辦的階段,能不能「永續健康蓬勃」發展依然打上一大問號,究竟當中存在什麼困境?又有沒有可行的解方? 不學大陸 仿效韓國 韓國及中國大陸是...

美國「惡意的漠視」基準能用在台灣打擊追劇盜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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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法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卻「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但根據現行法條規定,「明知」的要件可能成為盜版業者免責的漏洞。若能採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中的「惡意的漠視」(willful blindness)基準,才能確實達成打擊盜版機上盒與追劇APP。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條第8款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卻「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且有下列之一行為而「受有利益者」,該行為人「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1)「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2)「指導、協...

USPTO發布以 「通用辭彙+.com」等網域名稱申請商標時的審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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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261期《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及265期《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兩篇文章曾針對知名訂房網站Booking.com能否以「通用辭彙+.com」等網域名稱的複合詞組取得商標保護,作學理上和美國最高法院見解的詳細介紹。美國最高法院認定「Booking.com」具有後天識別性,因此可受商標保護。本文則依2020年10月USPTO根據美國最高法院見解發布「通用辭彙+.com」申請商標時的審查指引,說明該局如何根據消費者的認知,區辨「通用辭彙+.com」是否因不具識別性而予核駁,或因其已得使消費者識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