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舉發
專利法設置「舉發」制度的目的,是因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後即取得專利權,發生獨占排他之效力,故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才產生此一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以期藉公眾之協助,使專利專責機關就已核准公告的專利案再予檢視,讓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也提高社會公眾對於專利制度的信任。
除了專利法有舉發的相關規定,依據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法院於民事侵權訴訟中應就專利有效性抗辯進行審理判斷,亦即被控專利侵權人可在訴訟中對系爭專利提出類似舉發的主張,但應注意民事訴訟的判決確定結果僅對個案具有拘束效力,亦即該專利權仍然存在;而經專利舉發撤銷專利權確定者,其專利權效力視為...
泰國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泰國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1999年修正),分為「專利」、「小專利」(petty patent)、和「工業設計」(design for industry)等三類。根據官方統計,2019年至2021年間,專利(包括小專利)的申請量為分別8172、7525及8612;工業設計的申請量為5293、5818及5593。
「專利」與「小專利」乃針對發明之保護,而「發明」定義為可創造新物品或程序之任何創新或發明,而就既有物品或程序之改良亦屬之。「工業設計」指線條或顏色之任何型態或組成,其賦予物品的特別外觀,並做為工業產品或手工藝之圖案。
「專利」、「小專利」、與「工業設計」的保護年...
印尼專利法制介紹:「專利」與「簡易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印尼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2016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2000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專利」授予給「新發明」,其具有進步性並可於產業上利用;而「簡易專利」雖亦授予給「新發明」,但該新發明屬既有產品或製成之改良,並具產業利用性。「專利」與「簡易專利」的保護年限分別為從申請日起20年與10年。
專利之權利要件
「新穎性」指發明在申請日當日未近似於已經揭露的技術。「已經揭露的技術」有兩類。第一類技術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該技術已於印尼或境外發表(方式包括書面、口語說明、或透過實施、使用、或其他方式等),而該發表內容能使熟知...
專利申請案撤回
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馬來西亞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馬來西亞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Patents Act 1983,最新法律為2022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最新法律為2013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實用創意」(utility innovation)。「發明」(invention)可授予專利;而「實用創意」又稱為「小發明」(minor invention)。《工業設計法》涉及在物品(article)上施以工業程序或工具所呈現之形狀(shape)、配置(configuration)、花紋(pattern)、或裝飾(ornament)等特徵(features),該特徵為眼睛所...
專利申請案號
專利在送出申請後,智慧財產局會給出一組編號,讓後續雙方在溝通時,有個依據可以知道在討論哪一個申請案,這組編號稱之為「專利申請號」。
專利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專利申請案號」,係指專利申請案經收文後,給予每件專利申請案的代碼,以作為審查過程中對專利申請案進行管理之依據。目前專利申請案號為阿拉伯數字9碼,前3位數代表專利申請年份;第4 位數代表申請專利之類別,1代表發明專利,2代表新型專利,3代表設計專利;第5到第9位數代表申請的順序流水號,每年從00001開始。例如:102123456,表示為民國102年第23456 件發明申請案。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新加坡專利申請與紛爭解決制度概觀
雖然新加坡在土地和人口規模上都屬於小國,但經濟實力一直不容小覷,在東協(ASEAN)國家之中,也一直扮演領頭羊的關鍵角色,更不用說現任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就來自新加坡。本期《東協智財系列》即將介紹新加坡專利制度的幾項特色,以及近年來的重要發展。
在前期文章(我國政府可以從《新加坡智財戰略 2030》學到什麼?),本刊曾經詳細介紹過新加坡在2021年所公布的《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戰略2030》。這份發展藍圖很清楚地把新加坡定位成全球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的「樞紐(Hub)」;換句話說,新加坡要做的不是一味衝刺新加坡本地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而是讓各國企業來新加坡進行智財權...
專利申請送件方式
專利申請案件送件方式,可分為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三種方式。申請人可親至智慧財產局台北總局或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服務處收文櫃檯送件,或以郵寄或電子送件;若以傳真或e-mail等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案,智慧財產局將不予以受理。
如上所述,申請文件送件方式有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等方式。除簡易申辦事項外,若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將不予受理。簡易申辦事項包括:更正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及統一編號、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變更專利權人之地址、變更代收人地址、變更代理人地址、申請補發收據證明書、申請閱卷、申請影印、申請展期補正、申請面詢、勘驗及申請檢還樣品等,才可以電子郵...
專利權受侵害的民事救濟
侵害發明專利權之行為除罪化後,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當專利權受侵害時,根據「侵害發生之前」以及「侵害發生之後」,專利權人得依據專利法請求民事相關救濟。
侵害發生前之請求權
專利權人對於尚未發生實際侵害,但已經完成侵害準備的行為者,得請求該完成準備行為之人,防止發生侵害專利之行為,以加強專利權保護。例如,行為人已購置機器、原料,準備進行製造、販賣具有發明專利的物品,上述預備行為很可能進一步將成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此時無須等待專利權遭受實際侵害,始請求加害人除去其侵害,只要能證明有侵害可能性之行為,專利權人即可制止此等預備行為的進行,以防止將來實際的侵害行為發...
美國SEP政策轉變:為促進產業競爭,不宜核發禁制令
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授權必須依循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FRAND)在科技業界已經是老調重彈,但各國政府與法院對於SEP/FRAND的態度不但略有差異,也往往隨著產業政策而發生改變。今年12月初,美國政府發布的一份政策宣示草案(Draft Policy Statement)就明確表達為了促進產業競爭,必須對SEP的禁制令的核發,做出進一步限縮。
在2021年即將結束之際,美國政府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有著一連串大動作。首先是10月底時,拜登(Joseph Biden)總統終於提名了他上任後的第一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結束了USPTO這大半年來一直由專利部門主管Drew H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