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發展趨勢下的創新應用與監管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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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在指出,虛擬資產的出現正逐步改變傳統金融生態。美國總統川普對虛擬貨幣的友好態度,再度讓加密資產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此外,隨著我國金管會與央行對於虛擬資產之態度逐漸開放,亦將推動虛擬資產交易進入新里程碑。2023年行政院確立金管會為虛擬資產監理的主管機關,可預見加密資產服務事業將以類金融企業之形式進行監管。為維護市場穩定,相應之政策制定為目前全球政府之共同目標。 虛擬資產發展至今為全球金融市場帶來不小影響,各國針對虛擬資產之監管與規範亦逐步成形。為深入解讀虛擬資產最新發展趨勢下的機會與挑戰,PwC Taiwan近日舉辦「解讀虛擬資產新趨勢:創...

因應財政部CFC信託新規變革,高資產人士需留意財富傳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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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信託」向來是高資產人士進行家族企業與財富傳承規劃時,會加以運用的傳承工具,家族將持有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股權交付信託,可以確保資產按照委託人意願傳承給受益人,以保障家族財富能有效相傳。 2024年1月與信託相關之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函令上路以來,對於高資產人士及其境外信託運作影響重大。財政部進一步在2025年2月4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1304678970號函令,補充核釋受託人未能於信託申報期間取得CFC財務報表的相關措施。信託之委託人、孳息受益人及信託受託人,將面臨更嚴格的稅務規範與申報義務,稍有不慎,可能導致法律遵循風險增加甚至遭受罰款。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傳承...

吸引外籍人士留台的新政策:數位游牧簽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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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為了吸引外籍人士留在台灣,促進本地觀光與消費,並希望他們能在台灣長期居留,國發會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發佈「外國人來台申請數位游牧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符合相關條件的外籍人士,不需申請在台工作許可(非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即可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3個月效期且可多次入出國之數位游牧停留簽證;另,若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3個月期滿前,可免出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達6個月。 如何適用 申請人須為享有「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國民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持有他國數位游牧簽證證明,或達到一定年齡和薪水限制(即年滿30歲且最近2年任一...

中國大陸通過新增值稅法 勤業眾信分析對台商企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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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9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至今,歷經了3次的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為2016年將原營業稅項目納入增值稅體系(營改增)。歷經30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4年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下稱《增值稅法》),預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並取代《暫行條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此次《增值稅法》除了將散落在各個稅務通知的內容做整合外,更將其法律位階上升為法律。 徐曉婷針對此次《增值稅法》中對台商經營面影響較大的3個變化進行以下說明。 變化一:賦予納稅人留抵稅額之選擇權 (§21) 徐...

英國脫歐與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的演進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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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是智慧財產法制的重大議題。過去,英國作為歐盟(EU)成員國之一,必須遵從EU的規定,沒有自主權限。如願脫離EU之後,英國如何擘畫後EU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耗盡制度?本文將從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原則開始介紹,並描寫英國脫歐後「耗盡政策」的演變,並於最後給予可以供台灣參考的簡要分析。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耗盡原則)也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意指當智慧財產權人一旦將其受保護的商品投入流通管道(不論由其直接銷售或經其同意銷售),即喪失控制該商品後...

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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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於2024年12月17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試行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2026年 12 月 31日止;且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此方案。 申請條件 基本上,符合「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的條件有3,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提出申請: ●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 (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皆可作為非專利申請人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清單新增10項目 AI運算高效能晶片設計技術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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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家安全、因應國際法規改變與維持產業競爭優勢,國科會於11月1日預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修正草案,以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避免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 主管單位國科會表示,此次預告修正內容係參酌國內及國際相關技術保護規格,並衡量我國產業發展狀況,預計新增10項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範圍涵蓋太空、量子科技、半導體及能源領域(詳表1)。預告期間蒐集之各界意見,將由技術主管機關審慎研議後,於年底前召開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進行新增技術項目之認定,並送交行政院公告。 回顧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之清單制定,行政院已於2023年12月5...

《IP小辭典》智權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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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利人認為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受到侵害時,為了請求排除侵害,可採取寄發警告函給競爭對手的行動。寄發警告函是權利人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正當行為,但寄發警告函本身也有可能成為觸法行為。為了避免權利人濫用權利,不當散發警告函給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因而造成競爭對手權益的損害,公平交易委員會特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在寄發警告函前必須充分了解。 智慧局於6月5日發出一篇新聞稿,指出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以「台灣(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名義(電子郵件:lakeshiagorzynski@gmail.com、nikolawitte@gm...

歐洲互通法生效,助歐盟加速實現數位轉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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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數位十年(Digital Decade)旨在實現「技能」、「企業」、「政府」以及「基礎設施」四大領域之數位轉型,甫於2024年4月11日生效之《歐洲互通法》即是推動政府數位化的關鍵立法,預計2030年將可於線上提供「所有」主要公共服務。 近年來,鑑於強化歐洲互通性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歐盟進一步通過《歐洲互通法》(Interoperable Europe Act,後稱IEA),以為公部門資料交換明定法源基礎,補充現有機制之不足。除例外規定,IEA預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實施。 「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是健全的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歐盟資料法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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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資料經濟並推動2030年數位轉型工作,歐盟繼資料治理法之後,進一步完成資料法(Data Act)立法工作,該法業於2024年1月11日生效,且最快於生效日起20個月後開始適用(亦即2025年9月12日)。 惟第3(1)條規定(新產品資料存取簡化)係適用於該法生效日起32個月後上市之連網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亦即2026年9月12日。 歐盟資料法是「歐洲資料策略」底下的第二項立法舉措,不僅制定公平且創新之資料取用原則,明定創造資料價值之主體與條件,更與其他多項規範共同肩負形塑歐盟資料市場的重責大任,包括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