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特許法等部分修正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號)於2020年4月1日實施(部分規定除外),日本設計法新增了對圖像、建築物及內裝設計的保護。此外,相關設計制度亦得到擴充,允許在主設計的公報發布後(基礎設計申請日起10年內)提交相關設計申請。
這些設計的申請情況引起了許多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廣泛關注。因此,日本特許廳將定期公布這些設計註冊申請的現況,以下為截至2025年3月3日的統計數據:


要注意的是,上述申請件數包含目前正在審查中的案件,因此註冊件數與申請件數之比並非註冊率。

- 統計定義說明
為便於統計,上述「圖像」、「建築物」及「內裝」之數據基於以下定義進行計算(與設計法之定義未必完全一致):
(1) 圖像:指日本設計分類N3類別,且設計相關物品欄中記載包含「圖像」、「GUI」或「圖標」之申請案件(「GUI」包含「圖形用戶界面」及其他異體字)。
(2) 建築物:指日本設計分類L0-0、L2~3類別(L3-7除外)之申請案件,但不包括主要針對物品之分類(如L2-52類別:建築塊、L3-2020:住宅衛生設備室等),或設計相關物品欄中記載包含「組裝」之案件。
(3) 內裝:指日本設計分類L3-7類別之申請案件。
- 其他補充說明
(1) 註冊件數基於上述定義,統計公報發布件數。
(2) 相關設計申請件數中,主設計公報發布前之申請僅統計2020年4月以後之案件。
(3) 申請至數據可取得平均需時約3天,書面申請則可能需時1個月以上,因此部分案件可能未包含於上述數據中。
(4) 此統計未包含基於《海牙協定日內瓦修正協定》之國際設計註冊申請件數。
參考資料:
(1) 改正意匠法に基づく新たな保護対象等についての意匠登録出願動向;日本特許廳審查第一部設計課,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