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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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專利審查品質及透明度,自2007年1月1日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寄發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時,基本上會檢附「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藉由相關前案檢索資訊透明化,督促審查人員完整檢索前案資料、審慎比對引用文獻與申請案相關性,讓可專利性審查更為嚴謹。另一方面,透過「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專利申請人亦可獲取完整且明確的審查引證資訊,早日判斷申請案是否具備可專利性,以便因應後續審查之需求。 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應記載內容 先前技術文獻檢索對於專利申請案件審查品質影響甚鉅,為配合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制趨勢,應建立起檢索作業標準、紀錄及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之...

再談Unitary Patent申請應考慮的潛在適格引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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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獲EPO授權公告的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簡稱EP)將有機會接續申請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把握最後的準備時間,讓我們再來談談申請UP應考慮的引證案問題。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預定2023年6月1日生效,該日起獲EPO授權公告的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簡稱EP),將有機會接續申請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也就是,一EP申請案只要現在仍繫屬於EPO程序、申請人還未回覆接受EPO...

專利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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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儘早取得申請日,通常在完成發明後,即檢具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等文件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但過程中可能會發生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錯誤、缺漏等情事。為使申請專利之發明能明確且充分揭露,申請人得自行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此外,如智慧局經審查發現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有必要修正時,亦得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 提出時點 於申請發明專利和設計專利時,為避免延宕審查時程,經發給審查意見通知後,申請人僅得於指定期間修正;此外,初審核駁審定後,提出再審查者,仍得修正 (詳表1)。至於新型專利,於智慧局發給通知修正函前,均得提出修正;惟於智慧局發給通知修正函後,...

羅馬尼亞專利法制介紹:專利要件與申請案格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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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Law No. 64 of October 11, 1991, on Patents,2014年修正)、《實用新型法》(Law No. 350/2007 of December 3, 2007, on Utility Models,2012年修正)、及《設計保護法》(Law No. 129/1992 of December 29, 1992, on the Protection of Designs,2014年修正)。 《專利法》規定「發明」如何取得專利保護,而「發明」指在任何技術領域中屬於新的、涉及進步性、且其可供產業上應用之發明。專利保護年限...

再談Unitary Patent及UPC Opt-out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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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A預定2023年6月1日生效,把握最後的準備時間,讓我們再來談談UP及Opt-out申請。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是歐盟內部的專利事務重大整合,預定2023年6月1日生效,屆時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將同步啟用。而在此之前,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簡稱EP)所有權人及申請人有幾項功課要先預做準備: (1) 了解什麼是UP及UPC的Opt-out; (2) 整理自家歐...

匈牙利專利法制介紹:專利之權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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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共和國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以專利保護發明法》(Act No. XXXIII of 1995 on the Protection of Inventions by Patents,2022年修正)、《實用新型保護法》(Act No. XXXVIII of 1991 on the Protection of Utility Models,2018年修正)、及《設計法律保護法》(Act No. XLVIII of 2001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esigns,2013年修正)。 《以專利保護發明法》規定「發明」如何取得專利保護,而「發明」指在任何技術...

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專利「充分揭露要件」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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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開發藥廠在申請抗體藥物等生醫技術領域之專利時,多希冀以「上位請求項」(genus claim)劃定較大的專利範圍;但以「上位請求項」撰寫、申請之專利,即有因無法符合「充分揭露要件」致被撤銷之風險。近期,美國最高法院針對抗體技術領域專利「充分揭露要件」下「可據以實現」和「書面說明」要件之爭議,作出案件受理與否之決定,猶如親自站上對「充分揭露要件」法律見解制高點,每一步都對醫藥產業競爭與專利法的演進舉足輕重、動見觀瞻。 本刊曾為文介紹美國法院對專利「充分揭露要件」下「可據以實現」和「書面說明」議題之2021年Amgen Inc. v. Sanofi, Aventisub LLC案(下稱...

TIPO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 已於2022年12月1日生效: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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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已於11月初修正完成,並於2022年12月 1日生效。智慧局TIPO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這一次的修正除修正各章節內容外,也同時導入案例式說明,希望能讓各界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一方面,為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TIPO放寬了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TIPO整理了這一次修正重點,歸納如下: (1) 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4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

國際專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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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印度專利法制介紹: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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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Patents Act,2005年修正)及《設計法》(Designs Act,2000年制訂)。《專利法》規定「發明」如何取得專利保護,而「發明」指新的物品或程序,其涉及進步性與能提供產業上的應用。《設計法》所保護者包括形狀、配置、花紋、裝飾、或線條或顏色的組成等等類型的特徵,其以工業的程序或手段來實施在一物件上;其中該物件不論為二維、三維、或二者之合體型態,且該程序或手段包括手作式、機械式、化學類、分離式、或混合性質等;再者該特徵在完成品的物件上可受到目光關注、且僅能以肉眼來鑑賞。 「專利」的保護年限為從申請日起20年,但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