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 優化程序效率,專利制度推陳出新,代理業者正面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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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是12月5日舉行的《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中其中一個關鍵議題,而且會對專利代理業務產生實際的影響,因此特別為文報導。與其說是研討會,當天議程第4個環節「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倒像是智慧局與專利代理業界的座談分享會。智慧局局長廖承威表示,智慧局每次引進新制度的時候,都是立意良善的,且經過同仁的多方考量,審慎檢視;但當新制度一經推出,被使用後,結果是不是如預期?使用者有什麼感受?是不是有什麼可以改退的地方?…….等等,也是應該要了解的,而此次研討會便是一個聽取專利代理業界反饋意見的好機會。 為了因應技術發展及市場需求,智慧局近年來專利制度推...

中國修法新增的援引加入和優先權恢復、 增加與改正的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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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師施細則第45條的援引加入與同法第36、37間的關係如何?再對應到台灣的規定,二者間是否有不同? 筆者曾於《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一文中談到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37條,對於申請案遲誤主張期間或記載錯誤的優先權主張,給予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惟於同法第45條中也有涉及優先權基礎案的規定;於此,再深入說明該二項制度的關係與注意點。 ● 中國規範 首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5條的條文如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部分內容,但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遞交日起2個月內或...

保障AI生成之音樂著作,著作權法修法應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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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用於音樂著作之創作已非科幻小說,其早存在於國內AI科技公司的實際應用中。例如安譜人工智能音樂有限公司(AMPai Music),其利用AI學習音樂創作,進而透過所訓練之AI程式產出特定風格的音樂著作,而授權他人使用。又例如樂易創股份有限公司的「樂點Letron」APP,以行動裝置軟體提供AI輔助音樂創作服務。因此,為了維護科技創新的智慧成果,著作權法能否妥善保障利用AI程式創作的成果,應屬相當重要的議題。本文意在建議著作權法的修法,以回應當前AI科技的進展。 音樂著作定義之調整 音樂創作的AI程式或系統包括兩類:創作AI著作之AI程式、及執行APP之AI程式;前者產生AI著作,而後...

中國《商標法》修法在即,比對歐盟商標法,資深代理人用白話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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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分享兩岸商標法制與實務修法動向、產地標章保護制度與展望、網路商標侵權司法保護實務與發展、以及數位智慧時代兩岸應對的品牌商標經營策略,工業總會於12月1日舉辦了《2023兩岸商標實務論壇》,以促進兩岸智財權交流。會中,兩岸商標法修法成為了與會人士的討論焦點。有鑑於台灣商標法修正的部分TIPO智慧局已經有詳盡的介紹,這邊就不贅述了;本文將重點介紹對岸商標法修法草案的重點,並由資深代理人點出一些實務上執行的困境。 這次論壇邀請了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理事長暨萬慧達知識產權合夥人黃暉分享中國大陸第5次商標法修改的重點。黃暉曾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學國際工業產權研究中心(CEIPI)留學,...

再探勞動智慧案件管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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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勞動事件法於109年初上路後,因容許雙軌專屬管轄之現象發生,任憑專業管轄也有選擇空間,因此勞動案件之專業管轄競合問題逐漸浮現,乃至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今年(112年)修法回應解決相關問題。本文即就勞動事件法上路近4年來,勞動智慧案件在專業管轄方面之發展,進行觀察、追蹤及分析,並提出個人看法及建議。 背景回顧與提要 在勞動事件法於109年初施行前後,筆者曾於北美智權報先後發表「勞動智慧案件,誰來管?談專業法院(庭)管轄競合及其解決之道」(下稱《管轄權專文》)及「管轄自由競爭市場?勞動智慧案件管轄權歸屬之法政策分析」(下稱《管轄政策專文》)兩篇文章。兩篇專文主要針對勞動事件與智慧案件各...

USPTO修訂37 CFR 1.704(d) 有意最大化美國Patent Term者務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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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修訂37 CFR 1.704(d)法條文字,若提交IDS但不希望被計為申請人延誤、倒扣PTA天數,自2023年7月17日起,須以指定方式提交USPTO制式表格。 USPTO 2023年6月15日公告修訂37 CFR 1.704(d)法條文字:若申請人提交IDS,但不希望被計為申請人延誤、倒扣專利權存續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天數,須使用USPTO制式表格,並以指定方式提交IDS。 依37 CFR 1.704(d),凡屬37 CFR 1.704 (c)(6)、(c)(8)、(c)(9)、(c)(10)、(c)(12)應扣PTA...

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通過後的挑戰:5年給歐洲經濟造成 310 億歐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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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期另一篇文章《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概觀:第三國供應商也適用》簡述了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的產出過程及大概框架,當中提到「繼 2020 年 2 月通過人工智慧白皮書後,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啟動了廣泛的公眾諮詢,並發布了人工智慧監管影響評估、支持性研究和提案草稿,並收到了各方利益關係人的反饋。」然而,不知道是否當初歐盟委員會在研擬草案時,沒有參考諮詢所獲得的意見及利益關係人的反饋,在草案6月14日於議會通過後,各方「雜音」不斷;看來要在年底前達成草案正式成為法案及生效的目標,仍要克服很多挑戰。 其中,最嚴重的「雜音」是在歐盟委員會通過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兩週後,包括NBIC ...

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概觀:第三國供應商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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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於2023 年 6 月14日以 499 票贊成、28 票反對、93 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人工智慧 (AI) 法案的草案,隨後會與歐盟成員國就該法案的最終形式進行談判,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前達成共識協議。這些規範將確保歐洲開發及使用的人工智慧能完全符合歐盟的權利和價值觀,包括人類監督、安全、隱私、透明度、非歧視以及社會和環境福祉。 乍看之下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和台灣關係有點遙遠,其實不然。因為新規範除了適用於在歐盟境內的人工智慧系統供應商之外,還適用於在第三國設立,但於歐盟市場或歐盟提供或使用其人工智慧系統的供應商。為了防止廠商規避法規,新規範也適用於身處第三國的人工智慧系統供應商和用戶,而...

註冊程序及費用大幅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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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並提升其競爭力,不僅是歐盟單一市場的核心課題,也是歐盟眾多領域計畫的宗旨之一,譬如機器翻譯eTranslation的推廣即是。而本文所介紹之共同體註冊設計(RCD)程序及費用精簡提案,則是遵循執委會監管合適性及績效計畫(REFIT)精神,在實現與歐盟商標制度一致化目標之際,也為中小企業與個人設計師打造更友善、有效率的智慧財產保護環境。 在共同體設計規則及指令(CDR & CDD)之修訂提案中,執委會(Commission)念茲在茲的重要問題有二,一是零備件保護爭議(參見第328期:歐盟設計維修條款立法再度迎來曙光),另一便是因RCD程序過於繁複,導致保護成...

歐盟邊境碳稅10月上路!電子業三大關鍵策略打造永續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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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在2023年4月18日立法通過實施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適用範圍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氫和電力等產品類別,並自2023 年10 月1 日起上路,新法將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制定之規範。電子業全球供應鏈相當複雜,在製造過程中會產生污染環境的碳排問題,隨著國際監管日益嚴峻,電子業應盡速轉型以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規定,將未來可能受到的衝擊降到最低。 原本碳邊境調整機制過渡期是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後來延至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雖CBAM實施時間延後,但CBAM範圍特定商品已確定擴大,受影響的進口商於過渡期將須申報相關產品的碳排放量,應盡速採取行動及規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