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智慧財產法於105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稱「國碩公司」)因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稱「飛利浦公司」)間的專利訴訟,判前者應對後者賠償10.395億元 。但該判決所判賠的金額係依據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即「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而非專利法第97條之專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廢棄國碩案智財法院之判決。原因有二:(1)智財法院不應「逕以專利權人所受短收授權金之損害」而計算不當得利金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