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美國間PPH試辦計畫,申請案進入台灣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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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PPH)為各國分享審查結果的作業,目前美國已經與18個國家的智慧局簽署PPH試辦計畫,台灣智慧局非常榮幸,可以成為第19個合作的智慧局。此項計畫的簽署對台灣專利界而言是一大鼓勵,至少USPTO認為台灣的審查品質已經可達到國際的水準,而且台灣申請人向USPTO遞交的專利申請量,每年多是處於排行第四的國家。 另因台灣智慧局為突破無法與其他智慧局簽署PPH的困境,自行推出「加速審查制度(簡稱AEP)」,此舉亦讓USPTO產生興趣,再行開啟台美間的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試辦計畫期間與費用 此項計畫是2011/9/1起至2012/8/31止,基本上為期一年,...

專利大戰突顯智權價值 亞洲搶設IP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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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業界常強調智權價值的重要,但一般大眾往往無法理解智權的價值何在,可是價值若能轉化為價格,狀況就有了變化。近期一連串高額、高能見度的專利轉手交易,尤其Google花125億美元買下Motorola Mobility,取得該公司逾17,000件專利的所有權,讓與該些專利相關的上下游產業的企業股價飆漲與媒體連日大篇幅報導,很多平日甚少關心智權事務的企業高階經理人,也開始回頭到自家專利庫翻找,期待能從中挖出黃金來套現。 其實,如何將無形的創新價值轉換為有形的商業化資產,長久以來,一直是智權制度重要的討論課題,著手實踐者,也不限於民間企業,歷史悠久的英國技術集團(British Techn...

中國無效宣告與復審案件統計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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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依據中國專利法第41條的規定,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駁回申請,若有不服者,應於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起3個月內,向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的請求。前述的駁回決定通知書,包括初步審查的駁回決定書,以及實質審查的駁回決定書。因此,復審可說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 簡易流程如下: 復審請求→立案→前置審查→合議組審查→發出復審通知書→作出復審決定 另依據中國專利法第45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第2款規定,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與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與,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者,可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因此,無效宣告的對象是已經授權公告的專利權,包括已經...

兩岸優先權主張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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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與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於2010年11月19日同日同步公告開放兩岸專利、商標與植物品種申請案,可以主張對方相同發明的在先申請案做為優先權案,惟SIPO對於以SIPO為國際申請案的國際受理局,所提出的申請案主張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限制,仍尚未開放。本文將敘述兩局原始優先權主張的限制以及修正開放範圍,SIPO另有公開該份公告文件與規定,本文亦將針對該份文件予以簡述,並指出其不同於台灣優先審查的特殊規定。 TIPO原始優先權主張限制與修正 TIPO對於台灣申請案主張中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原始限制如下,而此兩項限制自2010年11月19日起已全部取消。...

IPR簽訂後不可不知的隱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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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TIPO)與對岸的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簽署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後,智慧局遂於其官方網站中,對該項政策提出說明以及成果陳述(相關報告更新至2025/8)。該項協議內容,僅為架構式的敘述各項日後工作大方向,至於如何處理的細節部分,並未有任何的陳述。然而,如何處理該協議中所述的各項工作,卻是實踐該協議的重點。智慧局曾委託全國工業總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各種議題,其中部分議題值得深思。 優先權互相確認 協議中的第2條載明對於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1次申請日的效力,積極推動作出相應的安排,以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以往台灣申請案若主張中國大陸國內申請案(排除...

替代能源需求孔急 太陽能專利申請正火紅當道 ─ 從PCT的申請案看太陽能專利的申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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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並非一項全新的技術,早在1954年,太陽能電池就已經在美國的貝爾實驗室裡誕生;但直到1970年代爆發能源危機,太陽能電池才被廣泛的運用到民生用途上。後因全球景氣復甦引發的強勁基本需求,讓石油供應鏈從前端到後端都處於滿載狀態。高油價環境,自然引發了民眾對能源使用的危機感。在油價持續維持高價的狀況下,未來石油將不再成為主要的能源來源,相較之下,具有環保機能的太陽能,占能源供應比重將會持續提昇。 根據美國能源部報告預估,目前全球石油資源只能再撐43年,核能發電的鈾,大概只能供全球使用64年,天然氣儲藏量也僅剩62年。在這種能源枯竭的危機感之下,太陽能電池已被大眾認為是最佳的替代能源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名商品不正當競爭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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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的崛起,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的消費力量急起直追經濟大國,已經在世界經濟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2008年美國次級房貸爆發的經濟風暴,雖說對中國不無影響,但衝擊力道卻是小於其他經濟大國。 不正當競爭案例 TOP   (一) 喬丹鞋盒 2008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0件全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2002)民三終字第9號判決,為涉及國際知名球鞋品牌-喬丹球鞋。兩造當事人爭執的爭點在於放置球鞋的鞋盒圖樣是否構成近似而混淆人民的購買辨識度。 外裝鞋盒圖樣是否為保護的客體 首先,法院界...

從IFA事件談IH專利管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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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於德國的CeBIT展中,義大利商Sisvel專利授權顧問公司於德國檢方與海關人員大舉搜索參展廠商。但此事並未就此停息,8月在柏林舉行的消費電子展中,該公司又再度大舉搜索參展商,其中涉嫌侵權的廠家共計達50餘家。此項動作已造成各參展廠商的非議,甚至可能拒絕再參加德國的相關展出活動。姑且不論此項搜索的法律疑問及德國檢警方的搜索動作是否有違法之嫌,身為企業內部(IH)的專利人員,包括法務、專利管理以及專利工程師等,應於參展前做好哪些功課?本文將提出建議供讀者參考。 平時競爭對手產品資訊蒐集 TOP ...

東協八國共同開辦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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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亞洲國家日益重視智慧財產權議題,討論國際貿易、國家產業政策,不免牽扯此一環節。然而就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貿易談判由觸礁到破裂,各國紛紛改以簽署雙邊協定、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等方式維護其利益,世界各國的專利局似乎也正採取同樣作法謀求突破。 專利審查跨國合作即是近年相當引人注目的發展趨勢,而這股風潮如今已吹向亞洲。東南亞國協成員,包括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8國,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開辦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

從案例探討來解讀授權契約中「such as」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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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花費成本開發研究出新的或改良的產品後,向官方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取得專利權的目的僅是如此嗎?若僅是如此,並無法發揮專利的最大價值。因此藉由專利權的轉讓或是授權行為,使已取得的專利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益,就如商業界常言:用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益。其中授權行為更是最佳利器,因為轉讓行為僅具有一次性價值,而授權行為具有多次性的價值。當然對於專利的後續價值轉化方式,仍須考量專利本身的價值而定。 一、何謂授權契約? TOP 顧名思義,授權的意義即是將所擁有的權利授與他人使用。因此權利人可以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