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七》研發日誌是什麼東西?研發單位一定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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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是公司研發單位的主要研發工作人員,從進入公司工作到現在已經跨越了5年,累計產出的發明高居公司的首位。每次林君將發明轉為專利申請時,都是自己與代理事務所直接溝通,講述發明的原理與結果,然後由代理事務所撰寫稿件,確認內容後向專利管理機關送件,送件的國家多是美國、歐盟、台灣與中國。 期間有一件專利申請案是2009年4月1日向美國專利局(USPTO)提出申請,在2011年1月3日收到的審查委員意見通知(NON-FINAL OFFICE ACTION,OA)中,引用了一份已經公開且公開日期早於申請案日期的文件作為核駁引證資料。林君在與代理事務所溝通後,確認申請的發明日期早於該份引證文件的公...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同一發明一併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 - 各種可能狀況一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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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期北美智權報《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為何要對同樣的發明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呢?」一文後,這一期繼續探討針對同樣的發明一併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時可能會碰到的狀況。 如果是相同的發明由不同申請人在同日提出申請,若對於二申請案均尚未公告且均無核駁理由,而應准予專利者,主管機關將會對該二申請人發出協議通知,請二申請人協議由誰作為最終專利權人,若無法協議或未能於指定期限期前提出協議結果,而導致二申請案仍繼續存在者,主管機關將會依專利法第31條第2項,對二申請案發出均不准予專利之核駁審定書。 而相同申請人不同日提出申請且均尚未公告,若後申請案無其他核駁理由者,...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五》為何要對同樣的發明提出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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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的專利從業人員Y在收到研發人員的研發報告看過內容後,認為應該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但是公司又強烈的指出,這項產品的市場競爭激烈,應儘速拿到專利才是上策。可是發明申請案都是要在公開後,才會進入實質審查,要拿到最後核准通知書,快的話都要3年左右。Y想說發明是要經過實質審查,而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經過形式審查即可會獲准專利權,可以既提出新型申請,也提出發明申請,先取得新型再取得發明專利權嗎?,這時候,Y的頭又要禿一點了! 不用拔頭髮!也不必用落健或萌髮!就看本文的分解! 公司對於產品發明,多會看產品對於公司收入的貢獻度。所以,對於競爭性強的產品發明,都會強烈要求保護屏障建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論文發表會成為先前技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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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提出專利申請,就有一個問題必須先釐清,那就是同學的論文發表、口試與之後的印刷,是否該些資料已經成為駁回專利申請的引證文件呢?是否可以引用優惠期的規定呢?還是先提出專利申請再提論文發表比較好呢? 「顯示的數據資料如何了?」「看來應是符合當初設定的改進程度了」「終於可以交差了!」博士班的陳同學,每天與同學窩在實驗室中,不斷重複著實驗,希望能夠達到改進效能的目的,終於在今日開花結果了!「接下來就將實驗結果撰寫進論文中,之後再經過口試老師們的嚴苛口試,便可以過關了。」陳同學心中自我想像著。 歷經兩個月的初稿撰寫與改寫,陳同學終於可以將最後自己認為定稿的文件交給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並...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11月底的資訊展開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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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優惠期」就是指當你的產品在公開場合已經公開展示,而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該項產品之日後的6個月內,若要將此項產品申請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那段時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王君是業務人員,當然必須去嗅嗅市場產品的訊息,而林君也希望多瞭解產品與專利的關係。於是二位一起去參觀資訊展。 參觀過程中,林君再次想到前次疑問的優惠期,雖然已經知道基本意義,但是心中又產生多個疑問: 「公司產品是在展覽會中展示,並演示操作方式,應是屬於公開展示,如何適用呢?」 「像資訊展那種僅是產品的展示也算嗎?還是說必須是有技術研討會般的那種展覽會呢?」 「參加國外的展覽,像德...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一》優惠期有什麼優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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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優惠期」就是指當你的產品在公開場合已經公開展示,而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該項產品之日後的6個月內,若要將此項產品申請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那段時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業務經理陳君請業務專員王君至辦公室相談下次展覽會時,公司攤位之布置工作。席間陳君提到:「公司目前有新產品在開發中,你去問問研發部門,到展覽會之前,是否可以有產品樣本可以供展覽與實機操作。」 會後王君隨即至研發部門查詢新產品的開發進度,研發部門主管李君說:「產品已經接近完成階段,應該是可以如期完成能實機操作的樣品,需要的樣品數量記得先告知一下,不然會來不及準備。另外,這項產品上級單位說要申請專利,那...

你的專利產品標示專利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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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AIA修法中,對專利號標示的方式作出了調整,可以採行虛擬標示方式替代實體標示。而中國也於2012年3月8日公告修正專利號標試辦法,並自同年5月1日開始施行。之前文章中國專利標記不清 小心被罰錢!已就舊法內容予以介紹。以下便就該二國的規定簡述如下,併提出部分公司對應於美國修法的處理方式作為業界的參考。 美國AIA修法虛擬標示 對於此項修正,非常簡單的於美國AIA修法的Section 16 (a)(1)中載明,專利號標示方式得以網路,透過超連結方式,指向公開且免費的網址,於該網頁中,明確載明產品的專利號,以供公眾隨時查閱。如此,便已經盡到專利號標示義務。 ...

TIPO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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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雖然台美PPH試辦計畫已經啟動,但因為台灣審查進度緩慢,導致運用PPH程序,請求美國案件加快審查的美意無法達成。為此,TIPO遂提出下述,促進申請人運用台灣的審查結果,向與台灣簽署PPH試辦的專利局,提起PPH審查請求的專利申請案,藉由啟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審查作業,簡稱TW-SUPA」,儘速取得台灣案的審查結果。 試辦啟動日 自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期間: 試辦期間為6個月,TIPO將於屆期前依據實施成果,評估是否持續或進行修正,另TIPO亦可因超過審查負荷或其他因素,變更或終止...

台灣與中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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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灣與中國的專利權種類中,均有小發明的專利權,於台灣就是「新型專利」,於中國就是「實用新型」。台灣新型專利於2004年7月修正的專利法中,從實質審查修改為形式審查。為搭配審查制度的修正,於是参考日本制度加入「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使專利權人可以運用該報告書判斷專利三性的參考文件。中國雖於專利制度建立之初,即已定位實用新型專利為形式審查,但直到2003年專利法第二次修正時,方導入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書制度,後於2009年10施行的新修訂的專利法中,將報告名稱改為「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書」。兩岸雖都有此報告書制度,但於實際操作面以及相關規定,卻仍有不同處。簡述如下: 報告涉及的條文...

中國專利獎遴選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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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國於專利的獎勵部分,可說是不遺餘力,除了從國家到市縣的專利資助以外,尚有專利獎勵制度。此項專利獎遴選與頒發已經持續進行了12屆,今年進入第13屆。今年共有233項獎項,包括15項專利金獎、5項外觀設計金獎、178項專利優秀獎與35項外觀設計優秀獎。已經自今年4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簡稱SIPO)公告之日起開始接受推薦報名,至截止日止(6月17日),統計報名參加的專利共有697項,發明有517項、實用新型有70項,外觀設計則為110項。從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推薦的有379項、部委推薦的有164項、兩院院士推薦的有70項,行業協會推薦的有84項。經過初步審核後,通過初審的有合格的有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