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純功能性問題:Best-Lock挑戰Lego商標有效性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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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曾於1996年以磚塊造型的積木申請共同體商標(現今為歐盟商標)獲准,惟與競爭對手Mega纏訟多年後,歐洲法院最終於2010年判決(Case C‑48/09 P)撤銷該立體商標。LEGO復於2000年以積木套組中的人偶申請商標保護,雖遭競爭對手Best-Lock主張註冊無效,但於2016年歐洲法院判決(Case C‑451/15 P及C‑452/15 P)出爐後,Lego這回確定保住該立體商標。同樣以玩具零件申請商標保護,同樣事涉商標之功能性排除規定,為何結果大不相同?本文試彙整歐盟普通法院及歐洲法院見解,並簡要比較兩案立體商標獲准與否的關鍵所在。 本案緣於Best-Lock認...

淺談商標搶註人的目的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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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 「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茲以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商標擁有人已在本國使用 某甲於週末到新竹輕旅行,發現新竹市區有一間手搖飲料店B店,該飲料店的logo設計獨特,且頗具文藝氣息。某甲查詢台灣智慧財產局官網發現B店logo尚...

不道德或可恥商標不得註冊?美國最高法院2019年Iancu v. Brunetti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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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註冊為商標。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Matal v. Tam案中認為,「貶損死者或活人」的商標不得註冊,該規定具有觀點歧視,違反了言論自由保障而宣告違憲。如今2019年的Iancu v. Brunetti案,則針對「不道德或可恥的」商標不得註冊規定,再次宣告其具有觀點歧視,違反美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美國商標法禁止註冊商標的規定 美國聯邦商標法中第1052條(a)規定:「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商標,不論其性質,均能在主註冊簿上註冊,除非該商標: (a)包含不道德、欺騙性、可恥的(immoral, deceptive, or ...

美國商標之描述性合理使用:開特力使用「運動燃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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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使用他人商標,但若構成描述性合理使用,可以作為商標侵權的抗辯。所謂的描述性合理使用,乃是將商標用語當成描述自己產品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美國2019年的SportFuel v. PepsiCo案,涉及的就是描述性合理使用的爭論。 2019年8月2日,美國第七巡迴法院判決SportFuel v. PepsiCo案,認為百事可樂旗下的Gatorade運動飲料,使用「運動燃料」(sports fuel),雖然使用了SportFuel公司的註冊商標,但屬於描述性合理使用。 SportFuel v. PepsiCo案事實...

新加坡智財局IPOS推出全球首個商標註冊APP 「IPOS Go」, 節省80%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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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標採註冊主義的地區而言,註冊商標可以說是分秒必爭,先搶先贏。為此,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於8月21日推出了全球首個商標註冊移動應用程序(mobile APP) 「IPOS Go」,號稱即使人在新加坡境外,也可於10分鐘內完成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開展了商標註冊服務的新里程碑,為隨時湧現的商業創意作出即時保護。 隨著新加坡於2019年8月21日推出全球首個商標註冊行動應用程序「IPOS Go」,商標註冊的服務也正式邁入轉型階段。「IPOS Go」由IPOS自行開發,可以讓希望在新加坡尋求商標保護...

美國商標申請新規定8月3日生效 劍指來自中國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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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公告,自2019年8月3日起,外國申請人將無法直接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案,必須透過美國執業律師代表,才能提交其美國商標註冊申請。「外國申請人」指的是其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者,即使是擁有美國子公司的外國公司也不能例外,必須由代表他們的美國律師來送件。USPTO之所以實施新的政策,跟最近幾年來自中國申請人的商標註冊數大幅提升有很大的關係:自2013年至2017年間,來自中國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增加了1200%。 USPTO於2019年7月2日發出公告,指出自2019年8月3日起,如果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法定永久居住地或是主要業務所在地是在美國境外的話,必須要透過...

顏色商標的各國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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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商標主要由文字、圖形、記號及聯合式所構成。新型態的商標,則包括顏色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形狀商標、氣味商標等。但是要申請到商標,必須具有識別性,在產品外觀上的顏色組成,必須要能夠讓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典型案例 例如,Tiffany的特殊藍色包裝、金莎巧克力的金色、棕色包裝…等,都是顏色及立體形狀綜合的商標。其中,Tiffany在台灣申請到顏色及立體形狀商標(如圖一),由一淺藍色(國際色卡號碼Pantone Number為PMS1837)六面立方體盒外繫一白色緞帶組成;金莎巧克力也有申請金色和棕色包裝(如圖二),由球狀糖果以金黃色包裝紙之...

馬來西亞下議院通過2019商標法案,現在允許申請註冊嗅覺商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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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在馬來西亞只有名稱,簽名,標籤,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等內容可以註冊為商標,我們一般稱之為傳統商標。然而,馬國政府認為1976年商標法 (Trademark Act 1976﹝Act 175﹞) 已不合時宜,需要修改,將其範圍擴大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隨著2019商標法案 (Trademarks Bill 2019)於2019年7月2日於馬來西亞下議院(Dewan Rakyat)二讀通過,現在已允許企業將氣味,聲音,形狀和顏色等註冊為商標;也就是說,如果你研發出一種獨特的香氛、或是香氣撲鼻的佳餚,現在已經可以在馬來西亞對這些氣味進行智財權保護。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和消費...

【圖形商標專題】 愛迪達三條線商標為何被歐盟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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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普通法院(一審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判決愛迪達(Adidas)的三條線商標不具識別性而無效,引發各界關注。一般外界以為,愛迪達的三條線商標無法註冊,其實不然。若深入閱讀歐盟法院判決可以知道,主要的理由在於愛迪達所申請的商標及描述,和其長期使用的商標形式有所不同,是這次愛迪達註冊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主要原因。 愛迪達註冊的「白底黑線」三條線商標 2013年12月18日,adidas公司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所申請的商標圖案如下: 圖1. adidas申請歐盟智財局註冊的三條線商標;圖片來源:T-307/17 - adidas v EUIPO -...

【圖形商標專題】商標中含「十字圖」的審查原則:台灣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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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可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在商標圖案設計時,可能會在圖案中加入「十字圖」記號。但是,倘若該「十字圖」特別醒目獨立,且是採取「白底紅十字」,將會與紅十字會使用的白底紅十字產生混淆,而不准予註冊。此外,商標圖樣中的十字,若讓人誤以為產品有醫療效能,也不能註冊。 智慧財產局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 智慧財產局於2019年6月18日草擬「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並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單介紹其重點。所謂的十字圖,指的是「由等長或接近等長,且外沿未經特殊設計之垂直與水平線條所構成的十字圖」。典型的圖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