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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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給2014年選個代表字,部分美國專利從業人員或許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崩」!這一年,美國國會沒能一鼓作氣完成第二階段專利改革修法,但2013-14年度美國最高法院一連審了6件專利案件(註1),加上AIA修法效應逐漸顯現後勁,美國專利環境已和一年前大不相同。 Alice,我們要去哪裡? 以下是美國最高法院突然間高度關注專利案件: Medtronic案認定被授權人有權提出未侵權的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且此時專利權人應負侵權事實舉證責任(註2); Octane及Highmark案從寬解釋35 U.S.C. 285適用標準,敗訴方需...

2013年美國專利法修法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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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註1)三階段修法終於在2013年大功告成。但美國政府及國會並未因此停下腳步,Patent Troll爭議持續升高,第二波專利改革似乎是箭在弦上。 AIA修法最終章 為實施AIA各項新法,USPTO依個別條文實際生效日期將各項修法分為三組。Group 1、Group 2修法已在2012年底前陸續生效,但規費調整遲至2013年才定案,而壓軸登場的Group 3修法,以改採First-Inventor-to-File(FITF)制度最為重要。 2013年元月USPTO公告提供微實體優惠規費,並分兩階段修訂多項規費項目(註2)...

USPTO PLT配套修法2013年12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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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美國頒布編號為Public Law No: 112-211的《2012專利法相關條約實施法》(Patent Law Treaties Implementation Act of 2012)(註1),確定美國將加入海牙體系(Hague System)(註2)、批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註3),並配合修訂美國專利法(35 USC)部分條文。USPTO為此規畫美國專利法細則(37 CFR)配套修法提案,其中有關實施PLT的配套修法(註4)即將在2013年12月18日生效。 實施PLT配套修法 新法生效之日起新提出的美國一般正式案,...

美國AIA系列修法:AIA技術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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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註1),隨後又於2013年1月14日頒布AIA技術性修訂新法(編號Public Law No: 112-274)(註2),修改AIA部分誤繕條文、改寫部分條文生效適用日期,但也包括一些無關AIA的修法項目。除非另有規定,此一技術性修訂自頒布日起生效,並適用該日起啟動的所有程序。 根據AIA原始頒布內容,依先發明原則(First-to-Invent;FTI)舊制審查的專利不適用領證後複審(post...

2012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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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USPTO畫分為Group 2的修法內容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因此2012年美國專利法規調整主要仍以AIA為中心。 AIA相關修法 AIA為美國專利法35 USC逾半世紀最大幅度修訂,為實施AIA各項新法,細則部分的37 CFR亦需同步增修。USPTO依個別條文實際生效日期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

美國AIA系列修法:補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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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為解決不正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濫訴問題,導入僅專利所有權人(patent owner)能請求執行的「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制度,2012年9月16日生效,適用所有專利。 USPTO先於2012年1月25日公告37 CFR配套修法提案(註2),整理公眾意見後,已於8月14日公告最終修法內容(註3)。根據最後修法版本,一件補...

美國AIA系列修法: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37 CFR配套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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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Section 6(g)為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Citation of Prior Art and Written Statements),自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放寬領證後呈報規定,專利所有權人在聯邦法院或USPTO程序就特定專利任一請求項範圍所持立場的書面聲明,亦納入可呈報範圍,以避免專利所有權人在不同程序就同一專利請求項範圍提出不同說法。 為此,USPTO先於2012年1月5日公告37 CFR修法提案(註2),...

美國AIA系列修法:USPTO公告First Inventor to File配套細則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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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Section 3為預定2013年3月16日生效的改採First Inventor to File(FITF)制度。日前USPTO為此公布37 CFR配套修法提案(註2)及審查指南徵集意見稿(註3),儘管定案前仍有可能大幅修訂,但可藉此觀察USPTO可能詮釋方向,以下摘錄部分內容供讀者參考。 優先權主張 依35 USC 111(a)提出的發明及植物專利正式申請案,若要主張外國優先權但...

美國AIA系列修法:發明人宣誓書37 CFR配套修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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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第4條修訂發明人宣誓書(inventor’s oath or declaration)相關法條,儘管仍需由發明人簽署發明人宣誓書,受讓人(assignee)或發明人有義務轉讓發明相關權利予該人者(obligated assignee),可逕作申請人申請並取得美國專利。而經努力聯絡仍無法找到發明人,或發明人拒絕簽署發明人宣誓書時,前述申請人可代為提交替代聲明(substitute statement)。這項修法定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適...

美國AIA系列修法:領證前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37 CFR配套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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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第8條為領證前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Preissuance Submissions by Third Parties);自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給予第三人更充裕的時間,於申請案核准前呈報可能與其審查相關的專利公告本、申請案公開本、其他印刷出版品(other printed publication),並就每一呈報文件附上關聯性精簡敘述(concise description of relevance)。 為此,USPTO先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