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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研究員觀點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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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PCT案要進入美國,Bypass的好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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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連續案(CON或稱CA)近十年申請量明顯增加,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相對於傳統的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Bypass操作有什麼樣的好處? 2021年11月18日USPTO召開新一季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顯示,USPTO受理的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ON或稱CA)件數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請見圖1),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或許有人好奇,...

從零開始認識核能發電:優點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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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不會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質到大氣中,像是硫氧化物或是二氧化碳,因此核能發電不會造成空氣污染。核能發電因為不排放二氧化碳,所以也不會增加大氣中加重地球溫室效應的二氧化碳的量。另一方面,核燃料能量密度比較高,故核電廠所使用的燃料體積小,運輸與儲存都很方便。而且核能發電的成本中,燃料費用所占的比例較低,故運作成本較低。相較天然氣或是煤炭的用量,核能發電只需要利用很少的燃料就能產生相同的電力。 核能發電的優點 鈾來主要來自大自然,它存在於地殼中,含量甚至比金元素和銀元素還高,並可經採礦取得。所以使用核能發電可以減少人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特別是,在俄烏戰爭發生後,歐洲各國苦於俄羅斯的天然氣限...

從零開始認識核能發電:核反應爐之建置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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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960年代臺灣開始的經濟發展以來,因應國內從民生轉向工業的電力需求,國家整體的電力來源已經由火力發電取代水力發電。然而,臺灣雖然有生產少量的煤與天然氣,但幾乎不產石油,所以火力發電的燃料明顯需要仰賴進口。為了要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同時支撐國內經濟蓬勃發展所需的電力,前經濟部長孫運璿在1977代左右拍板決定,以興建核能發電廠的方式來因應未來的電力需求。 自從1980年提出核四建廠計畫後,核能發電便逐漸成為我國穩定電力來源的選項之一。在提出核四建廠計畫前,因發生美國三浬島核電事故,民意便開始反核,特別是自1999年核四興建以來,反核的聲浪便從未停過;尤其是2011年發生的福島核災,...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四》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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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中雖然給予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可以主張優惠期,避免專利申請案因為自己的公開技術內容,而導致申請案被核駁。但注意,這只是不會被「自己」公開的技術內容,作為引證資料而被核駁。仍然不可以打破「先申請原則」。 所謂先申請原則,就是當二個以上的相同發明內容,若是不同時間提出二個以上的申請案,則只可能賦予最早申請案獲得專利權。因此,當陳同學先在公開場合發表論文後的第三天立刻遞出專利申請案(簡稱F案),但卻沒想到,一位於現場知曉陳同學論文內容的許君,竟然直接以該發明內容,在論文發表後的第一天,將整理好的資料,提出專利申請案(簡稱G案),並合法取得申請日號。G案的申請日早於F案申請日。依前面...

體認侵權對企業造成的損害,才能了解FTO自由運營檢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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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企業中,自由運營檢索報告(Freedom to Operate,FTO)不僅僅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更是保障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策略。在許多專利侵權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沒有充分執行FTO分析可能會導致的嚴重後果,這些教訓也凸顯了FTO對企業的重要性。本文將從專利侵權風險、企業聲譽影響、技術創新推動力以及市場競爭力保障等多方面深入探討企業執行FTO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競爭加劇的商業環境中,創新驅動已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然而,當企業在技術研發或產品推向市場時,隨時會面臨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風險。自由運營檢索(FTO Search) 的概念因此應運而生,成為企業保障創新合法合規的重要手...

使用於贈品的商標怎判定是維權或侵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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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補習班為宣傳其知名度,經常至各級學校考場門口發放印有補習班商標的墊板、L夾、直尺等文具,以求擴大招生。則此補習班業者可以算是有真實使用商標嗎? 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計畫推出一新產品,在產品正式上架之前,事先製作印有商標的小份量試用包,贈送給前來消費的顧客試用,藉以宣傳將要推出的新產品,同時也蒐集顧客回饋意見。則此小份量試用包可以視為有實際使用商標嗎? 我們都知道,商標在取得註冊之後,有持續使用的義務,這種商標使用稱之為維權使用;若在未取得授權情形之下使用他人已註冊之商標,則稱為侵權使用。本文即探討若商標以行銷目的用於贈品之上,且未直接針對該贈品進行商業行為,則應判定是維權使用或...

優先?還是優惠?申請專利時別傻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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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在2011年修正版本中對於新穎性優惠期 (第22條第3項) 所訂之期限為六個月,與主張國際優先權之一年期限不同,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即便對優惠期、國際優先權的內涵並未完全理解,由於期限的不同,尚不易混淆。然而,自2017年修法起,不僅對放寬了適用優惠期的具體事實情狀,也將期限放寬至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一年。使得部分從業人員在申請新案的程序作業中容易混淆。 國際優先權 (priority) 的本質與實務 當前世界各國專利法制中的國際優先權大致均起源於巴黎公約第4條,優先權制度之建立,可以對希望在多數國家取得專利保護之申請人帶來實際利益。讓申請人有時間考慮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最重要的...

PCT案可以送彩圖嗎?看看官方申請人指南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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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是專利申請的重要內容,多數國家及組織都要求申請人提交黑白線圖,但部分國家及組織有相對彈性的作法,接受彩圖、灰階圖、照片圖檔送件,在提交第一件專利申請案之前,務須一一向預定申請國別的專利局、代理人確認當地最新規定細節。當然,如果需要向多國申請專利,PCT是其中一種方便法門,但PCT案可以送彩圖嗎?PCT案所送彩圖,進入國家階段後,全部專利局都會接受嗎?

《堵住水壩的少年》- 讓作者笑到爬著過馬路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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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話短路》是台灣漫畫才子蕭言中於1985年在中國時報連載的漫畫作品,當時十分受歡迎,可說是風靡一時;後來結集成書後也多次再版,相信許多5、6年級,甚至是7年 級的讀者對於這一系列的漫畫創作都有 相當深刻的印象及記憶。 在接近2年的連載時間內,蕭言中 為童話短路此一系列創作了600多幅漫畫 ,在這邊要介紹的是其中一幅 經典之作《堵住水壩的少年》,這也是蕭言中的代表作之一。 原本是很感人的情節… 有了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以及網路盛行後,現在的小朋友可能比較少看課外讀物,對童話的認識也可能僅限於白雪公主、醜小鴨、三隻小豬…等等較為經典的故事。《堵住水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