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八》國外專利申請策略 企業應各取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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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利權的申請,到底是先遞出PCT?EPC?美國暫時案?還是各國單獨申請案作為第一件申請案比較適當呢?這就是專利申請的策略了! 前幾期為各位讀者介紹了PCT制度的基本概念,就是表示PCT是最好的申請專利途徑嗎?絕對不是!台灣是一個海島,國際貿易是最大的經濟命脈之一。所以各項產品的內、外銷經濟活動非常頻繁。 產品就可能涉及專利權,專利權人擁有禁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專有排除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使用…等行為的權利。因此,台灣完成的產品,若未取得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出口進入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權國家時,該產品即會被扣押並追索侵權的賠償金。因此,為保護公司的經濟收入,對於新創...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七》PCT申請案是否還有費用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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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88期文章PCT申請與進入國家階段申請策略中提到,PCT申請案的Transmittal Fee、International filing fee以及Fee per sheet over 30費用在部分國家有90%優惠;文中以中國為第一申請國作例子,其實於部分國家尚有優惠,分列如下: 喬治亞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Georgia) 申請人是自然人者,Transmittal Fee會有70%的優惠。 巴西(Brasil) 申請人是自然人、中小企業、政府機構、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或合作社者,Transmittal Fee則有60%的優惠。 哥倫...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六》In-House 專利管理師新鮮人,你準備好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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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今年剛從研究所畢業,看到今年媒體報導了很多專利的話題,正準備踏入職場的他,要怎麼踏進這個新興的熱門行業呢?之前聽說堂哥的工作,就是和專利相關,這次家族聚餐可得好好請教堂哥了!不問還不知道,原來除了「專利工程師」外,還有另一個職務 -「專利管理師」,可以讓他這個非理工科系畢業的新鮮人選擇。 堂哥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專利事務所擔任專利事務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內容多是協助客戶準備專利申請書表,以及協助專利工程師傳遞專利說明書稿件給客戶,還有將客戶專利疑問與申請狀況轉給主管處理…等。工作了二年,很忙碌但也過的充實。為了驗證自己所學,第二份工作就毅然決然的至上市櫃科技公司擔任專利管...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五》以市場與產品發展策略主導的專利管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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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代,由TOSHIBA開發、積極販售並占有市占率約50%以上數位相機儲存裝置的SM卡開始,到2010年,轉換為SD卡超過約90%以上的市占率。在這段期間,雖有不同種類的記憶卡推出,例如MMC、由奧林巴斯和富士推出的xD卡及SONY推出的Memory Stick(簡稱MS),雖各有不同的愛好使用者,但因SD市占率的快速爬升,MMC與xD漸漸失去市場,MS雖有SONY支撐,但SONY的數位產品,也多會配置含有SD與MS二種記憶卡規格的插槽。如此市場趨勢發展,促使SD的市占率永不減退。 但也因市占率的攀升,僅僅具有單一介面的SD卡,卻因為USB介面插槽在PC以及DESKTOP端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四》PCT申請與進入國家階段申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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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提出PCT申請?國際受理局為何? 提出PCT申請的人必須是PCT成員國的國民或是準國民(註1),若是有複數申請人時,則只要其中一位是成員國的國民或是準國民,就可以該成員國主管機關為PCT申請的國際受理局。但部分國家主管機關因種種因素無法自為國際受理局,因此指定某些機關或國家作為國際受理局(註2)。例如IB(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OA(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AP(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三》 PCT與巴黎公約及EPC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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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簡化又經濟 - PCT是啥東西?)最後提到,PCT的30個月與巴黎公約第4條之12個月(6個月)優先權主張期限有何不同?現細述如下。 巴黎公約第4條適用前提是在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中,依據該國的專利法相關規定,已經合法提出申請案後,在該前案申請日後的12個月(6個月)內,在其他的成員國中,對相同的發明內容,提出後一個申請案,這時候後一申請案可以主張該相同發明的前一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此時,後案專利三性的審查基準日往前推移至前案的申請日。但注意,此僅為專利三性的審查基準日往前推移,對於專利權的起算日,仍是本身的申請日,不是優先權日。 至此,已經可以發現PCT與巴黎公約的一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一》代工~代工~代工~為何都只是代工?- Part II 如何進行流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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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已針對提高代工利潤的議題,就原料部分做出基本原則敘述,接下來便要進入流程改善部分了。 由於該項電子產品的厚度為薄薄的2.11mm,因此多數產品製作流程都是先對內部重要的元件以液體澆灌方式,將重要元件封在塑料中,再將上下外蓋組合而成;而外蓋亦以一般塑料製作,再以貼合方式完成成品。在前述流程中,由於需將重要元件灌注塑料固化,再以塑料外殼貼合,無法一次完成流程。但研發主管C君認為應該可以一次作業完成成品,於是打算改變作業流程,直接將晶片置於PCB板上並打金線,無須再經過固化程序,接下來將完成打線的半成品,直接置於模具內,直接完成外殼。 當然在進入實驗階段時,首先要作...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代工~代工~代工~為何都只是代工? 如何提高代工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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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營收穩定成長的公司,主要的營收都是幫國際大廠公司進行部分零組件的製作與代工製造成成品。B小姐與C先生分別是公司的財務與研發主管。某天,這二位同仁在談論公司成本與利潤時,提到公司代工利潤低薄,而成本維持穩定,雖說可以支持公司的營收成長,但如何能從代工利潤與成本中求得更大的成長空間?便想到向委託代工的客戶要求更高利潤空間,以及降低成本。經過討論後,發現向委託代工客戶要求更高的利潤這條路比較困難,因為價格都操控在委託客戶的手上,所以不如從內部下手,就是調降成本。 公司老闆每次在開會時,都提到要重視公司的人力資源,非到必要時不可以揮刀砍員工的薪水,因此。B小姐與C先生二位就想從零...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九》誰作為專利之第一申請人有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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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岸均設有公司的專利申請人,若有意取得中國的專利資助,務必以中國的公司作為第一申請人;若有涉及兩岸優先權互相承認的狀況時,就必須更堅持兩岸申請案的第一申請人必須是中國的公司。 陳老闆在台灣以及中國都有公司,而且多數產品都有外銷至美國與歐洲,對於產品的智慧財產權非常重視。因此,專利權的佈局便以此四個國家地區為主。 陳老闆近日與朋友討論產品研發事宜,於是與朋友的公司研發團隊,共同開發新產品;期間發現一個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打算聯名向台灣智慧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之後又打算向中國、美國與EPC提出申請案。 但在這時候,陳老闆與朋友有個不同的堅持,就是誰應排在「第一申請人?」。 ...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七》研發日誌是什麼東西?研發單位一定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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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是公司研發單位的主要研發工作人員,從進入公司工作到現在已經跨越了5年,累計產出的發明高居公司的首位。每次林君將發明轉為專利申請時,都是自己與代理事務所直接溝通,講述發明的原理與結果,然後由代理事務所撰寫稿件,確認內容後向專利管理機關送件,送件的國家多是美國、歐盟、台灣與中國。 期間有一件專利申請案是2009年4月1日向美國專利局(USPTO)提出申請,在2011年1月3日收到的審查委員意見通知(NON-FINAL OFFICE ACTION,OA)中,引用了一份已經公開且公開日期早於申請案日期的文件作為核駁引證資料。林君在與代理事務所溝通後,確認申請的發明日期早於該份引證文件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