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CAFC全體法官聯合重審(en banc) – 1:2026年2月RoM v. Armaid地方法院裁決分析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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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26年8月11日,CAFC以微弱多數駁回對2026年2月一項關於確定設計專利侵權的適當標準裁決 進行重審或全體法官重審的請求 — 其中,10名法官中,6名在職法官投票駁回了該請求,2名法官發表了反對意見,另2名法官則未發表反對意見。法官Pauline Newman沒有參加,因為其自2023年起就被禁止在小組或全體法官會議上審理任何案件。

因此,在此一具有先例意義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維持了地方法院對Armaid的簡易判決,認定其按摩產品並未侵犯Range of Motion Products LLC(RoM)的設計專利權。該判決由法官Cunningham撰寫,其中首席法官Moore則發表了反對意見,她聲稱其所在法院已導致設計專利案件的「法律參照框架」出現「偏差」(askew)。

這次駁回重審請求的裁決中,Moore再次表示反對,補充說「法院搞砸了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並且實際上取消陪審團在典型的陪審團式事實問題上的任何作用」,並且,法官Reyna也加入反對意見。另AIPLA(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也在Range of Motion Products, LLC.案件提交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書。本次筆者將在北美智權報中,共分四期(414~417期)介紹這案件在地方法院、CAFC的簡易判決、CAFC全院駁回重審的請求,及討論三方先前技藝比較標準;並本次第414期優先介紹RoM vs. Armaid案件的基礎背景與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內容。

 

本文目錄

Range of Motion Products, LLC. v. The Armaid Company Inc.地方法院裁決
  背景
權利範圍解讀
  (a) 適用的法律標準
  設計權利範圍解讀及區分功能性特徵與裝飾性特徵
設計專利的侵權判斷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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