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路社會,鍵入關鍵字搜尋不僅是消費者尋找資訊的普遍作法,亦是廠商接觸潛在購買者的重要途徑,故搜尋引擎之關鍵字廣告應運而生,但也因此帶來層出不窮的法律糾紛,在國內外均是如此。2018年7月,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即針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華電信」)使用競爭對手之事業名稱(即「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認定係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而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並予裁罰20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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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在網路社會,鍵入關鍵字搜尋不僅是消費者尋找資訊的普遍作法,亦是廠商接觸潛在購買者的重要途徑,故搜尋引擎之關鍵字廣告應運而生,但也因此帶來層出不窮的法律糾紛,在國內外均是如此。2018年7月,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即針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華電信」)使用競爭對手之事業名稱(即「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認定係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而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並予裁罰20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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