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的共同發明人怎麼認定?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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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大學技轉單位和企業產學合作研發時,別忘記與合作廠商約定為共同專利申請人,因為先前曾發生一起案例,大學教授和企業合作研發,公司僅將老闆申請為專利發明人,教授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起告訴,要求被列為共同發明人,結果卻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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