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綜藝節目為何成版權重災區?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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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不是想唱就唱,舞不是想跳就跳?

日前,因在大陸綜藝節目《王牌對王牌》中表演了舞蹈《千手觀音》,明星關曉彤、浙江衛視及節目組被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在官方微博發聲質疑涉嫌侵權。

2019年2月16日,《王牌對王牌》節目組在對外發布的《關於舞蹈節目的情况說明》中表示,對張繼鋼和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致以真誠的歉意,並稱雙方正在「良好協調中」。

事實上,這並非大陸綜藝節目首次遭遇演出內容著作權的「拷問」,甚至可以說屢見不鮮。
此前在熱門網路綜藝節目《明日之子》及相應巡演活動中,由於嘉賓或選手未經同意翻唱、演唱其原創歌曲,歌手李志也曾與節目製作方產生版權紛爭。

最新的消息顯示,歌手李志訴《明日之子》巡演主辦方侵權,並索賠人民幣200萬元一案,杭州蕭山區法院已經開庭審理,預計此案很快將會有法院的判决結果。

那麽,大陸綜藝節目為何會成為著作權保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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