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法中,針對商標「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有相關的規定,類似於美國商標法之商標「放棄」(abandonment)的概念。近期正逢台灣商標法修法討論之際,本文將藉由美國三則商標法判決經驗,提供台灣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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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台灣商標法中,針對商標「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有相關的規定,類似於美國商標法之商標「放棄」(abandonment)的概念。近期正逢台灣商標法修法討論之際,本文將藉由美國三則商標法判決經驗,提供台灣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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