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圖片提出創作過程紀錄才能證明原創性?從2025年貓咪晶鑽吊墜案看中國法院對「人類具原創性」認定標準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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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下稱北京法院)近日於9月16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一篇介紹貓咪晶鑽吊墜案判決[1]的文章 — 內容是關於北京法院審理一起透過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生成圖片創造是否具有著作權侵害之最新案例。北京法院針對此案件提出一最新判定標準,認為原告若要證明利用Gen AI生成的創作具有原創性,有義務說明其創作思路、輸入指令內容、對AI生成內容選擇和修改的過程,並提交相應的證據。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事實背景

本案的原告周某,為中國文化創意行業的內容創作者。其在與被告中國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創業期間,獨立使用Gen AI軟體「Midjourney」生成「貓咪晶鑽吊墜」一圖(圖1),並在其微信群聊中公開發表[2]

圖1. 透過Gen AI生成的貓咪晶鑽吊墜;資料來源:主張AI文生圖版權但無法提供生成過程記錄證明智力投入 法院:證據不足予以駁回,2025/9/16,資料來源: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原告主張,雙方未就涉案圖片之使用達成合意。並原告於2023年10月發現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多個平台使用涉案圖片進行宣傳,後在原告要求下被告才刪除涉案圖片。2024年3月,原告再次發現被告在相關平台使用涉案圖片進行宣傳。因此,原告向北京法院起訴被告,主張被告侵害其圖片的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3]

原告未提供創作記錄,僅提供事後模擬

被告則辯稱,涉案圖片是由原告與被告合作,在確認過相關材質、設定AI指令、關鍵字等創作環節,均由雙方共同構思合作完成。且原告乃透過Gen AI生成涉案圖片,但難以證明其創作過程情況,不足以認定涉案圖片具有獨創性[4]

圖2. 原告對涉案圖片進行複現類比的情況;資料來源:主張AI文生圖版權但無法提供生成過程記錄證明智力投入 法院:證據不足予以駁回,2025/9/16,資料來源: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並未提交涉案圖片在Midjourney中生成的過程記錄,因而無法說明涉案圖片生成的具體過程。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利用Midjourney對涉案圖片進行事後類比,主張透過上述複現的過程可以證實其在上述過程中其做出相應的選擇、安排與判斷,付出了創造性勞動[5]

北京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在於,需判斷系爭圖片是否具有「獨創性」(也就是台灣稱的原創性),且是否屬於「智力成果」[6]

法院認為,關於Gen AI生成內容的獨創性,應當由原告具舉證責任,原告需要證明其對利用Gen AI進行的創作付出了創造性勞動,體現出個性化表達[7]。最重要的是,法院認為,原告就AI生成內容主張著作權時,「有義務說明其創作的思路、輸入指令的內容、對生成內容選擇和修改的過程,並提交相應的證據」[8]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原告並未提交利用AI生成涉案圖片的創作過程記錄,無法展現原告使用該工具生成涉案圖片的具體過程。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複現描述」:「相關過程僅為原告對照涉案圖片進行的事後類比,在軟硬體設備、網路環境、輸入指令、操作步驟等方面缺乏與涉案圖片原始生成過程的同一性和可比性,無法以上述事後模擬操作推定原告在涉案圖片原始生成過程中做出相應的選擇、安排與判斷,付出創造性勞動;從複現結果來看,事後模擬結果也與涉案圖片在風格、樣式、構圖等方面存在一定出入。」[9]

因此,法院認為原告所提供證據不足以認定涉案圖片具有獨創性,涉案圖片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因而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且北京法院說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也駁回上訴,該案結果已經確定[10]

結語與進一步剖析

這是中國最新一起關於Gen AI生成內容是否具有著作權侵害的判決。相對於美國,中國法院對「是否具人類獨創性」的認定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例如,2023年11月的春風送來了溫柔案[11]和2024年11月的伴心案[12]判決中,審理案件的中國法院都認為人類若有「下達提示詞、修改提示詞與挑選圖片」的行為,即屬於人類的創意投入,體現了「獨創性」。但在上述判決中,法院並沒有具體指稱,人類的創作行為是什麼?某程度來說,中國法院認為「使用AI、輸入修改提示詞與挑選」,就是一種人類的創作行為,而創作結果即具有獨創性。

但在2025年3月的幻之翼透明藝術椅案判決[13],審理此案的中國法院卻認為AI生成圖片不具獨創性。該案的特殊性在於:(1)案件中人類所下達的提示詞太過簡單;(2)被告舉證指出,2022以後就曾經有他人公開發表過蝴蝶椅子、果凍椅子的概念,其中一張果凍椅子,也是以AI生成,且提示詞也包含「可愛的、果凍」等類似提示詞[14]。因此,法院認為幻之翼透明藝術椅案中的提示詞太過簡單,且沒有證明完整的創作過程 — 包括不斷地修改、挑選等,以凸顯其「個性化的選擇與判斷」,故認為不具獨創性。

這次由北京法院審理的貓咪晶鑽吊墜案,與幻之翼透明藝術椅案情況頗為接近。整體而言,此次北京法院如同其他中國法院一樣的認定,若「透過不斷修改提示詞和選擇、安排、判斷」,即可展現人類付出創造性勞動,亦即不需要有人類其他創意投入的證明 — 但仍需要「留下記錄」,證明有上述「人類不斷修改提示詞和選擇安排」的過程。

延伸閱讀:

  1. 用AI輔助發明到底能否當發明人?USPTO《AI輔助發明之發明人指引》之具體案例分析
  2. 分享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二部分:哪種使用AI的創作方式可獲得著作權保護?

備註:

  1. [1] 主張AI文生圖版權但無法提供生成過程記錄證明智力投入 法院:證據不足予以駁回,2025/9/16,資料來源: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2. [2] 同上註。
  3. [3] 同上註。
  4. [4] 同上註。
  5. [5] 同上註。
  6. [6] 同上註。
  7. [7] 同上註。
  8. [8] 同上註。
  9. [9] 同上註。
  10. [10] 同上註。
  11. [11] 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案號:(2023)京0491民初11279號,2023.11。
  12. [12] 中國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蘇0581民初6697號民事判決,2024.11。
  13. [13] 中國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民事判決,(2024)蘇0582民初9015號判決,2025.3。
  14. [14] 同上判決,頁12。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楊智傑
現任: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經歷: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美國專利法、美國著作權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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