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實務中 以冒認申請為由提出無效時的舉證責任分配

吾思/資深專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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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關於專利申請權的歸屬爭議之舉發或無效審判中,舉證責任要如何分配呢?是由提出舉發的舉發人或提出無效審判請求的請求人證明「名義專利權人(亦即被舉發人)並非真正的專利申請權人」呢?還是由名義專利權人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真的是真正的專利申請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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