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接下來介紹最後兩種情形,即「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及「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

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

誠如中篇所述,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不可以成套外觀設計方式提出合案申請,因此,此種合案申請僅限於同一產品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方可提出。適用狀況如下:

    • 在無具有連接關係的局部外觀設計,惟於「功能或設計上」有關聯並形成特定視覺效果的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局部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合案外觀設計提出申請。
      所謂的「功能上的關聯」,係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無直接連接關係的各個局部,是為了實現同一功能而配合使用或是是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或功能。例如頭戴式耳機的二個聽筒。
      所謂的「設計上關聯」,係指無直接連接關係的各個局部,在設計上協調統一、相互呼應,具有統一的設計構思、相同或相似的設計特徵,在形狀或位置上具有相同、對稱或對應關係,例如滑鼠的左右按鍵。
    • 滿足「屬於同一產品」以及「相似外觀設計」二要件
      只要多個局部設計所依託的整體產品為同一產品,即符合「同一產品」要件,例如二件首飾局部設計,均為保護連接扣以外的不同外觀設計,若二首飾均為項鍊,則屬於同一產品,但若一為項鍊,一為手鍊,則非同一產品。所以,若二個以上的外觀設計,一為車體全部,一為車體前半部,一為車體後半部,一為前保險桿的局部設計,此四項外觀設計,不論是那種二個設計組合,想以合案方式提出申請,將都因不符合此要件而被駁回。
      再則「相似外觀設計」,此要件須考量的點,除與整體外觀設計相同外,還需考量局部外觀設計在整體外觀設計產品中的位置和/或比例關係。如保護整個手機的外觀設計以及排除保護前置鏡頭、揚聲器或按鍵的部分外觀設計,後者相對於前者僅是局部細微變化,二者屬於相似的外觀設計。類似的細微變化,例如:自動攪拌機操作握把的紋路不同的外觀設計、太陽型態的項墜中的放射尖角的數量不同的外觀設計…等。

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2.4節規定,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應包含某一件或者幾件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同時,相似外觀設計中也不能包含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如保護黑色色彩的成套碗盤餐具,不可以再包含白色碗盤的相似外觀設計。

在符合同一產品的條件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個元件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元件產品的各項設計,整體上應當與基本設計構成相似外觀設計,如果元件產品各元件之間無組裝關係,則其他設計的元件與基本設計的元件之間,應當符合相似設計的要求。如寵物自動餵食機器,一個或二個盛食托盤的不同外觀設計。

可提出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合案申請,也可以同一產品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之合案申請。如:同一設計概念之多個剪刀外觀設計,為適應不同狀況而有不同的剪刀前部位,另於置入手指部位,也僅因人形設計之手部形狀略有不同而以,屬於局部細微變化。
可以元件產品外觀設計申請,也可以成套產品外觀設計之合案申請,如:暖酒壺的酒杯、水杯與酒壺,三組件可各自獨立。也可組合成套。

系列產品的多項外觀設計之合案申請,如:十二生肖的系列酒杯,僅於手持部位圖案為十二生肖,其餘部位均相同。

總結

此次CNIPA因應變更的制度修正,擴大可以提出外觀設計的狀況,讓產品設計更加多元化,也讓申請人選擇保護對象更加彈性,而不是僅能以整體外觀設計去保護局部外觀設計,也讓多樣相似設計可以合案申請,減少申請人成本。此時,外觀設計侵權的分析,就需要更加注意多項/近似外觀設計的傾向。至於,後續外觀設計申請案聲請量是否增加, 就須待後續發展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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