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30日,針對高通在中國大陸主張蘋果手機專利侵權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同意高通對蘋果所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根據此裁定,在最終判決結果出來並且生效之前,蘋果公司應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手機,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不包括由和碩聯合科技及仁寶電腦製造的産品)。[1]由於此裁定的影響範圍是全中國大陸、且大部份手機款式都被包含在其中、因此對於蘋果公司及其用戶來說,可算是非常巨大的打擊。本文將以本案作為範例、對中國大陸的臨時禁令相關法規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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