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近日發布《專利禁令規則在中國司法實務中的實證研究及製度完善建議》研究報告,剖析當前專利侵權救濟中「侵權即停止」自動禁令規則在應對複雜技術產品、標準必要專利、非實施實體及多主體方法專利等場景時暴露出的利益失衡、制度張力等問題。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提出,應推動專利禁令制度從「自動適用」轉型為「審慎權衡」轉型,建議在立法與司法中引入比例原則、完善SEP/FRAND相關規則、加強對NPE及訴訟融資行為的規制,並對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等特殊情形設定合理限制,強化知識產權的法治保障。
中國專利侵權救濟:「侵權即停止」原則
中國專利侵權救濟長期遵循「侵權即停止」原則,將永久禁令視為侵權成立的當然結果。在司法實務中,只要侵權成立且權利人提出請求,法院普遍支持停止侵害訴請。不過也有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26 條規定,基於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可不判令停止侵權,代之以合理費用支付,例如在「武漢晶源」等案中,法院曾據此對涉及公共產品的侵權未頒發禁令。此外,中國最高法院在 2009 年相關意見中提出,若停止行為會導致當事人重大利益失衡、悖於公共利益或無法執行,可採取賠償等替代措施。
另外,對於標準必要專利(SEP)與訴前行為保全(臨時禁令),規則更為細化。《司法解釋(二)》第 24 條對違反 FRAND 義務的 SEP 權利人請求禁令予以限制。在行為保全規定中,亦明確要求審查「難以彌補的損害」及雙方損害對比等比例原則因素。然而,對於絕大多數普通專利侵權案件,永久禁令的適用仍近乎自動。資料顯示,2006 年至 2020 年,專利權侵權案件中停止侵權的判決支持率介於 69%至 92%。這與美國(經eBay 案確立四要素檢驗標準後禁令頒發率顯著下降)、德國(2021 年修法明文引入比例原則限制永久禁令)等域外法域形成對比,後者更強調在個案中綜合權衡各方利益。
業界呼籲放寬永久禁令
《專利禁令規則在中國司法實務中的實證研究及製度完善建議》針對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的65家企業與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知識產權分會43 家汽車公司進行問卷調查,行業普遍呼籲專利禁令制度引入比例原則,並提出以下五大訴求。
專利禁令制度引入比例原則:
絕大多數企業認為,當侵權技術僅涉及產品中價值占比很小的部件(如 BOM 成本5%以下)時,判決停止整個產品的生產銷售不符合比例原則,可能導致顯失公平。超過 80%的受訪者支持在專利法修訂中引入類似美國「eBay 四要素測試法」或德國法中的比例原則考量因素,以使禁令範圍與侵權嚴重程度相匹配。
希望對SEP禁令施加嚴格限制:
近七成企業認為,鑒於 FRAND 義務,禁令原則上不適用於 SEP 侵權救濟,支付許可費通常足以彌補權利人損失。超九成企業認為,法院支持 SEP 禁令應極為審慎,需重點考察權利人在許可談判中是否遵循 FRAND 原則、禁令是否會造成雙方利益嚴重失衡(即實施人因被排除市場所失遠超出權利人應得合理許可費)。
強化對NPE及訴訟融資的披露與審查:
超九成企業認為,若主張禁令的原告是由訴訟融資支持的專利非實施主體(NPE),法院應要求其披露背後資金提供方。理由包括:此事實關乎禁令公平性判斷、可能影響侵權認定(被告或已從關聯方獲許可)、且不披露將損害程式權利與訴訟秩序。
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的禁令風險需要更多關注:
絕大多數企業認為,在此類專利侵權中,要求僅實施部分步驟的製造商停止整個產品產銷顯失公平,並帶來極高的法律不確定性與 FTO 調查困難。法院在決定是否頒發禁令時,應額外考量諸如「侵權產品是否自動實施專利關鍵步驟」、「其他必需元件是否為通用設備」等因素。
警惕非正常專利申請與濫訴的負面影響:
針對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及外國訴訟投資人通過 NPE 重複提起禁令訴訟的現象,多數企業認為在此語境下,禁令的消極作用(如助長劫持、擾亂秩序)可能大於其積極作用。
「審慎權衡」取代「自動適用」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指出,當前「侵權即停止」的自動禁令模式,在複雜技術產品和產業生態中可能會衍生利益失衡風險。尤其在 SEP、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及小額部件侵權場景中,自動禁令易導致權利人與實施人之間利益嚴重失衡,可能成為談判脅迫工具。此外尤其是來自 NPE 的禁令的潛在威脅,讓企業增加經營的不確定性,會影響企業的研發與投資決策。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認為,中國當前現有司法解釋中的利益衡平理念尚未充分、系統性地融入普通專利永久禁令的成文法規則,導致司法裁量標準不夠明晰統一、替代救濟手段未受重視,禁令可作為補充性而非首選救濟措施,以充分的損害賠償或合理許可費來補償權利人。
中國產業界呼籲,希望中國專利禁令制度從「自動適用」轉向「審慎權衡」,通過明確引入比例原則、細化 SEP 等特殊情形規則、加強程式透明度,實現更精細化的利益平衡,以更好地服務于創新保護與產業健康發展的雙重目標。
資料來源:
- 2025/12/24,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專利禁令規則在中國司法實務中的實證研究及製度完善建議》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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