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藉由智財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中可據以實施之爭點,討論設計專利圖說的圖面明確且充分揭露與可據以實施要件的關聯性,探討「可據以實施」是真的要可以製作出專利權人所請求之設計,還是想像認為即可,進一步分析在設計專利舉發案及民事侵權訴訟中,可據以實施要件是屬於法律解釋,或是法律事實的問題。
※本文摘錄自[探討設計專利中可據以實施要件之審查與事實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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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中藉由智財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中可據以實施之爭點,討論設計專利圖說的圖面明確且充分揭露與可據以實施要件的關聯性,探討「可據以實施」是真的要可以製作出專利權人所請求之設計,還是想像認為即可,進一步分析在設計專利舉發案及民事侵權訴訟中,可據以實施要件是屬於法律解釋,或是法律事實的問題。
※本文摘錄自[探討設計專利中可據以實施要件之審查與事實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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