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量年年增長,智慧局如何規範商標惡意搶註?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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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商標浮濫申請的亂象,美國與中國大陸在這兩年紛紛端出各種行政與立法措施。雖然台灣的惡意商標註冊問題還沒那麼嚴重,但仍然有不少人「明知故犯」,也使得智慧局計劃透過修法來進一步完善台灣的商標管理秩序。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過去10年間,台灣的商標註冊數據,雖然不像美、中一般呈現暴衝,但確實也增長不少。根據統計,2011年時台灣商標的申請註冊量還不到7萬件,但在2020年時就已經超過了9萬件,10年內的成長將近30%。同一時間內,商標公告量也有顯著成長,2011年時公告註冊還不到5萬件,但隔年就增加到6萬件以上,至2020年時也逼近了7萬件大關(圖1)。

圖1. 2011~2020年台灣商標申請、公告量變化;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

台灣商標註冊量近年來穩定成長

不過,即使每年台灣商標總量年年新增,但是三種註冊後再次確權程序:異議、評定、廢止的案件總數,10年來卻未見增長,大多數時間都維持在1700件上下。值得注意的是,異議、評定兩種撤銷商標權效力(使商標權溯及失效)的案件,近10年來呈現明顯衰退,反而是廢止程序(使商標權向後失效)的案量,呈現穩定成長(圖2)。

圖2. 2011~2020年間台灣商標異議、評定、廢止案件量變化;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

既然申請量只是穩定成長,確權案件數也長期持平,是否就代表台灣未曾出現商標惡意搶註的問題?未必。經濟部智慧局(TIPO)商標組組長舉例,從2016年延續到2020年的「黑曼巴(Black Mamba)」商標案,就是典型的商標搶註。該案申請人在2016年4月以黑曼巴提出第25類(衣服等)的商標申請,並在同年11月完成註冊。

隨後,2017年時美商柯比公司提出異議並成立,申請人不服並上訴至智財法院,也是獲得被駁回的決定。在判決理由中,法院指出黑曼巴為美國著名職業籃球員Kobe Bryant於從事表演性質籃球比賽時被稱呼之藝名、別名,台灣消費者可從黑曼巴直接聯想至與Kobe Bryant有關且已達到國內著名程度,依照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商標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認為異議成立。

這只是黑曼巴案的前半部。劉蓁蓁解釋,就在智財法院於2019年做成駁回的裁判後,「我們都知道,Kobe Bryant這位偉大的籃球員很可惜地突然過世了;但在他過世之後,這位申請人不死心,又以同樣的商標在2020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後來,這次申請連註冊都沒完成,就落得被核駁的下場。劉蓁蓁指出,雖然第二次申請時Kobe Bryant已經過世,但其名聲仍具有正面意涵而且具有相當商業價值,若以黑曼巴為商標指定使用在衣服類商品,會使公眾誤以為與已故的Kobe Bryant有關聯,即不正利用已故人物之名聲,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之利益,就以商標法第1項第7款:「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理由,駁回其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