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智財權概觀及2021年申請近況
斯洛伐克共和國 (Slovenská republika) 是地處歐洲的內陸國家。根據地理分區的不同定義,斯洛伐克被認定為處於中歐和東歐之間。其前身為捷克斯洛伐克,於1993年和平分離成捷克與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斯國面積約4.9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46萬;北鄰捷克、北鄰波蘭、東鄰烏克蘭、南鄰匈牙利、西南鄰奧地利,首都和最大城市為布拉提斯拉瓦。斯國是歐盟,北約,聯合國,經合組織和世貿組織的成員國。
我國與斯國於2003年下半年方互設經濟與文化辦事處,在此以前,我國廠商甚少在斯投資。依據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經濟組統計,目前在斯國投資或設有營運據點的上市櫃台商計有鴻海、台達電 (含2014年底併...
全球無人機專利佈局:中國專利申請後來居上
近年商用無人機崛起,舉凡運輸、農牧、搜救巡檢及國防等產業,都可以看到無人機的身影,應用領域相當廣泛,成長不容小覷,已成為未來各大產業發展的關鍵要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及專利檢索中心執行《新興科技產業專利布局分析報告【無人機之智慧飛控技術趨勢分析】》,針對無人機的智慧飛控技術進行專利分析,幫助產業界了解技術整體發展趨勢、搶攻無人機的新藍海商機。
專利檢索策略
根據智慧無人機之技術概要設定檢索策略,本次檢索區域為全球,其主要分析區域以中國(CN)、美國(US)、日本(JP)、韓國(KR)、歐洲專利局(E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以及台灣(TW)為主,檢...
商標授權
商標權人可以就註冊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授權他人使用,並依授權契約,得約定使用的地區、期限,為專屬或非專屬的授權。被授權人於契約約定的授權期限屆滿後,授權關係即行終止,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及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三種。
「專屬授權」指商標授權被授權人使用後,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亦即,於授權期間商標權人不得使用該商標,亦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商標。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原則上取得相當於商標權人的地位,...
用法國人不會唸的中文漢字在歐盟申請商標?歐盟普通法院2022年 Castel Frères v EUIPO – Shanghai Panati案
用中文到歐盟註冊商標,歐洲人看不懂中文,讀不出這個商標,也記不住這個商標,這樣的商標還具有識別性嗎?2022年10月歐盟普通法院做出Castel Frères v EUIPO案判決,對於歐盟最大酒商卡斯特酒莊所註冊的「卡斯特」中文商標,認為法國人看不懂,在酒瓶上只是一種裝飾圖案,最後廢止該商標……
中國「卡斯特」商標戰
法國葡萄酒生產商卡斯特酒莊(Castel Frères,以下簡稱卡斯特酒莊),不但是法國最大酒商,也是歐洲最大酒商。在中國,其與煙台張裕公司合作代理進口,並使用「張裕卡斯特」為名進行銷售,但卻沒有註冊商標。
其中譯名「卡斯特」,在中國大陸卻被他人註冊為商標,目前由...
2021年全球智財權布局分析:專利申請量終於回到疫情前水準!
在新冠肺炎疫情壟罩全球的這幾年間,專利和商標的國際布局態勢悄悄地發生了改變。雖然中國在申請量上還是一枝獨秀,不過韓國正在拉近與日本在專利申請量上的差距,印度、巴西等開發中國家的商標吸引力,也漸漸趕上美國。未來又還會有哪些變化呢?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11月底發佈了今年度的世界智財權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 WIPI),分析全球在2021年的各項智財權申請與維護狀況。WIPO總幹事鄧鴻森 (Daren Tang)指出,從2021年的數據中,可以發現全球的智財活動已經逐漸走出新冠肺炎疫情的陰霾,像是專利、商標、工業設計...
國際專利分類
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不是產自Gruyere的Gruyere乳酪:Interprofession du Gruyere v. U.S. Dairy Exp. Council
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保護不僅牽涉到舊世界(移民來源地)與新世界(新移民地)的利益衝突,往往也面臨著通用化的威脅。來自瑞士及法國的Gruyère乳酪雖已是歐盟的受保護地理標示(PGI),但在美國消費者眼裡,卻可能只是某種乳酪的代稱。
本案爭議源自原告Swiss Interprofession du Gruyère與French Syndicat Interprofessional du Gruyère在2015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將「GRUYERE」註冊為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自瑞士及法國Gruyère地區的乳酪。惟遭到被告U...
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與系爭請求項經部分無效後之重算—美國WesternGeco L.L.C. v. 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案介紹
損害賠償計算中有所謂「所失利益」(lost profits)法,其估算「若不是」(but for)侵權行為時專利權人所早已獲得的銷售利益。基本上,專利權人必須舉證:(1)專利產品的需求;(2)沒有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物;(3)其生產與行銷的能力,以能開拓該需求;(4)其所早已獲得的利益金額。
不過,當民事訴訟過程中,有部分的系爭請求項遭無效,則原所失利益法賠償金是否應重新計算?本文在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WesternGeco L.L.C. v. 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案判決,供實務界參考。
背景
本案原告暨專利權人為WesternG...
商標侵權使用與註冊使用的區別:2019年VersaTop Support Systems, LLC, v. Georgia Expo, Inc.案
「於商業上使用」(use in commerce)是美國商標法上的重要概念。在商標侵權訴訟中,不論請求的基礎是美國商標法第1114條的註冊商標,或是1125條的未註冊商標,原告都必須舉證被告之行為構成侵權使用;亦即,被告未得原告同意,於商業上使用其商標。就商標權之取得,美國法奉行先使用原則,商標權歸屬於首先將商標實際於商業上使用於特定商品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申請人若實際於商業上使用該商標為申請基礎,需提交於商業上使用之證據。若申請人未實際使用該商標,而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則需宣示具有於商業上使用的真實意圖(bona fide intention)。
美國商標法第1127條將「於...
吉普越野車的外觀商標保護: 2022年第六巡迴法院Mahindra v. FCA US案
吉普(Jeep)從1986年推出經典越野車Wrangler銷售至今,有明顯的外觀特徵,在美國受到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來自印度的馬亨達(Mahindra)生產類似Jeep造型的越野車ROXOR,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侵害Jeep車外觀造型保護,命令禁止進口。2020年馬亨達重新設計了ROXOR,但吉普母公司FCA認為修改的幅度不夠,要求法院擴大禁令範圍,要達到「保持安全距離」的程度。
馬亨達模仿Jeep越野車的受保護商業外觀
美國飛雅特克萊斯勒集團(FCA)旗下擁有吉普這個品牌。Jeep從1986年推出經典越野車Wrangler銷售至今,就車前方的水箱罩的七個直立柵格和圓形車燈有註冊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