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公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2022年全球專利申請數創歷史新高、近七成來自亞洲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近日公佈《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在印度和中國創新者的推動下,全球專利活動再次寫下新紀錄!2022年全球創新者共提交了346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同期成長1.7%,這也是連續第三年實現專利申請成長,中國、美國、日本、韓國和德國是2022 年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前五大國家。
2020年和2021年COVID-19大流行,加速了工作和生活模式的轉變、刺激新商品和服務進入市場,也讓商標申請類別數量出現了驚人的成長。但在2022年回歸正常後,商標申請下降14.5%,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s)申請活動同樣繼前四年成長後,2022年...
活化專利 帶動經濟:從歐洲到香港 盤點2023年專利盒政策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0月25日發表《2023年施政報告》,也是其在任內的第二份施政報告。當中針對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部分,提出了推行「專利盒」(Patent Box)的稅務優惠議案,預計2024年上半年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對由專利所產生的合資格利潤的稅率,由現時16.5%減至5%,以鼓勵更多創科研發、轉化應用及商品化。目前採行專利盒政策的多為歐洲國家,在亞洲地區並不多,像是中國、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都沒有採取這項措施。究竟專利盒對於鼓勵研發創新及專利商品化有沒有實際助益?本系列文章分兩期刊出,本刊期將盤點2023年歐洲的專利盒政策,再看看英國的實施成果;接著下一刊期會...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第一個多方初步禁制令出爐:2023年慕尼黑地方分院NanoString Technologies Inc. v. 10x Genomics, Inc.案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於2023年9月19日頒發了第一個歐洲單一專利的多方(inter partes)初步禁令。此一初步禁令決定由專利權人哈佛大學及其專屬被授權人10x Genomic獲得,且無需繳納保證金。根據德國過去的判例,要獲得初步禁制令,必需專利有效的機率高於50%以上,統一專利法院德國地方分院則採取了更有利專利權人的立場,透過這個裁定可以發現,統一專利法院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對專利權人友好且高效的專利訴訟法庭。
歐盟統一專利法院與訴訟程序規則與暫時保全措施
目前歐盟有二種專利。一種稱為「傳統專利」(Classic Patent)或「歐洲專利」(European ...
藥物治療方法專利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v. West-Ward Pharmaceuticals International (Fed. Cir. 2019)
從先前的文章中,已知美國法院對於藥物化學構造是否顯而易見的相關專利侵權案件認定已經穩定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且歷時已久。惟仍有出現少數法院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而仍採用的情況,本文將以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v. West-Ward Pharmaceutic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Fed. Cir. 2019)案,來探討藥物治療方法專利無須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的例子。
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
先驅化合物分析 (lead compound analysis) 是用於認定系爭化學構造是否可以由先前技術所揭露...
荷爾蒙替代療法藥物之禁反言:Du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 v. Paddock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11)
禁反言,顧名思義就是禁止反覆之言,這常發生於我們曾經說出的話語及表示的承諾,有著一定的拘束力,拘束著我們往後的一言一行。禁反言隱含著衡平及誠信原則的概念,可拘束當事人使其不得為有所矛盾之行為來違反誠信。
在專利案件的申請過程也同樣受到禁反言的拘束。專利案件申請過程中,為因應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我們可能做出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等修正行為。這些修正行為有助於專利申請案件順利通過審查,但也因為有著禁反言,而對往後所能主張的專利權造成了一些阻礙的效果。
本文以Du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 v. Paddock Labo...
深究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下)
北美智權報第342期《深究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上)》中已深入綜合分析比較近20年來關於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之專利案件的部分內容,本文為其下篇,接續討論之。
先驅化合物分析
先驅化合物分析 (lead compound analysis) 是美國法院用於認定系爭醫藥化學構造是否可以由先前技術所揭露的化學構造修改而來的方法,其為一種兩步驟認定 (two-part inquiry):
第一步驟為所屬領域中具通常技術之人是否會從先前技術公開的構造中選擇化學構造來當作先驅化合物。
第二步驟為先前技術是否足以使得所屬領域中具通常技術之人有理由或動機改良先驅化合物來完成系爭專利化學構造...
以「具體損害法」舉證專利侵害損害賠償之不易、與其替代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損害賠償」之計算,其「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此乃民法第216條第1項之規定,並為專利法第97條所採納,而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稱「具體損害法」。在市場上有侵權物品橫行之情境下,學說上認為「所受損害」之典型案例,包括專利物品銷售量萎縮而致獲益減少、或使專利權人必須使其產品降價而致之損失等。本文將介紹兩件值得專利權人注意的舉證失敗案例;另介紹具體損害法之替代計算法與案例,其應較有利於專利權人之損害賠償舉證。
案例一:未能證明客戶流失係因其購買侵權物品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
生成式AI帶來的法律與專利挑戰
AI已成為各國重點發展的戰略目標,加上ChatGPT帶動生成式AI大爆發,AI對於法律實務及專利制度所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已不容忽視。
AI法律的規範進展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工業技術研究院、全國工業總會、5G產業創新發展聯盟所共同舉辦的「2023智權系列研討會」,今年將AI人工智慧之專利與法律挑戰列為重點主題。
資策會科法所所長蕭宏宜指出,台灣的AI法制建構主要分為AI基本法草案和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兩大層面,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的重點在於禁止使用生成式AI寫機密文書、公務員不得向AI提供公務機密,各機關若使用生成式AI執行業務應揭露相關資訊。
由於AI技術發展太快、應用...
專利三要件
在判斷產品或技術是否應給予發明專利時,依照專利法規定,要考量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以及是否有法定不予專利之標的及有無其他不予專利的情況。其中,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三項,就是申請發明專利時,不可不知的「專利三要件」 (也有人稱之為專利三性)。
「專利三要件」是全球IPO審查發明專利時的共通基準,但用語上會有些許差異。像中國大陸的發明專利三要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其中「創造性和實用性」便相當於我國的「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而美國USPTO的專利的「專利三要件」則為novelty(新穎性)、non-obviousness (非顯而易見)、industrial appli...
高通專利授權業務解析:既自保又賺錢的好生意
高通(Qualcomm)是一家位於美國加州聖地亞哥的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來,已在無線技術的推進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其主要業務包括了手機晶片、汽車晶片以及各類網通晶片的設計與銷售,而高通與其他IC設計公司相較之下,最特殊的是其有一大部分的淨利來自於專利授權業務。本文將介紹高通的營運模式發展歷史,並分析高通長久以來的專利授權業務為何如此重要。
高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無線電信技術研發公司,並且是全球無線通訊晶片市場的霸主。2005年起,高通逐漸剝離手機基站業務和研發業務,並專注於SOC(系統級晶片)領域,先後打敗德州儀器,意法半導體等老牌的晶片公司,走上全球無線通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