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 (EPO) 2025版審查指南4月1日正式生效 三大指引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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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EPO)公告,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5年版《歐洲專利公約審查指南》(EPC Guidelines)、《PCT-歐洲專利局檢索與審查指南》(PCT-EPO Guidelines)及首次發布的《統一專利指南》(UP Guidelines)。新版文件已以EPO三種官方語言(英、德、法)同步刊載於官方網站,並全面取代2024年3月版本。

2025邁入「AI代理」新階段,AI正在全面翻轉專利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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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到來,象徵著人工智慧正邁入「AI代理」(AI Agent)的新階段,AI將取代傳統的工作方式,並能自主執行任務。對專利產業而言,這樣的趨勢亦不容忽視,那就是AI正在改變專利實務的遊戲規則,企業必須善用AI改變專利運營的戰略。經過機器學習和模型訓練後,目前利用AI專利翻譯的技術成熟度最高可達90%,可替企業省下大幅的專利翻譯成本與時間;AI語義分析可涵蓋欲檢索標的之技術全貌,縮短檢索時間、加速初步判斷專利無效的可能性。透過AI工具的輔助撰寫專利,可以改善人工撰寫專利申請書曠日費時、成本昂貴的問題,並將更多時間用在提升專利品質。 AI正在從各種層面翻轉產業生態,專利產業當然也...

USPTO成立專案小組強化專利防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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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4月16日宣布成立「專利詐欺檢測與防制工作小組」(Patent Fraud Detection and Mitigation Working Group),透過跨部門協作擴大監管行動,以遏止不當專利申請行為、維護美國專利體系公信力,並加速審查效率。USPTO強調,此舉彰顯該局持續強化專利申請與複審程序之把關機制,以應對日趨複雜的系統性風險。新成立的工作小組將聚焦三大任務:

折疊式手機強勢回歸?從2024年的折疊式設備專利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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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折疊裝置技術持續進化,各大品牌如三星、蘋果、微軟、Google、華為、小米及 Oppo 等紛紛投入研發,專利技術的競爭更加激烈。各家公司在鉸鏈設計、螢幕耐用性、折疊結構與材料技術上不斷突破,以提升裝置的使用體驗與壽命。本文整理及分析了 2024 年主要的折疊裝置專利,探討市場趨勢與未來發展方向。 微軟(Microsoft):重塑折疊裝置技術 微軟曾經嘗試進軍折疊市場,然而 Surface Duo 失敗後,公司重新思考產品策略。2024 年公開的專利顯示,微軟正在研發全新柔性鉸鏈技術,允許單螢幕完整折疊, 與過去雙螢幕設計的 Surface Duo 不同。該件在202...

歐洲專利局發布里程碑研究:技術標準與專利共築歐洲數位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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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EPO)於5月14日發布了題為《標準與歐洲專利體系》(Standards and the European patent system)的深度研究報告[1],首度公開揭示技術標準與專利之間的緊密聯繫,並推出全球首個結合標準文獻與專利資料的開放數據集,為歐洲鞏固數位經濟競爭力提供關鍵戰略指引。

原料藥是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期間的侵權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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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期內的侵權仍是專利侵權,但卻不是以申請專利範圍為判斷基準,而是以第一次許可證記載的[有效成分及用途]為基準。因此如何被認定是否為第一次許可證,以及第一次許可證記載內容為何,就非常重要。 專利權於各國法規中都有一定的存續期間,只要期限屆滿,專利權利消滅,變成公共財產,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不會被認定為侵害專利權。因此,原則上是不可以延長。但是,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在依法必須先取得許可證方可實施前提下,在未取得許可證之前,都無法實施上市,惟專利權期間是不等人,一直在走。為此,以補償專利權人為出發點的專利權期限延長法規便產生,台灣專利法第53條規定...

台灣企業要申請PCT,該選USPTO還是S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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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某部長所賜,使得專利的PCT國際申請議題躍上重要的新聞版面,讓平常對專利不甚了了的國人,結結實實的上了一課,這對於國民教育來說,是一件好事。而對專利業界的人來說,這是一個溫故知新的好機會,除了對PCT國際申請的流程及優缺點再複習一次外,在分享的過程中,也有一些「新」發現,讓專利業界人士對PCT有新的體認。 日前,專利師公會於新竹舉辦了《企業智權管理實務交流會》,以大數據時代的全球專利布局為主軸,邀請了免疫功坊的專利師滕沛倫及德高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車慧中,分別就「專利連結對於全球布局政策的影響」及「中國PCT申請」兩大主題,從策略及實務面,和與會者分享他們寶貴的經驗。由於最近PC...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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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專利審查主管機關為了提升專利審查效率、減少重複的案件檢索工作,藉由「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展開合作,當一專利申請案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專利申請人可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第二申請局便可參考第一申請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加速該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目前與台灣實施一般型PPH計畫的協定國家有美國;實施增強型的協定國家則有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等國。 PPH計畫最早的起源,是200...

專利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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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斷產品或技術是否應給予發明專利時,依照專利法規定,要考量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以及是否有法定不予專利之標的及有無其他不予專利的情況。其中,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三項,就是申請發明專利時,不可不知的「專利三要件」 (也有人稱之為專利三性)。 「專利三要件」是全球IPO審查發明專利時的共通基準,但用語上會有些許差異。像中國大陸的發明專利三要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其中「創造性和實用性」便相當於我國的「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而美國USPTO的專利的「專利三要件」則為novelty(新穎性)、non-obviousness (非顯而易見)、industrial appli...

USPTO延續案附加費新增說明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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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延續案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Continuing Application Fee (CAF)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中新增說明例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