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近月專利通知新訊
USPTO近月多次發布專利通知(Patent Alert),包括但不限於:IPR等程序的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簡稱MTA)規則、PTAB決定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辦法拍版 ;受該局系統問題影響,一小部分美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天數計算可能出錯 ;AFCP 2.0辦法試行多年,終於要在12月中旬下架退場 ;約3100件美國專利申請案,因冒名借牌行為被下令中止程序 。
PTAB授權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相關的兩項修法公告
USPTO先於2024年9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MTA規則最終...
商標侵害,小心打二次官司
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後續的法律追索,可能不是一件民事訴訟官司可以解決的,打算偷渡掛牌販售產品者,請再多多思量。
A公司業務員小陳,平日除努力跑客戶增長業績外,也會和客戶聊聊工作上的需求,以期更能貼近客戶。某日和客戶小張閒談時,小張告知B公司產品的設計更貼近他們需求,就問小陳,是否A公司有相同的產品可以供貨。小陳腦中搜尋公司產品,發現並無類似的貨品,於是告知小張,會回公司再與上面主管討論是否可以提供。
小陳在公司業務會議中提出此項客戶需求,業務主管告知,公司的產品推出都是要經過市場調查、研發、設計與生產,時間上恐怕無法及時供貨給客戶,於是否決此項需求。但是小陳認為該產品是有價差獲利...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新加坡專利實務新近變動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月發布兩項公告,進一步減省新加坡專利申請人的負擔。
公告I:Circular No. 3/2024
2024年8月15日發布的Circular No. 3/2024,修訂新加坡專利法細則rule 42(1B):若依新加坡專利法section 29(1)(c)以Patents Form 12請求實審,而其基礎檢索報告是PCT案IPOS所提供的檢索結果,毋須再提交檢索報告複本、其引證案(含非專利文獻引證案)複本、前述引證案同族案清單。
本條條文修訂生效日為2024年8月1...
營業秘密侵權解析:如何判斷「意圖在境外使用」?
刑事責任要求被告具有行為之「故意」,即「主觀犯意」;但有時就同一罪而處罰因「過失」犯罪者。還有一類要求「主觀犯意」必須達到「某種特定的主觀」,即犯罪者的「意圖」。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與之2即屬此例,前者要求被告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後者更要求被告應具「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近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有解釋應如何判斷第13條之2之「意圖在境外使用」。本文欲詮釋如何妥善應用該基準。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在判斷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之「意圖在境外使用」時,「如被告未自白」...
USPTO公告TTAB引進新的異議提交功能,朝商標註冊系統現代化再邁進一步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4年8月29日公告,為了系統現代化及改善用戶體驗而努力,已引進了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 ,TTAB) 中心的公開測試版 (open beta),用於提交異議通知 (notices of opposition) ,並呼籲用戶對新的提交功能提出回饋意見。異議是 TTAB 的程序,指一方可以對另一方之商標註冊提出反對意見。
傳統對商標註冊提出異議的方式是透過TTAB的電子申訴系統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demark Trials and Appeals ,...
優化台灣專利智財權保護制度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正式上路試行
為了優化台灣專利智財權保護制度,智慧局 (TIPO)的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新措施已於2024年9月1日正式上路。智慧局表示「為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再審查案,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於再審查時,申請人願積極配合審查程序進行修正之案件,實施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for Reexamination,簡稱 AEPRe),試行期間為1年」。也就是說,此一加速措施目前規劃試行至2025年8月31日。
對發明人或是企業研發、智權部門的人來說,那些辛苦研發出來的創新技術,如果是選擇以專利來保護的話,當然是越快取得越好。...
商標權與著作權的藕斷絲連: 著作權要不要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認為泉州廣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橙米」商標與自己使用多年,並花費大量金錢推出行銷廣告之「小米」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商標局提出異議,並獲得異議成功之決定;導致「橙米」商標被撤銷註冊,顯示有關當局打擊攀附他人有名商標之行為不遺餘力。但此案又和著作權相連,為何?
首先,先來了解一下小米商標當初設計的意義以及改變外型的隱藏意欲何在。
小米成立於2010年4月6日,並於2011年8月首次發表小米手機進軍手機市場,是一間以智慧型手機、智慧型硬體和IoT平台為核心的消費電子及智慧型設備製造公司。其產品非常多樣,包括小米手環...
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依拜登總統第14110號行政命令指示,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2023年10月30日簽發第14110號行政命令(簡稱《AI行政命令》),交付USPTO多項任務,而2024年7月17日再有一項工作完成:USPTO發表《2024含人工智慧專利客體適格性指引更新》(簡稱本次更新)。一般認為,對USPTO團隊來說,其內容有助分析判斷一AI發明是否符合35 U.S.C. 101、為可予專利客體;對AI發明申請人及代理人而言,亦有利框出有潛力取得美國專利的發明項目,並據以調整撰稿答辯方向,進而提高相關發明在美國的領證機會...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司法認定標準變動之解讀
去年公布的《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對於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的司法認定標準發生重大變動。此一變動對商標服務從業人員非常重要,本文就此作出解讀。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究係指何事務?
首先,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條文如下: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對著名商標認定的解釋爭議
爭議部分在該條[或有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於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