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 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
2020年底,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認定虛擬化技術應用公司Corellium允許使用者在虛擬裝置上運行iOS,係構成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儘管此舉是否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仍在未定之天,但判決結果已引發各方關注。
本案被告Corellium成立於2017年8月,所開發的系爭產品(後稱Corellium產品)允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建立虛擬裝置、使用所下載的韌體檔案(包括iOS、Android、Linux等)並進行互動,同時提供雲端(線上)及場所使用兩種版本。
Apple與Corellium曾在2018年初討論收購事宜,但最終因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約半年後協商...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
做為一個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霍夫曼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他人就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法律規定必須如此,大家必須有此正確認知,我國才能叫做尊重智慧財產權。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Rubber Duck)藝術品(台灣稱其為「黃色小鴨」;大陸稱為「大黃鴨」;香港稱為「巨鴨」或者「橡皮鴨」),巡迴造訪世界各地港口,喚起大家對於童年在浴池裡與黃色小鴨共浴之歡樂記憶之後,造成群眾觀賞風潮,因此各種「山寨版」黃色小鴨事件也層出不窮,在台灣也鬧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