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AI所自動生成的旋律與其著作權歸屬問題
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生成相關著作不再是電影的虛幻內容。在音樂著作部分,英國有以AI創作愛爾蘭民謠音樂的案例(即Bot Dylan),在台灣則有樂易創公司的「樂點Letron」APP,其乃輔助音樂創作之APP。
基於此發展,著作權法必須有所回應,以保障相關的創作權益。討論上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由AI程式所自動生成之旋律(稱「AI著作」);另是使用者就AI著作的選擇或修飾而完成之著作。假設AI著作有原創性下,本文介紹三種理論以處理AI著作之著作權歸屬問題。
AI創作音樂之技術
以台灣的「樂點Letron」APP為例,其技術有專利申請,即新...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
做為一個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霍夫曼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他人就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法律規定必須如此,大家必須有此正確認知,我國才能叫做尊重智慧財產權。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Rubber Duck)藝術品(台灣稱其為「黃色小鴨」;大陸稱為「大黃鴨」;香港稱為「巨鴨」或者「橡皮鴨」),巡迴造訪世界各地港口,喚起大家對於童年在浴池裡與黃色小鴨共浴之歡樂記憶之後,造成群眾觀賞風潮,因此各種「山寨版」黃色小鴨事件也層出不窮,在台灣也鬧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