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 AI 模型的著作權風險:當資料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台灣有何策略?
在二月初時,國科會表示為了建置主權 AI,需要完整、高可信度的資料庫,並直指要鬆綁著作權法,以將政府的開放資料用在 AI 研發,來解決缺乏訓練資料的問題,此提議引起學界譁然。
為了推動 AI,修法放寬聽起來勢在必行,但修訂著作權法可能牽一髮而動全身,要如何顧及著作權人的權益?目前業界用於訓練 AI 的資料,除了使用無著作權,以及合法授權的資料外,大多還需加入一些灰色地帶的資料,例如網路新聞、部落格文章、論壇留言等,這些其實都屬於未授權之使用。若進行修法,勢必要考量是否會有連帶影響。
與現行著作權法規的衝突
目前已有許多 AI大廠因為著作權議題而被告上法院,例如:
通用A...
借鏡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一部分:建議立法創設個人形象之數位仿造權
美國著作權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將陸續公布三份《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稱《報告》),第一部分已於2024年7月底公布,主要是分析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深度偽造問題的法律因應方式。美著作權局認為必須修法,賦予每個美國公民擁有是否同意其形象被人工智慧(AI)數位仿造(digital replicas)之權利。而美國參議員也於同一天提出《No Fakes Act》(反偽造法案),採用美著作權局《報告》提出的每一項建議。
數位仿造(digital replicas...
生成式AI與著作權相關議題備受關注,「2025臺歐生成式AI研討會」報名開放中
2022 年 11 月 ChatGPT 橫空出世,只要透過對談就能快速生成內容,改變人們使用資訊科技產出內容的方式,自此生成式 AI 風潮席捲全球,各類生成式 AI 服務應用百家爭鳴,其利用大量的資料訓練模型,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也一直是國際討論的焦點。
為促進我國與歐盟在智慧財產權議題的雙邊交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與歐洲經貿辦事處 (EETO) 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共同舉辦「2025臺歐生成式AI研討會」活動。本次會議主軸聚焦在生成式AI與著作權之相關議題,包括歐盟人工智慧法、全球著作權法制動向觀察,以及生成式AI發展實務現況與挑戰,由台歐雙方之專...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英國政府於2018年發布人工智慧(AI)部門政綱(AI Sector Deal),宣示英國成為全球AI科技領頭羊的決心。在探討AI發展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後,英國政府認為英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CDPA)對AI訓練的不友善,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然而歷次針對AI進行修法改革皆在權利人的反彈下無疾而終。2024年7月新上任的英國工黨政府將再接再厲,持續朝建立有利於AI發展的著作權環境而努力。並在決定以立法手段重新校正著作權與AI的關係後,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舉行為期10週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
從利用AI軟體所完成之著作談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AI軟體輔助人類所創作之內容物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才能使著作權法迎合當代人類的藝術創作模式。假設著作權法將AI著作創作者之身份賦予AI軟體背後之程式編碼者或訓練者,或是視AI軟體為「擬制著作人」,則使用AI軟體完成之著作(稱「使用者著作」)是否為共同著作,該問題會影響使用者著作的歸屬。
假設情境:音樂創作
為方便討論,假設AI軟體是用於協助使用者進行歌曲創作,並以行動裝置上的APP形式來提供創作服務,稱「音樂創作APP」。該APP所連結之資料庫內儲存AI著作資料,而AI著作乃藉由AI軟體所生成的旋律。輔助創作之方式是使用者在利用該APP時,透過軟體回饋機制來挑選相關AI著作,以進一步整合...
商標權與著作權的藕斷絲連: 著作權要不要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認為泉州廣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橙米」商標與自己使用多年,並花費大量金錢推出行銷廣告之「小米」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商標局提出異議,並獲得異議成功之決定;導致「橙米」商標被撤銷註冊,顯示有關當局打擊攀附他人有名商標之行為不遺餘力。但此案又和著作權相連,為何?
首先,先來了解一下小米商標當初設計的意義以及改變外型的隱藏意欲何在。
小米成立於2010年4月6日,並於2011年8月首次發表小米手機進軍手機市場,是一間以智慧型手機、智慧型硬體和IoT平台為核心的消費電子及智慧型設備製造公司。其產品非常多樣,包括小米手環...
談多媒體著作的分散式創作過程而生之著作權議題
多媒體著作可由文字、圖畫、照片、音樂、影片、影像、程式軟體等元素所構成,而通常由數個人就不同類型的著作為創作,再由製作單位集結與編輯而成。涉及數個創作者的問題在於著作財產權歸屬的釐清不易。本文藉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電腦遊戲著作,來討論相關的著作權議題。
基本事實
「Wulin電腦遊戲著作」為ZK公司於2001年所發行,屬於以功夫幫派為主題之角色扮演類遊戲。2016年間,ZK公司對發行「Shock電腦遊戲著作」的HL公司(C先生為負責人)指控該款遊戲侵害其「Wulin電腦遊戲著作」的著作權,進而在2017年6月間在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
著作權人發現十年前的侵權是否還能提告?美國最高法院2024年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
著作權人能否對10年以前發生的侵害行為提告?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侵權請求時效為三年,時間點從行為發生時起算或發現受害時起算。因此,十年前的侵害行為,直到最近二年才發現,也可提起訴訟。雖可提起訴訟,但能否求償十年前造成的損害?美國最高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判決,認為可以主張損害求償。
美國著作權法民事求償之三年時效
美國著作權法侵害行為民事責任的消滅時效,規定在507條(b):「民事訴訟.--除非在請求權產生(claim accrued)後三年內提起,否則不得根據本章規定進行民事訴訟。」
何謂請求權產生,一般的理解是...
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之認定不易時,著作權歸屬糾紛的和解思維
對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原則上由雇主擁有著作權,但第12條就出資委託他人完成之著作,則設定由作者取得著作權。問題是「僱佣關係」與「出資關係」相當類似,皆是一方給付另一方薪資、且出錢方會指示收錢方創作之方向。當爭議雙方是屬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而不明時,尋求雙贏應該是當事人可嘗試的處理方式。本文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為例,闡述和解的解決方案。
基本爭議
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中,系爭著作A為Hsu等人所開發,但該開發活動係在SWT公司監督下完成。Hsu等人原本是SWT公司的員工,但SWT公司後於內部形成數個工作室,而Hsu等...
舞蹈動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It’s Complicated — 談美國Hanagami v Epic Games判決
在美國,舞蹈著作(choreographic work)並非自始即受著作權法保護,而是遲至1976年修法方納入規範。實務上,涉及舞蹈的侵權爭議亦不多見,再加上受保護元素區辨不易,Hanagami v. Epic Games一案裁決結果如何,自然備受各界關注。
Epic Games, Inc.在廣受歡迎的線上遊戲《要塞英雄》(Fortnite)中推出「emote」動態商品,玩家的虛擬化身(avatar)可在慶祝勝利或虛擬音樂祭期間套用表演,例如,玩家可化身為蝙蝠俠來趟火影跑(商品名「Full Tilt」)。然而,emote商品多次遭到質疑抄襲自知名舞蹈動作,包括2 Milly、Al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