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統流行音樂創作經驗談AI音樂創作之著作權人身分認定方式
隨著利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 AI)提供音樂創作服務的APP越來越廣泛,甚至有公司特別舉辦AI音樂創作大賽來推廣APP使用。對於這些使用AI APP工具創作音樂的使用者而言,即使透過APP工具創作出有商業價值的音樂,其能否因此獲利仍主要取決於著作權的歸屬認定。本文意在透過以往傳統流行音樂的創作經驗,來探討目前改為使用AI APP輔助的音樂創作者如何取得著作權人身分的議題。
歌詞發想過程
傳統歌詞創作常有「故事」作為背景,例如以下三例。首先,〈大齡女子〉一曲的創作者 — 陳宏宇表示其在創作該曲副歌歌詞第一句「女人啊,我們都曾經期待,能嫁個好丈夫」後,以...
分享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二部分:哪種使用AI的創作方式可獲得著作權保護?
美國著作權局在2025年1月發布《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下稱《報告》)第二部分,討論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Copyrightability)的問題。其認為,單純輸入提示詞、由AI生成內容並非人類創作,無法獲得保護。但若人類利用AI協助其創作,人類對創作有貢獻,仍可獲得保護。
美國著作權局在撰寫《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前,先對外徵求意見,收到超過10,000份回覆意見,其中大約有一半涉及著作權保護資格的問題。絕大多數回覆者同意,完全由AI生成的內容不具備著作權保護資格,但人類利用AI作為創作工具,只要具有人類貢獻(human contribution...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英國政府於2018年發布人工智慧(AI)部門政綱(AI Sector Deal),宣示英國成為全球AI科技領頭羊的決心。在探討AI發展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後,英國政府認為英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CDPA)對AI訓練的不友善,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然而歷次針對AI進行修法改革皆在權利人的反彈下無疾而終。2024年7月新上任的英國工黨政府將再接再厲,持續朝建立有利於AI發展的著作權環境而努力。並在決定以立法手段重新校正著作權與AI的關係後,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舉行為期10週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
生成式AI與著作權相關議題備受關注,「2025臺歐生成式AI研討會」報名開放中
2022 年 11 月 ChatGPT 橫空出世,只要透過對談就能快速生成內容,改變人們使用資訊科技產出內容的方式,自此生成式 AI 風潮席捲全球,各類生成式 AI 服務應用百家爭鳴,其利用大量的資料訓練模型,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也一直是國際討論的焦點。
為促進我國與歐盟在智慧財產權議題的雙邊交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與歐洲經貿辦事處 (EETO) 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共同舉辦「2025臺歐生成式AI研討會」活動。本次會議主軸聚焦在生成式AI與著作權之相關議題,包括歐盟人工智慧法、全球著作權法制動向觀察,以及生成式AI發展實務現況與挑戰,由台歐雙方之專...
從利用AI軟體所完成之著作談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AI軟體輔助人類所創作之內容物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才能使著作權法迎合當代人類的藝術創作模式。假設著作權法將AI著作創作者之身份賦予AI軟體背後之程式編碼者或訓練者,或是視AI軟體為「擬制著作人」,則使用AI軟體完成之著作(稱「使用者著作」)是否為共同著作,該問題會影響使用者著作的歸屬。
假設情境:音樂創作
為方便討論,假設AI軟體是用於協助使用者進行歌曲創作,並以行動裝置上的APP形式來提供創作服務,稱「音樂創作APP」。該APP所連結之資料庫內儲存AI著作資料,而AI著作乃藉由AI軟體所生成的旋律。輔助創作之方式是使用者在利用該APP時,透過軟體回饋機制來挑選相關AI著作,以進一步整合...
「版權」用語埋下著作權歸屬認定之不確定性
「版權」一詞是內容產業慣用語,其意涵從發行權、使用權、到著作權(或更精確指著作財產權),有賴法院解釋。問題在於當「版權」成為契約用語時,常造成著作權歸屬認定的模糊。本文在介紹最高法院於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其確認「版權」不等於「著作權」,而須探究當事人立約之本意來解釋是否指「著作權」。
背景
在ZK公司與HL公司的糾紛中,HL公司的負責人HSU同時為「系爭電玩著作」與「侵權電玩著作」之創作者。ZK公司認為HSU當時開發系爭電玩著作時為其員工;即使當時HSU是以「RI工作室」方式研發,但仍屬ZK公司的內部組織。不過,當時ZK公司卻與HSU等研發人員簽訂「電腦遊戲委製合約書...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
做為一個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霍夫曼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他人就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法律規定必須如此,大家必須有此正確認知,我國才能叫做尊重智慧財產權。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Rubber Duck)藝術品(台灣稱其為「黃色小鴨」;大陸稱為「大黃鴨」;香港稱為「巨鴨」或者「橡皮鴨」),巡迴造訪世界各地港口,喚起大家對於童年在浴池裡與黃色小鴨共浴之歡樂記憶之後,造成群眾觀賞風潮,因此各種「山寨版」黃色小鴨事件也層出不窮,在台灣也鬧出著作...
著作權人發現十年前的侵權是否還能提告?美國最高法院2024年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
著作權人能否對10年以前發生的侵害行為提告?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侵權請求時效為三年,時間點從行為發生時起算或發現受害時起算。因此,十年前的侵害行為,直到最近二年才發現,也可提起訴訟。雖可提起訴訟,但能否求償十年前造成的損害?美國最高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Warner Chappell Music v. Nealy案判決,認為可以主張損害求償。
美國著作權法民事求償之三年時效
美國著作權法侵害行為民事責任的消滅時效,規定在507條(b):「民事訴訟.--除非在請求權產生(claim accrued)後三年內提起,否則不得根據本章規定進行民事訴訟。」
何謂請求權產生,一般的理解是...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判決Thaler v. Perlmutter: AI生成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
人工智慧(AI)生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copyrightable),可說是這幾年來相當熱門的議題。與此同時,AI未來是否取代創作者或大幅壓縮其收益,更是業界高度關注的焦點。近日好萊塢編劇與演員罷工、走上街頭抗議,正突顯出相關問題亟待解決。
本案原告Stephen Thaler擁有名為「Creativity Machine」的電腦系統(以下稱Creativity Machine),聲稱Creativity Machine可自行產出視覺藝術作品。原告擬向美國著作權局(Copyright Office)註冊Creativity Machine產出的藝術作品(題名為「A Recent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