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被侵害向美國法院申請單方扣押命令?2023年第三巡迴法院Janssen Prods. LP v. eVenus Pharm. Labs. Inc.案
美國早在1996年就通過《經濟間諜法》(EEA),但對於侵害營業秘密的商業間諜活動,只有刑事責任。直到2016年美國通過《營業秘密防衛法》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被竊取營業秘密的公司,終於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營業秘密防衛法》主要特色是設立了單方扣押制度,相當於台灣的證據保全程序,可向法院申請單方緊急扣押令。在符合八項要件下,美國法院可命執法人員執行該緊急扣押。但倘若地區法院認為不符合八項要件,當事人可否上訴?2023年第三巡迴法院在Janssen Prods. LP v. eVenus Pharm. Labs. Inc.案中認為,當事人不能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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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侵害營業秘密行為之危險性與其論罪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涉及四類犯行:(1)第一類為「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2)第二類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3)第三類為「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4)第四類為「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四類行為的危險性能否足以達到一程度,其使得即使遭侵害的資訊被法院判定不合營業秘密要件,也必須判被告屬未遂行為,而應依第13條之1第2項和第13條之...
學研機構目標就是把研發成果推廣出去 要如何保護營業秘密?
為引導法人研究機構健全營業秘密管理,智慧局於11月8日辦理了「法人研究機構的營業秘密管理趨勢與實務分享」交流會,廣邀各界共襄盛舉,期能引導法人研究機構重視並強化營業秘密管理,循序漸進落實保密機制。基本上研究機構在產出很多研發成果後,是希望廣為推銷出去的;但對企業來講,本身就是希望獨有,因為這是企業的競爭力,當然不希望跟別人分享,兩者幾乎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在運作上面會有一些差異。針對法人研究機構如何管理營業秘密的議題,本次交流會邀請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及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科院),以各自領域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為主軸進行分享,並由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根據國內外推動研究機構營業秘...
因缺乏合理保密措施 超過六成營業秘密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為止,有約六成多到七成的案件結果均是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主因是提告人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究竟何為「合理保密措施」?很多時候可能企業認為已經做好做滿,但法院就是認為還不足,因此便存在落差,且以目前情況觀之,落差還蠻大的。然而,經過多年磨合,TIPO智慧局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主任何燦成表示,目前司法實務已經差不多有穩定的見解,所以不管是企業或是法人機構,都應該設法去要符合其標準。
11月8日於經濟部智慧局主辦、資策會科法所執行之「法人研究機構的營業秘密管理趨勢與實務分享」交流會中,智慧局主任何燦成除了以具體案例來說明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外,也詳細介紹了...
美國經濟間諜法之竊取營業秘密罪之著手犯與其啟發
在2013年,台灣營業秘密法導入刑事責任。然而,對被害公司最大的挑戰是法院認定系爭資訊非屬「營業秘密」。當營業秘密法納入刑事責任時,其修法目的意在補足刑法所缺少的打擊「產業間諜」之處罰。既然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2項和第13條之2第2項規定侵害營業秘密罪之「未遂犯」,則對客觀上有竊取資訊行為之被告,得否視為侵害營業秘密罪之「未遂犯」而處罰,有討論之必要,以能達成遏阻「產業間諜」之立法目的。本文欲從美國《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竊取營業秘密罪(18 U.S.C. § 1832)中之「著手犯」(attempt)犯行為參考,來思索「未遂犯」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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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經濟性
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必須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之保密措施」三項要件。在「經濟價值」方面,凡是可用於生產、製造、經營或銷售等相關資訊,若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商業價值,即構成經濟價值要件,營業秘密所有人若要主張營業秘密,應舉證該資訊具有經濟價值。
所謂經濟性,必須是該資訊因秘密性而對企業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企業於研發過程投入之成本、實際市場占有率或銷售額之減損,乃至可能影響競爭力,或是未來能為
企業創造的產值或收益,皆屬經濟性要件評估之標的。
司法對於「經濟性」之實務見解
針對營業秘密的經濟性,法院實務上曾做過以下判...
談以營業秘密保護AI生成的內容物
「原創性」做為取得著作權保護之條件,是按照目前著作權法學理或司法實務所無法改變的現象。主流觀點是AI程式的「創作」不涉及人類直接的「精神作用」或「思想或感情之表現」,故其原創性的存在是否定的。
假設某公司之營運是提供由AI程式所創作之內容物。在現行著作權法架構下,該公司是否能主張個別AI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此頗有疑慮。即使無法獲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AI著作本質上是「資訊」,則從台灣營業秘密法來保護AI著作,或許是可思考的方向。
商業情境
L公司開發一款APP(稱「音樂AI)),該APP為商業化之AI輔助音樂創作軟體。音樂AI有連結至旋律資料庫,其中的旋律是透過AI程式所生成(稱「A...
每年立案破百件! 智慧局局長廖承威呼籲企業重視營業秘密保護
《國家安全法》在2022年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洩進行修法,凸顯政府強化營業秘密保障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在全球激烈競爭的經濟環境中,企業要保護營業秘密面臨更大的挑戰。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呼籲,企業要把自家裡的秘密管理好,就要做到合理的保護措施,沒有公司希望營業秘密被竊取,但是一旦真的發生時,若公司有盡到合理保護措施,起訴的成功率相對就會高一點。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及資策會科法所日前共同舉辦「營業秘密法遵與內控之優化- A+強化版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研討會,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致詞時指出,法務部司法院在2021年的時候做過一個統計,公司遇到最主要的營業秘密問題,就是內部員工竊取公司的...
營業秘密:秘密性
營業秘密法第2 條規定,營業秘密必須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之保密措施」三項要件。在這三項要件當中,秘密性為最先決前提,因若不具備秘密性,即非營業秘密,也就毋庸再論其他要件,亦無侵害營業秘密的問題。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秘密性係指「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中之人亦不知悉」,若是普遍共知或可輕易得知者,將不符合秘密性要件。
相對秘密概念
所謂秘密性,必須是其他人難以得知的資訊,如果在網路即可查詢到,或是業界其他人已知道的資訊,不屬於營業秘密。但秘密性屬於「相對秘密」概念,知悉秘密之人不限於一人,凡知悉者得以確定某項資訊的詳細內容及範圍,並具有一定封閉性,而秘密所有...
科技公司必須要注意的三種竊取營業秘密行為:台灣案例
台灣營業秘密法自2013年起導入刑事責任。同法第13條之1規定侵害營業秘密罪;第13條之2乃加重處罰「意圖」在境外使用受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第13條之4則規定法人、被代理人、與雇用人之連帶責任。
營業秘密法意在制裁四類犯行:(1)「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2)「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3)「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4)「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本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