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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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旨在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然而,對於人體可直接適用的醫藥品及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而言,為保障安全性及有效性,須先取得許可證才能實施其專利權,因此醫藥品或農藥品在獲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而上市時,大多已喪失部分專利權期間。為鼓勵業界對於新藥的研究開發及投資意願,專利法設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以補償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法發明專利,因為必須依法取得上市許可,而無法實施發明的期間。 申請專利權期間延長,限於醫藥品(不及於動物用藥)、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之發明專利權,依其他法律應取得許可證始能實施者;新型、設計專利權均不適用。根據專利法第53條規定...

「大麥克」的落敗: 歐盟智慧局Supermac’s v McDonald’s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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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或「Mac」是常見的蘇格蘭或愛爾蘭姓氏前綴,本案涉入爭議的兩家餐飲業者Supermac's與McDonald's,各自創辦人(Pat McDonagh與Richard and Maurice McDonald)都想利用該前綴字彰顯自家商品或服務,但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麥當勞的「BIG MAC」(大麥克)商標竟因此遭到撤銷,原因何在? 2017年4月,愛爾蘭連鎖快餐店Supermac's (Holdings) Ltd以歐盟商標規則第58(1)(a)條「註冊後連續5年未真正使用(genuine use)」為由,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撤銷速食界龍頭麥當勞的文字商標「BIG M...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範圍: 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Škoda汽車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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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捷克汽車製造商Skoda汽車,2018年時想將其代表的圖案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導航、自動駕駛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但同名的Skoda投資公司在更早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提前註冊歐盟商標在這些產品類別上。但Skoda汽車主張自己的商標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亦即援引更早幾個月在黎巴嫩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指出,若要主張商標優先權,必須兩個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 商標優先權 申請商標可以主張「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亦即,可以主張在另一個國家六個月內的申請案,作為自己的優先權案,將自己申請案的申請日,提早到優先權日。 ...

文德案:智商法院首次以不當得利補償專利權人之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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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碩案之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早已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救濟手段。本文意在介紹此緣起,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判決(「文德案」,裁判日為2011年4月7日)。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正式認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補償機制。據此,專利權人可請求侵權人返還因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不當得利。 文德案之緣起 文德案源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

國衛院奈米調控油脂吸收專利技術授權懷緯生技 造福肥胖者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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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現在全球肥胖人口已超越總人口數之40%,長時間肥胖會引發許多慢性病,例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會造成人體生命威脅的疾病。因此,控制體重成為現代人所注重的健康課題之一。然而,目前衛福部唯一核准的合法減肥藥物奧利斯他 (Orilstat),使用者普遍有個共同的困擾:控制不住放油屁、拉肚子,造成使用者生活上的不便及相當程度的尷尬,若為減少副作用降低藥物劑量,卻也同時減低藥物的效用,造成控制體重的成效下降以及時間成本的增加,同時也對此類抗肥胖藥物之整體市場銷售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 針對消費者的困擾,國家衛生研究院生醫工程與奈米醫學研究所研究員羅履維研究團隊,以多年研...

USPTO將於2022年春邁向數位化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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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USPTO局長網誌發表了一則貼文 「Modernizing how we issue patents and trademark registrations」,揭示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 將於2022年邁向數位化新一頁:專利權的授予及商標權註冊會邁入無紙化;可以說是USPTO自2001年開始實施電子化申請系統以來,經過了20年之後,終於步上全面數位化的最後一哩路。 USPTO局長網誌的貼文指出,如同許多服務性機構或是組織一般,必須要為了迎合客戶的需求而不斷推陳出新,而USPTO為了更進一步滿足其協助發明家及企業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需求,宣佈於2022年專利...

美國通用汽車是否可對半自動駕駛系統註冊Super Cruise商標?2021年Micro Mobio v. G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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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ise(巡航)這個字,是許多汽車導航,或者半自動駕駛系統,都會使用的一個字。通用汽車(GM)於2016年將「SUPER CRUISE」註冊為商標,2021年8月,其對福特汽車(Ford)所使用的BlueCruise系統,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福特汽車決定提出反擊,要求撤銷GM的SUPER CRUISE商標。但在此之前,已經有另一家Micro Mobio公司,曾經主張應撤銷GM的SuperCruise商標,提起訴訟,但法院卻判決GM勝訴。 二個SuperCruise商標 美國通用汽車GM,於2016年6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文字商標「SUPER CRUISE」 ,指定使用於「用於...

商標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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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設有異議、評定制度,提供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即為不可註冊之商標),有向智慧局 (TIPO) 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北美智權報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一文已介紹了商標異議制度,這一期將介紹「商標評定」,並闡釋兩者異同之處。 商標異議與評定之異同 如要了解當遇到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商標註冊情形時,該選擇異議還是評定的途徑,應先了解兩者之間的異同。從圖1及表1可見,「身份」一項已限制了申請人的選擇:針對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但如果要提出評定申請,則必須具利害關係人身份...

位置商標也是圖形商標:歐洲法院Deichmann v. Munich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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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概念因前幾年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高跟鞋訴訟而聲名大噪,但此類商標與其他商標類型究竟有何不同、在法律要件判斷上又有何差異?歐洲法院雖已在Deichmann v. Munich一案針對若干問題作出簡要回答,但仍容有深入研究空間。 本案所爭執的位置商標為Munich於2004年3月24日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運動鞋之商標(No.2923852,後稱系爭商標)。 Munich於2010年控告Deichmann侵害系爭商標,Deichmann提起反訴後,再依據歐盟商標規則第51(1)(a)條,以Munich未於五年內真正使用...

縱使疫情肆虐,全球2020年專利、商標申請量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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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11月8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了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分析2020年間全球在專利、商標上的成績。雖然這一年內世界的經濟活動被新冠肺炎疫情搞得異常混亂,但各類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獲證數量都有維持成長,顯示對未來的十足信心。 根據WIPO統計,2020年時全球發明專利(不含新型、工業設計)的申請總量為327萬件,比起2019年的322萬件約略成長了1.6%;至於商標的申請總量則約為1720萬件,則比2019年(1513萬件)成長了超過13%。很明顯地,商標申請的表現優於專利申請。 其實,在這十多年之間,全球商標與專利在申請量上的差距一年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