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AIA系列修法:PTAB審理程序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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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專利訴願暨衝突委員會(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BPAI)將在2012年9月16日改制為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除執行BPAI原有各項業務外,未來還將負責AIA新法調整或新增的多項審理(trial)程序。 為趕在相關辦法生效日前確定配套的37 CFR實施細則,...

美國AIA系列修法:再談First Inventor to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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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Section 3為改採先發明人申請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簡稱FITF)影響層面極大,由於這項變革預定2013年3月16日才會生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尚未提出相關修法提案,但從該局官員公開簡報內容,可以約略觀察USPTO對這項修法的初步詮釋。 USPTO釋例 AIA部分修法文字定義不明,新法頒布後,陸續已有多位專家學者就AIA Section 3...

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新型、設計與過渡條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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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 因應發明專利的相關規定修改,以及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間的相同與差異之處,相同處可準用發明的規定予以整併,但也因為有不同處,所以新型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一併修正與調整。將關於新型的修正重點予以簡單整理如下: 專利三要件與申請文件準用發明專利。 擬制喪失新穎性規定亦準用發明專利。 申請應備具之文件另行規定 因發明專利的圖式不是必要文件,而新型專利的圖式為必要文件,因此無法準用發明專利,遂另行規定。 取得申請日之要件亦為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分割 分割時間點另行制定 因原條文係準用發明的規定,但因發明的核准審定後...

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發明專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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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修正重點,共12項 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 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 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 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 修正強制授權事由、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

2011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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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IP領域相關人士而言,2011絕對是值得紀念的一年:經過6年努力,2011年9月16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參眾兩院共同通過的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Public Law No: 112-29)(註1),新法同日頒布,為美國專利法逾半世紀以來最大幅度修訂。 美國國會修法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序修法,依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USPTO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生效,其他兩組修法...

2010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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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消化積案,一整年動作頻頻,加上幾件重要的專利案件在去年宣判,雖然專利改革法案幾度吵嚷之後終究未能順利闖關,但這一年美國專利法規仍有許多變動值得關注。 美國國會修法 2009年3月3日,美國第111屆國會議員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2009年專利改革法案》(S. 515、H.R. 1260;Patent Reform Act of 2009)。其中參院版法案S. 515在該院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強勢主導下,率先於2009年4月通過委員會審議,為化解反對勢力的疑慮,參院司法委員會主要成員經過數月磋商,又於2010年3月4日提出S...

USPTO新近公布的程序異動及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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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請求繼續審查(RCE)及審查績效點數制度調整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公告調整訴願理由書(Appeal Brief)初步檢核單位,推動專利行政監督專員試辦計畫(Patents Ombudsman Pilot Program),另又提議修改正式案(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初審文件缺漏補件期限,以將暫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申請人12個月的考慮期限間接延長為 24個月。 以上調整及提案都未涉及美國專利法或施行細則修法,但若能順利推行,多少應有助於縮短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審查時間。 訴願理由書改由BPAI初步檢核 2...

美國專利法規修訂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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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轉而調整局內作業方式,企圖減輕請求繼續審查(RCE)案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USPTO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美國政府部門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Kappos上任之後每次出席公開活動,都有在場人士詢問該法相關問題,而這個問題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有了最後答案。 USPTO官方網站發出新聞稿,正式宣布Kappos...

由中國第三次修法觀察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糾紛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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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中國修正之專利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此,中國最高法院為能使專利糾紛的審理更正確,對於專利糾紛的侵權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界定與損害賠償金額界定…等,亦於2009年6月19日提出解釋之徵求意見稿,企盼各界給予意見。雖然至2009/7/10截止意見蒐集,然官方網站中至今尚未看到正式公布的版本,但由該徵求意見稿中仍可看出中國法院系統日後對於專利糾紛的處理方向。因此藉由本文,將該徵求意見稿整理分析,以供讀者參考。 徵求意見稿重點 於訴訟過程中,權利要求主張之時間點 專利權利人必須於訴訟中明確主張權利要求,否則法院無法進行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審理。權利人可以於第一審言詞...

CAFC法院就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做出判決發還地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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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0 日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公布 Tafas and GSK v. Doll (原為 Tafas and GSK v. Dudas)判決結果: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2007 年 8 月 21 日 公告的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Final Rules on Claims and Continuations,下稱〈新法〉)各項內容,僅延續案的申請限制因牴觸 35 USC 120 條文而無效,其他並未逾越 USPTO 修法權限。故本案裁定部分維持地方法院原判、部分駁回地方法院原判,並將發還地院更審。 本案是由 Sharon Prost 法官草擬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