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七》管理者對於專利在公司位置中應有的基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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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專利戰爭一直在發生,不論是美國蘋果與韓國三星的手機大戰,還是中國中興與華為的3G標準專利訴訟,以及中國中興贏得美國ITC關於TPL(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提起的371官司。在在說明專利在世界市場競爭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與利器。而專利的出生由來自發明,因此,管理者對於發明與專利應有基本認識,方能對公司的未來市場擬定更妥切的方向,航向紅海中的藍海。 一般公司管理者對於發明與專利,多是認為研發就是拿別人在市場上非常火熱的產品再加以增減或是以其他零件取代,這樣就可以了,不需要花費太多金錢去做研發,只要公司有賺錢就可以了。對於專利的認...

專利師法考試真的有考用合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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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一直強調「考用合一」,因此這種考試也多朝此方向前進。但在專利師考試科目中,卻未能見到此目標的落實。 日本弁理士考試制度簡介 應考資格 台灣專利師考試制度是沿襲自日本弁理士考試制度,日本弁理士考試制度是任何人均可以報考,不限制學歷、畢業科系、年齡或國籍。 科目 考試科目則因應二階段筆試考試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第一階段是選擇題(短答式),考試範圍是工業財產權法(包括專利、新型、設計與商標法令)、條約及著作權法以及不公平競爭防止法。當第一階段通過後,進入第二階段的論文式筆試,必考科目工業財產法(分三科--發明及新型、設計與商標),選考科目則是從6領域(工程、數...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六》國際優先權主張時,前後案權利人應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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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歸屬於官方記錄上不相同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就是第三人提出權利歸屬的舉發/異議,例如,當暫時案的權利人是A,而EPC申請案則是B時,第三人可以質疑B公司為何擁有優先權權利而向USPTO、EPC以及台灣提出專利申請呢?為避免日後舉發/異議,若有前述狀況發生時,務必先對暫時案提出讓與移轉登記,使暫時案與正式案的受讓人相同。 李先生的公司A研發人員尉遲先生運用合金技術,將鐵與特殊物質合成金屬,過程中運用了,熱溶、澆灌、壓力…等技術,讓合金強度可以承受高溫,達到產品可以符合軍規的要求。因此,以公司A為受讓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出特殊合金製作技術與流程的暫時案專利申請,發明人...

專技人員必須加入各技術類別職業團體的合憲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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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結社是憲法上明訂保障的自由權,國際公約也清楚揭示結社的自由權,不容任意侵害。但目前國內種種專技人員相關法律,卻都是明確規定「必須加入公會方能執業」,這已經違背了憲法的規範;如今專利師法的修正草案中,卻仍然維持此項違憲條文的規定,是否有本末倒置之嫌? 加入公會方能執業 專利師法修正草案已於103年1月3日在智慧財產局召開公聽會,其中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專利師必須「加入專利師公會,使得執行業務」。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規範之法律也有相似的規定,例如:地政士法第33條第1項、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2條第1項、助產人員法第11條第1項、技師法第24條第1項、法醫師法第16條第1項、物理治療師法第11條...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二》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電子交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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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專利審查合作再掀新頁,繼2012年5月1日試行「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 (PDX) 亦已於2013年12月2日正式實施。台灣智慧局於2013年11月5日與日本特許廳簽署PDX,雙方於同年的12月2日開始進行PDX交換作業,此項服務是免費的,智慧局又跨出了一大步。 當相同的發明內容已經在台灣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 (以下簡稱WTO) 會員國第一次提出申請案者,台灣申請案可以將該申請案作為基礎案,據以國際主張優先權。而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申請案,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因電子通訊發達,且國際節能環保意識抬頭,各專...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二》專利取得的成本低,對公司就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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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成本並不是決定專利價值的絕對因素,而是要看專利權的運用與技術卡位點,所以看不清技術卡位點的研發,是增加公司成本的兇手之一;不瞭解專利運用手段的專利策略,則是減少公司營收的兇手之一。在相同的專利運用以及技術卡位點下,當然是以成本低為優先考量。因此,專利運用、技術卡位點以及申請成本三者關係,是處於變動狀態,互相牽制著專利權。 近年來全世界經濟呈現負成長,再加上政府勞動法令的修正,A公司在營收趨緩、利潤下滑與人事成本的加成壓力下,終於提出公司成本降低的執行命令。小陳是A公司的專利管理人員,依循命令下,在專利成本上,也尋求降低成本的方法,而最快速取得成效的就是砍價。小陳使用兩手策略,...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九》專利的價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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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價值管理不是從取得專利權才開始,而是在發明階段,就必須作管理了! 專利的價值是一次性?還是多次性呢? 專利的價值呈現在哪裡? 陳君是公司的老闆,為了公司的持續成長,於是要求研發部門與市場開發部門共同合作,對公司技術發展方向以及市場需求加以分析,從中找尋未來的產品市場方向。經過半年的研究分析,終於定調產品的方向,為使新產品與市面一般產品予以區隔,規劃從產品原料到製造方式,全部予以創新。為此,又經過約1年多的試作與測試,終於完成樣本產品。 期間,公司的現金流無法負荷研發成本的開銷,原本希望以此技術,經過專業機構鑑價後,向銀行申請資金貸款,但因銀行對於現有各專業機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自己或競爭對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閱讀後就丟著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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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是上櫃公司的專利管理師,公司老闆特別要求研發人員,必須每年對公司的產品,提出新創或改進,進而提出專利申請,以建構公司的產品與專利線。為此,李君也協助研發人員,尋找他們指示的專利資料與部分簡單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公司競爭對手的資料。於李君陸續將資料交給研發人員時,某次從陳君研發人員處收到待尋找的資料清單中,發現有部分資料已經於以前曾經交給他位研發人員,於是李君遂告知陳君,該些資料應該是已經在研發單位了,請他去尋找看看,但是陳君的回答卻是:「沒看見」。為此,李君疑惑為何已經交給研發單位的資料,竟會不見了? 這就是專利與技術資料的管理沒有做到! 相信讀者都非常清楚,除非是新創技術,否...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八》國外專利申請策略 企業應各取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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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利權的申請,到底是先遞出PCT?EPC?美國暫時案?還是各國單獨申請案作為第一件申請案比較適當呢?這就是專利申請的策略了! 前幾期為各位讀者介紹了PCT制度的基本概念,就是表示PCT是最好的申請專利途徑嗎?絕對不是!台灣是一個海島,國際貿易是最大的經濟命脈之一。所以各項產品的內、外銷經濟活動非常頻繁。 產品就可能涉及專利權,專利權人擁有禁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專有排除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使用…等行為的權利。因此,台灣完成的產品,若未取得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出口進入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權國家時,該產品即會被扣押並追索侵權的賠償金。因此,為保護公司的經濟收入,對於新創...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七》PCT申請案是否還有費用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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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88期文章PCT申請與進入國家階段申請策略中提到,PCT申請案的Transmittal Fee、International filing fee以及Fee per sheet over 30費用在部分國家有90%優惠;文中以中國為第一申請國作例子,其實於部分國家尚有優惠,分列如下: 喬治亞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Georgia) 申請人是自然人者,Transmittal Fee會有70%的優惠。 巴西(Brasil) 申請人是自然人、中小企業、政府機構、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或合作社者,Transmittal Fee則有60%的優惠。 哥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