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四》 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沒有正式契約書,這樣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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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切地與最適切法律的適用」之原則,應用於實際案件時,審查委員認定的標準不同,答案可能就是一百八十度的翻轉。因此,「最適切地與最適切法律的適用」之原則只是一項逼不得已時之補救措施,為了防患未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契約中明確載明爭議發生時的管轄地以及適用法律,避免日後爭執發生。 前期文章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可以用回溯讓與合約,替代原應存在的讓與契約嗎?中提到歐洲 (EP) 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主張,因申請人與優先權基礎案的申請人間,未於當時簽署正式的優先權轉讓合約書,在取得專利權後,第三人提出異議,認為該案件優先權主張無效,所以可以引用優先權日到申請日間的先前技術文件作為核駁引證文件,...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三》 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可以用回溯讓與合約, 替代原應存在的讓與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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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主張權利存在與否,歐盟專利局並不會去審理。也就是說,只要申請人填入與提交,前述優先權主張應備具的文件,歐盟專利局就會推定優先權主張有效。但如果發生第三人提出申請人主張該優先權是無權利時,這時候舉證證明優先權存在的義務就落在申請人身上… A公司是一家電子產品生產製造公司,看中歐盟市場的廣大。但因為美國暫時案制度可以先減少申請人的負擔,於是先將公司的發明提出美國暫時案申請。在暫時案提出後的6個月時,出現一家紙上公司(就是在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B,雙方協議後續的歐盟申請案,由B作為申請人,並且主張A公司的美國暫時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B公司請歐盟代理人協助處理送件,審查過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二》 美國專利申請的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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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聘僱契約書也是紙本文件,但是讓與契約書的效力大於聘僱契約書。因為讓與契約書的客體非常具體,就是該項發明與專利權,而聘僱契約書的內容卻是籠統的,多是記載「在職期間,所有智慧財產都應歸屬於公司」,究竟是哪項智慧財產,在聘僱契約中都是無法指明的。因此,公司在申請美國專利時,不論是以發明人或是公司作為申請人,務必一定要取得發明人簽屬的讓與該發明權利契約書,這是一張具有百分百絕對效力的保命符。 甲公司是一家資本額不大的中小企業,為能在狹窄的競爭環境中生存,除了代工產品外,也兼做部分研發工作,以開拓公司的產品路線,增加公司的營收。公司創立初期,由於僅是未超過20人的公司,因此並未建立員工應簽...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一》專利權不見了!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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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創新技術而想從產品中獲得龐大利益,在進行專利保護時應先慎選事務所。而且在撰寫專利稿件過程中,應要求發明人與事務所充分溝通,讓事務所真正瞭解發明內容,再將發明完整的載入說明書與申請專利範圍中。在校稿期間,發現稿件有錯誤敘述時,也應嚴正要求事務所修正,方能避免發生憾事! 甲公司是一家食品烘焙機器製作公司,為能使機器更符合店家成本要求,開發出一個省電的機器,運用快速發熱裝置,使機器快速達到運作溫度,節省時間成本。 一推到市面上,眾多店家都向他購買,一時之間同業非常眼紅。其中乙公司於是仿製該產品,從中獲得不少利益。甲公司眼看自己的利益被搶走,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告乙公司侵害專利權。...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 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取得商標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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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註冊,固然提供一個快速、便捷與便宜的申請管道,但也隱藏者一槍斃命的風險。所以,商標的申請是隨者產品/服務使用的國家與類別而浮動,隨時依據狀況提出申請案。但是否真的要走上馬德里國際註冊一途,可能還是要有詳盡的產品策略方向,不要一味的只提出馬德里國際註冊。 大家應都知曉商標權也是如專利權般,為屬地主義下的產物,也就是說,商標權的權利主張僅可及於該地區或國家,並無國際性的商標權。而專利權有個PCT制度,可以先取得國際申請號,再擇期進入PCT的成員國,經過審查後,取得該成員國的專利權。而商標也有此制度,那就是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由兩個協議/協定組成的,一個是「馬...

東協八國共同開辦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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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亞洲國家日益重視智慧財產權議題,討論國際貿易、國家產業政策,不免牽扯此一環節。然而就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貿易談判由觸礁到破裂,各國紛紛改以簽署雙邊協定、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等方式維護其利益,世界各國的專利局似乎也正採取同樣作法謀求突破。 專利審查跨國合作即是近年相當引人注目的發展趨勢,而這股風潮如今已吹向亞洲。東南亞國協成員,包括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8國,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開辦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

印度慶祝《設計法案》立法25週年 彰顯美學創造力對經濟推動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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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工部工業及內部貿易促進局(DPIIT)轄下的專利、設計及商標總監辦公室(CGPDTM)主導下 ,印度已於2025年5月25日起,以 「設計 — 美學創造的慶典」 (Designs – Celebration of Aesthetic Creations) 為主題,隆重展開《設計法案(2000年)》(Designs Act, 2000)於印度立法25週年的系列慶祝活動。

新加坡智財局推出「極速通道」 創新企業迎重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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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POS)已於2025年5月20日啟動兩項關鍵加速審查計畫——「SG專利極速」(SG Patents Fast)與「SG商標極速」(SG Trade Marks Fast),旨在顯著縮短企業取得專利與商標審查意見的時間,為星國本地及國際創新者注入強心針。此舉標誌著2024年底結束的「SG IP FAST」試點計畫正式升級,以更簡化的規則與彈性選項惠及更廣泛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