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四》 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沒有正式契約書,這樣救可以嗎?

0
「最適切地與最適切法律的適用」之原則,應用於實際案件時,審查委員認定的標準不同,答案可能就是一百八十度的翻轉。因此,「最適切地與最適切法律的適用」之原則只是一項逼不得已時之補救措施,為了防患未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契約中明確載明爭議發生時的管轄地以及適用法律,避免日後爭執發生。 前期文章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可以用回溯讓與合約,替代原應存在的讓與契約嗎?中提到歐洲 (EP) 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主張,因申請人與優先權基礎案的申請人間,未於當時簽署正式的優先權轉讓合約書,在取得專利權後,第三人提出異議,認為該案件優先權主張無效,所以可以引用優先權日到申請日間的先前技術文件作為核駁引證文件,...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三》 EP申請案優先權主張可以用回溯讓與合約, 替代原應存在的讓與契約嗎?

0
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主張權利存在與否,歐盟專利局並不會去審理。也就是說,只要申請人填入與提交,前述優先權主張應備具的文件,歐盟專利局就會推定優先權主張有效。但如果發生第三人提出申請人主張該優先權是無權利時,這時候舉證證明優先權存在的義務就落在申請人身上… A公司是一家電子產品生產製造公司,看中歐盟市場的廣大。但因為美國暫時案制度可以先減少申請人的負擔,於是先將公司的發明提出美國暫時案申請。在暫時案提出後的6個月時,出現一家紙上公司(就是在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B,雙方協議後續的歐盟申請案,由B作為申請人,並且主張A公司的美國暫時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B公司請歐盟代理人協助處理送件,審查過程...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二》 美國專利申請的保命符

0
雖然聘僱契約書也是紙本文件,但是讓與契約書的效力大於聘僱契約書。因為讓與契約書的客體非常具體,就是該項發明與專利權,而聘僱契約書的內容卻是籠統的,多是記載「在職期間,所有智慧財產都應歸屬於公司」,究竟是哪項智慧財產,在聘僱契約中都是無法指明的。因此,公司在申請美國專利時,不論是以發明人或是公司作為申請人,務必一定要取得發明人簽屬的讓與該發明權利契約書,這是一張具有百分百絕對效力的保命符。 甲公司是一家資本額不大的中小企業,為能在狹窄的競爭環境中生存,除了代工產品外,也兼做部分研發工作,以開拓公司的產品路線,增加公司的營收。公司創立初期,由於僅是未超過20人的公司,因此並未建立員工應簽...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一》專利權不見了!系列二

0
如果有創新技術而想從產品中獲得龐大利益,在進行專利保護時應先慎選事務所。而且在撰寫專利稿件過程中,應要求發明人與事務所充分溝通,讓事務所真正瞭解發明內容,再將發明完整的載入說明書與申請專利範圍中。在校稿期間,發現稿件有錯誤敘述時,也應嚴正要求事務所修正,方能避免發生憾事! 甲公司是一家食品烘焙機器製作公司,為能使機器更符合店家成本要求,開發出一個省電的機器,運用快速發熱裝置,使機器快速達到運作溫度,節省時間成本。 一推到市面上,眾多店家都向他購買,一時之間同業非常眼紅。其中乙公司於是仿製該產品,從中獲得不少利益。甲公司眼看自己的利益被搶走,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告乙公司侵害專利權。...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 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取得商標真的好嗎?

0
馬德里國際註冊,固然提供一個快速、便捷與便宜的申請管道,但也隱藏者一槍斃命的風險。所以,商標的申請是隨者產品/服務使用的國家與類別而浮動,隨時依據狀況提出申請案。但是否真的要走上馬德里國際註冊一途,可能還是要有詳盡的產品策略方向,不要一味的只提出馬德里國際註冊。 大家應都知曉商標權也是如專利權般,為屬地主義下的產物,也就是說,商標權的權利主張僅可及於該地區或國家,並無國際性的商標權。而專利權有個PCT制度,可以先取得國際申請號,再擇期進入PCT的成員國,經過審查後,取得該成員國的專利權。而商標也有此制度,那就是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由兩個協議/協定組成的,一個是「馬...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十七》錯綜複雜的關係: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與確認訴訟

0
專利訴訟有很多種,而最普遍的是侵權訴訟;也就是專利申請案已經繳納相關費用與年費並獲得專利證書,但因為他人的產品落入該專利權專利範圍中,且未取得專利權人的同意而使用該專利權,進而衍生的專利侵權訴訟。此外還有一種專利訴訟,案量相對於侵權訴訟比較少,那就是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的類型有幾種,例如,專利案已經提出,且取得專利權,但因為當初有多位申請人共同約定,應共同提出專利申請,其中一位卻違反約定,逕行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請而取得權利,其他有權人,共同提出確認擁有專利權訴訟。 「專利申請權」誰屬? 專利權的性質非常清楚,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依據民法可作為財產交易的對象。但先於專利權之前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十六》「職務上發明」一詞對於公司總經理的約束為何? 真正發明人又是誰?

0
甲與乙是多年朋友,甲經常突發奇想,但也是多可實現並獲利的想法,於是乙與其他朋友出資開了一家公司,請甲擔任總經理。甲在擔任總經理的時間內,仍不改發明人的個性,持續的發明,且要求公司內的繪圖人員協助畫出圖式,其他的實驗與修正過程均是由甲自己完成。 後甲乙雙方因發生糾紛而鬧上公堂,乙堅稱甲的發明均是職務上發明,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權都應歸屬於公司,而且協助畫圖的員工也應是發明人之一。另外,對於該發明的模具製作與生產工作人員也應都是發明人。甲則說其擔任的僅是總經理職務,並未涉及公司的研發工作,所以自己的發明不應屬於職務上發明;而畫圖、製作模具的員工也只是依循甲的指示畫出圖式與依圖製作模具,並未對...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十四》一案兩請的「人」要注意

0
A公司是專注於手機機殼代工的公司,也接獲多家國際大廠與國內上市櫃公司的訂單,逐步創造出公司的價值。幾年下來,公司老闆發現為何國際大廠可以如此長期的屹立不搖的原因,多是該家公司擁有價值非凡的專利權。為此,在公司內部宣布,將積極朝研發開展,企盼公司可以產出質量不錯的專利。今年終於有個不錯的發明要提出申請,而且為能盡快拿到專利權,所以採取新型與發明申請案一起提出申請。申請過程中新型專利非常順利,終於收到核准處分書,且繳費領取證書,而發明專利則尚未公開。發明專利審查過程中,對於審查委員的核駁都一一解決了,審查委員決定發出核駁審定書,可是審查委員將會因為新型專利權是否已經移轉給第三人,而發給不同類型的核...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十三》完美的檢索就可以讓申請案完美過關嗎?

0
「完美的」檢索,都是「相對的」檢索,就一定會讓專利申請案「完美」過關嗎?這就可想而知了! A公司是一家上櫃公司,公司的規模還算可以,且對於技術研發也是不遺餘力。研發工程師陳君是公司資深員工,對於公司技術非常瞭解。專利管理師李君則是新進員工,但在專利管理工作方面也有2年多經驗。某次,陳君覺得某項研發技術應可提出專利申請,於是請李君委託事務所處理。在提交申請案前,事務所與陳君、李君談論新的技術內容,事務所遂依據談及的技術內容,撰寫說明書與相關文件後,提交給智慧局申請專利。經過18個月公開後,在第22個月時,收到智慧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該申請案不具有新穎性,因在申請日前,已經有...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三十二》優先權基礎案竟然要增加發明人?

0
一般人都認為發明人對於專利權不會有影響,合理狀況下的確是如此。但是,若發生非常軌的狀況時,那就是非常棘手的。 A公司於接近農曆年關前,研發工程師陳君與李君為趕工作,所以儘速將發明內容提交給專利管理師王君,請他協調事務所,向美國智慧局提交暫時案申請。王君也依要求儘速與事務所聯繫,終於在最後一天完成送件,取得申請日、號。之後陳君與李君延續之前的發明內容,在未擴大發明內容下,增加了部分實施例,使申請案內容更完整。 同年新曆年年底時,公司將該暫時案的發明,預計後續提交中國PCT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而此後二申請案的說明書內容係切分自美國暫時案,所以暫時案成為國際優先權基礎案。但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