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與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代幣)俱為加密資產(Crypto-Assets),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外,於我國尚無專責主管機關,但加密資產為具價值之「財產」,此財產交易衍生稅捐事務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無疑義。
在我國,以法定貨幣購買加密資產,非應稅事件。然而,交易過程中如無涉法定貨幣、商品或勞務,僅為加密資產間的交易,具體如虛擬通貨間的交易、以虛擬通貨購買NFT、將NFT售為虛擬通貨、NFT互易,此四種類型應否及如何課徵所得稅,甚至在去中心化機制如何取得加密資產及其交易者之稅務資訊,為本文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