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選擇以SPAC模式赴美上市對台灣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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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灣資本市場最重磅的消息,當屬9月中時Gogoro(睿能創意)宣告啟動上市籌資的計畫。不過讓投資人失望的是,Gogoro最後選擇的上市地點並非台灣,而是將以併購一家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併購公司):Peoma Global Holdings的方式,前進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如果一切順利,最快在2022年3月前,Gogoro的股票就能正式在公開市場上交易。 被外界戲稱為「空白支票公司」的SPAC,是這兩年來最火紅的籌資模式。根據知名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統計,雖然從2013年開始...

產業學院3.0:必須由業界主導 打破傳統大學排名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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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半導體大廠缺人才已經不是新聞,特別是高階人才。隨著市場需求孔急,半導體大廠訂單應接不暇,台積電不斷擴產,人才不足的情況日趨嚴重,業界大佬們也紛紛出來喊話,希望政府可以「做點什麽」,從而加速《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促使產學攜手合作,創建包括半導體學院在內的重點領域產業學院。產業學院的首要目標應是縮小產學落差,弭平兩者間的鴻溝,讓學生可以畢業即就業,成為業界立即可用之才。然而,在條例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審議會委員之政府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的情況下,很明顯是「重學輕產」,本末倒置,為未來實際成效打上一大問號。 不過,大專院校設立產...

USPTO催繳通知?匯款繳費前請先查證是否又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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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不一定沒有風險,所謂官函有真有假,匯款前應詳閱催款通知、查證發文來源。 經過長時間的教育推廣,現代人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已見提升,然而不論專利、商標或其他智權事務,都各成專門領域,不是一般人能立即熟習掌握,一知半解反而容易給詐騙集團可乘之機。USPTO局長網誌去年底特別發文說明在商標反詐騙工作上的努力,不過不只商標有詐騙,專利詐騙也時有所聞,申請人及所有權人收到來路不明的催款通知時,建議先向專利局、原代理人詢問或上官網查證。 商標詐騙手法不勝枚舉,一種常見手法是使用USPTO Logo,以該局名義發函「提醒」商標申請人或所有權人,如不在指定期間以指定方式繳交指定款項,USPTO...

Ω和π的商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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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和π都是希臘字母,前者是最後一個字母的大寫,發音為 「Omega」,而後者則是第16 個字母的小寫,發音為「Pi」,除了同為數學、科學和工程上的符號外,兩者也都成為註冊商標。但很微妙的是,前者是受人稱頌的百年著名品牌,但後者卻一度被視為商標蟑螂。同為希臘字母,同為數學工程符號,當成為註冊商標的時候,為什麼會有泥雲之別的評價?筆者認為關鍵在於商標的設計理念、品牌精神及使用方式。 商標法通常保護商業中使用的名稱或符號,例如品牌名稱和標識。理論上,企業的品牌精神與其商標設計理念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尤其是許多奢侈品的百年老牌更是如此,像是Coco Chanel、‎Hermès、VC &am...

從「麟洋配」談國際間防範商標搶註之發展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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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以近年台灣知名航空之「星宇」商標遭搶註事件為楔,簡介各國近年來對層出不窮之商標搶註事件所做出的變革,提供各方對商標惡意搶註事件之初步了解及思考因應之對策。 商標搶註一直是商標法上屢見不鮮的議題;舉凡奧運金牌「麟洋配」金牌決勝點的圖案、NBA籃球選手「林書豪」的名字,以及時代力量黨徽、防疫期間防護插管箱Taiwan Box等商標註冊事件,此起彼落,各個領域皆可見此爭議。 不同法領域間,除了著名商標有此議題外,縱為非著名商標,亦有可能遭搶註;甚至商標文字翻譯之不同,也有可能產生此問題。且一旦成為商標蟑螂搶註的目標,倘行政或司法保護不周,將使企業須在花費額外的成本「買回」自身商...

2021年全球創業投資分析:Q2鉅額融資火熱、獨角獸公司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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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日前發佈2021年全球創業投資分析報告,全球創投資金在2021年第二季飆升至歷史新高,創投所支持的公司共募集了1,571億美元,且獨角獸公司激增。除了美國市場「吸金」之外,越來越多地區也成功吸引大型創投資金挹注,像是替代能源、金融科技、B2B服務、教育、遊戲、物流和太空領域,都是當今全球創投關注的行業。 根據KPMG安侯建業發佈最新的《創投脈動:全球創業投資分析》報告顯示,全球創投資金在2021年第二季飆升至歷史新高,強勢的IPO市場以及市場上的大量閒置資金,為全球各地的投資推波助瀾。美洲和歐洲的投資額接近歷史新高,而亞洲地區則吸引了自2019年第三季以來次高的投資金...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先使用權抗辯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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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先使用權抗辯」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實施系爭專利的個體其繼續利用系爭專利之權,亦保障實施系爭專利而生之物品的後續流通或使用權益,此已為2013年專利法修法理由所肯定的法理。本文意在介紹「先使用權抗辯」之由來,並討論該抗辯主張之相關要件的問題。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效力所不及」與「強制授權」等二類限制專利權人排除他人實施其發明之權利。「專利權效力所不及之」包括「先使用權抗辯」,其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前之技術實施者繼續利用其技術之權利,以彌補「先申請主義」之缺陷。 先使用權抗辯之緣起...

服務業的智財權策略 ─ 以餐飲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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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申請專利或是更上位的「智財策略」,一般都會想到像是台積電、聯發科、聯電、大立光…等等科技大廠,認為只有科技公司才需要申請專利,建立智財制度來保護公司產品及技術。其實相對於科技業的「技術」,服務業或是消費性產品的「品牌」及know-how也同樣是寶貴的資產,需要完整的智財保護。為了推廣及加強服務業的整體智財保護觀念,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特別舉行了一場線上線上發表會:《Don't burn your brand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iderations for restaurants》,由USPTO的商標代理人Jason Lott解說服務業如何為企業...

化合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10:鹽類的顯而易見性 — Pfizer, Inc. v. Apotex, Inc. (Fed. Cir. 200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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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 本案 (Pfizer, Inc. v. Apotex, Inc) 系爭專利為美國專利第4,879,303號 ('303專利)。'303專利的前3項請求項如下: The besylate salt of amlodipine. A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comprising an antihypertensive, antiischaemic or angina-alleviating effective amount of the besylate salt of amlodipine as claimed in claim 1 ...

優先?還是優惠?申請專利時別傻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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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在2011年修正版本中對於新穎性優惠期 (第22條第3項) 所訂之期限為六個月,與主張國際優先權之一年期限不同,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即便對優惠期、國際優先權的內涵並未完全理解,由於期限的不同,尚不易混淆。然而,自2017年修法起,不僅對放寬了適用優惠期的具體事實情狀,也將期限放寬至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一年。使得部分從業人員在申請新案的程序作業中容易混淆。 國際優先權 (priority) 的本質與實務 當前世界各國專利法制中的國際優先權大致均起源於巴黎公約第4條,優先權制度之建立,可以對希望在多數國家取得專利保護之申請人帶來實際利益。讓申請人有時間考慮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