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台灣全球技術競爭力,應大力支持設立產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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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前文(全球百大創新機構10周年:誰是歷久彌新的長勝軍?)中曾經報導過,在連續十年進入科睿唯安(Clarivate)全球創新機構百強的29家廠商裡,大多數為美國、日本的大型企業,但也有6家是來自於韓國、法國、瑞典、瑞士。那麼,台灣的位置又在哪裡呢? 很遺憾地,台灣並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或研究機構是全球創新機構百強連續十年進榜的長勝軍,不過在2021年的百強名單中,台灣也有5家企業進榜,與韓國相當;雖然還是比不上軍容壯盛的美國跟日本,也算是在領先群了。 但這樣的領先基礎並不穩固。今年進榜的五家台灣企業與機構中,只有工研院、鴻海、廣達電腦曾經進榜3次以上,反觀同樣有5家企業進榜的韓...

區域觀點:中國的 5G 標準必要專利布局與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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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 5G 龍頭華為公司在 2021 年 3 月宣布,今年將開始收取 5G 專利技術授權金。這意味著華為於不久後將開始對實施與其所擁有的 5G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 相關技術的企業展開談判。 在持續進行的中美貿易戰中,美國未曾停止施加對中國的貿易限制,華為此一宣布可使人感受到貿易戰對 5G 技術的策略佈局所產生之影響。 華為的宣佈一出,首當其衝的是電信業者、設備供應商及終端製造商等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除此之外,隨著 5G 技術的持續發展和成熟,此舉更將逐步擴大影響其他的領域和產業,包括車聯網、顯示器、語音服務、物流、零...

為產業學院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 各產業公協會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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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刊期《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一文文末,提到因應台灣眾多大專院校爭相成立產業學院之際,應適時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以免重蹈「邁向頂尖大學計劃」之覆徹,到最後投資了大量金錢卻落得一場空。前一篇文章分析了台大的排名,本文將焦點轉向國立成功大學,除了再一次印證世界大學排名的不合情理外,也進一步提出對產業學院評鑑制度的建議。 成大一直都是台灣企業主最愛的大學,在《遠見》公布的「2021企業最愛大學生排行榜」中,成大已經拿下7連霸,而「1111人力銀行」發表調查的結果,也顯示成大是全國大專院校中最讓雇主滿意的學校。然而,成大在THE的世界大學排名中,僅在601-800之間,在...

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之共生和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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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行政判決來討論「生物材料寄存」之問題。本文建議對於有適當理由未在申請日當時寄存生物材料之申請人,在法院判決認為有寄存之必要時,應給予其補寄存之補救措施,以免不當地扼殺了發明創意的提出。 台灣專利法第26條的「據以實施要件」指說明書的揭露要「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不過,針對利用「生物材料」(例如細菌、放線菌等微生物資源、人類細胞株、融合瘤等細胞資源、核酸、質體等基因資源)的發明,同法第27條准許以寄存生物材料之方式來滿足該要件。 系爭專利技術 本案涉及發明專利申請案第90119437號,其名稱為...

如何因應標準必要專利的過度宣告 ? 善用 SEP 即時資料及人工智慧比對分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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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宣告:為什麼一些標準必要專利實際上沒有真的「必要性」? 在研究標準必要專利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的相關資訊時,我們常常會懷疑,許多被宣告為「標準必要」的專利,是否確實符合技術標準並具備必要性。 這種外觀上被宣吿為「標準必要」,但實際上不符合技術標準且不具備必要性的普遍情況,就是所謂的「過度宣告」。 題為《標準必要專利的過度宣告和必要性決定因素》(Over-Declaration of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ssentiality, Robin Stitz...

台灣應善用私募股權基金推動產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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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台灣一提到私募股權(PE)基金,總會認為是外國大型投資機構專屬的領域,甚至給人股市禿鷹的負面印象。但這幾年來台灣也有愈來愈多的本土型私募基金案例,不但投資的標的更為多元,也已經開始成功獲利出場,增強資本市場對本土私募基金業者的信心。未來,在政府監管機制逐漸完善、以及世界各國逐漸進入疫後復甦的趨勢推動下,台灣私募基金的發展前景應十分可期。 正如同本刊前期文章(Gogoro選擇以SPAC模式赴美上市對台灣的啟示)所提及,在全球資金成本極為低廉的環境當中,各類型的投資活動均十分熱絡。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經理潘家涓就指出,雖然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私募基金的活動在2020年...

大學新創團隊的資源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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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的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並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行性,科技部以「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的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提供科研創業計畫的審查與經費補助,協助大學新創團隊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的新創資源,最近剛在10月8日完成明(2022)年第一梯次的科研創業計畫徵求。 建議科技部在審查科研創業計畫時,可邀集國內各個產業公會成立各產業的評鑑小組,由產業界公會所組成的評鑑小組審查大學新創團隊提出的計畫,更能從實務面評鑑大學研發成果未來走向商業化的可行性,符合產業界實務需求。 科研創業計畫每次補助期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審查方式分為書面初審、商業培訓、會議審查,...

全球百大創新機構10周年:誰是歷久彌新的長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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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睿唯安(Clarivate)每年發布的全球百大創新機構(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名單,地位就像是科技研發界的米其林評鑑,是每個科技業者和研發機構的努力目標。不過,能夠連年留在榜上,也就是不論景氣好壞,對於研發、智財權保護均穩定投入,成果也獲得同業認可的企業其實少之又少。 由於科睿唯安採用的評鑑方法不只看專利的數量,也把被引用次數、獲證率、專利家族的國際化程度也納入考慮,而且會回溯五年以上的時間,要進入候選名單已經相當不易。而且,這項評鑑是不分產業一起進行,亦即全球化工業、電子業、軟體業的廠商必須同時競爭僅有的100個名額,上榜的難度可想而知。 正因...

在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中達成公平交易: 如何計算權利金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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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5G 時代的悄悄降臨,許多企業必須準備好以面對潛在的權利人來敲門,並要求支付專利權利金的情形,這使得計算和確定專利權利金費率成了一個挑戰。LTE 時代的專利技術大部分應用於通訊領域,但是 5G 技術則不然,5G 技術的應用已擴展到其他產業和領域,如農業、互聯汽車、物流、零售等等。這說明了更多的企業將成為專利技術的潛在被授權人,特別是那些應用受標準必要專利 (SEP) 保護的技術實施者。 本文將介紹標準必要專利被授權人在授權談判中面臨的主要挑戰,並探討被授權人如何在談判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的協議中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將包括談判中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如何計算專利權利金費率以及...

USPTO對方法項的最廣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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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範圍的解讀是一項很專門的技能,其內涵不僅會因審理機關之不同而有所變化,也會隨著請求項的類型而有所不同。USPTO對於請求項範圍解讀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奠基於Phillips v. AWH Corp.案的「最廣合理解釋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 原則」,該原則之具體細節見於MPEP 2111,其中雖對物之發明與方法發明均有提及,但在實際案例中的適用方式卻並非依一般常識而可做出正確的判斷。 最廣合理解釋 美國專利實務中,請求項解讀 (claim construction) 的原則並非唯一,在審查階段採取「最廣合理解釋 (BRI)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