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訴訟的常態,往往是當事人擔心主持審判的法官是技術的門外漢,無法對專利技術的範圍、侵權事實成立與否做出正確判斷;又或者是隨著證據的不斷提出,自己公司的機密也一點一滴地外洩,反而對公司更加不利。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煩惱,不妨考慮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來解決爭議,尤其在國際商務往來中最常使用的仲裁,更是企業利用專利、商標進行合資、授權等活動時,不可或缺的紛爭解決機制。
眾才國際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陳希佳形容,當兩家公司之間發生糾紛,一開始雙方往往會先進行談判,「如果連高階主管出來都談不攏,就會考慮找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