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與區塊鏈專利審查迎來重大變革:印度釋出《2025年電腦相關發明指引》

0
在數位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印度智慧財產局(IP India)於2025年7月29日正式發布《2025年電腦相關發明審查指引》(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of Computer Related Inventions, CRIs)(下稱《指引》)[1]。這份文件不僅標誌著印度專利體系迎來關鍵改革,也為全球關注AI、區塊鏈、雲端與量子運算等高科技專利議題的企業與法律界提供了重要參考。

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0
在部分申請專利以為自身企業保護的技術領域中,由於專利保護密集,造成企業開發新產品時往往需要同時進行自由運營檢索 (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略稱為FTO),然若事有不協,侵權風險上升到相當程度,於重,企業必須放棄產品上市的計畫,研發成本付諸東流;於輕,企業必須修改產品來迴避有效的專利,這部分就是很多人所認為的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但是,迴避設計並非只能這樣被動地運作。 侵權判斷理論架構 迴避設計的目的在於避免侵害專利權,因此有必要先瞭解侵權判斷理論的架構。以我國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為例,該要點提出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 (見圖1) 以供法院作為審...

青光眼治療藥物之顯而易見性議題(一):In re Brimonidine Patent Litigation.

0
郭廷濠╱專利師 青光眼 (glaucoma) 為一種眼部疾病,其成因常見為水樣液 (aqueous humor) 的分泌及排出不平衡所致,過多的水樣液會造成眼內壓 (intraocular pressure) 過高,患者時常伴隨有視力異常,甚至嚴重者可能失明。由於青光眼有導致失明的危險,故有積極使用藥物治療青光眼之必要。 溴莫尼定 (brimonidine) 為一種α2受體致效劑(agonist),可用於降低眼高壓並治療青光眼,因此,青光眼患者的治療藥物中可見溴莫尼定,而且在美國藥物專利訴訟中,也有與其相關的判決。本文擬藉由介紹與溴莫尼定有關之美國判決In re Brimonidine P...

寫進專利的物理極限:微通道液冷技術的起源與 US 4,450,472的歷史定位

0
隨著超大型積體電路(VLSI)與高功率運算晶片持續演進,半導體產業所面臨的核心瓶頸,已由長期主導發展路徑的「製程微縮」,逐步轉向更為根本的「熱阻極限」問題。當單位晶片面積所承載的功耗密度急遽攀升,熱通量開始逼近材料導熱與流體傳熱所能承受的物理上限,傳統仰賴放大散熱器尺寸、提高風量或堆疊氣冷結構的工程手段,已難以支撐新世代運算架構的需求。此一轉折,在AI伺服器動輒數千瓦等級的功耗條件下,尤為明顯。

從專利看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發展趨勢

0
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汽車大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主導,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台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為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去年(2023) 10月31日發佈了《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以專利來導航,透過專利申請現況,找出產業發展的脈絡,提供廠商在進入車用市場上相關的研發注意事項,並關注進入相關技術領域所屬的...

明確、充分揭露與可據以實現

0
我國專利審查人員與從業人員的日常工作與進步性 (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相關居多,新穎性 (第22條第1項) 次之;不論是新穎性還是進步性層面、也不論是核駁還是答辯行為,都可說是以論證、說服為中心展開。但當核駁理由是專利法第26條第1項的時候,就不太有修正的空間了,輕則審查人員誤會一場,從業人員提供說明與佐證即可令審查人員明瞭;重則因為說明書本身存在先天缺陷而回天乏術。 專利法第26條第1項 法條文字很簡單: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白話似乎是:說明書要寫得明明白白,讓同行能看懂,還要能讓同行可以看著說明書而完成一模一樣的...

優先?還是優惠?申請專利時別傻傻分不清 !

0
我國專利法在2011年修正版本中對於新穎性優惠期 (第22條第3項) 所訂之期限為六個月,與主張國際優先權之一年期限不同,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即便對優惠期、國際優先權的內涵並未完全理解,由於期限的不同,尚不易混淆。然而,自2017年修法起,不僅對放寬了適用優惠期的具體事實情狀,也將期限放寬至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一年。使得部分從業人員在申請新案的程序作業中容易混淆。 國際優先權 (priority) 的本質與實務 當前世界各國專利法制中的國際優先權大致均起源於巴黎公約第4條,優先權制度之建立,可以對希望在多數國家取得專利保護之申請人帶來實際利益。讓申請人有時間考慮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最重要的...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先使用權抗辯之再思考

0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先使用權抗辯」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實施系爭專利的個體其繼續利用系爭專利之權,亦保障實施系爭專利而生之物品的後續流通或使用權益,此已為2013年專利法修法理由所肯定的法理。本文意在介紹「先使用權抗辯」之由來,並討論該抗辯主張之相關要件的問題。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效力所不及」與「強制授權」等二類限制專利權人排除他人實施其發明之權利。「專利權效力所不及之」包括「先使用權抗辯」,其在保障系爭專利申請前之技術實施者繼續利用其技術之權利,以彌補「先申請主義」之缺陷。 先使用權抗辯之緣起...

再論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 by process)

0
方法界定產物 (Product-by-Process) 之請求項最初被發展出來的原因是有部分發明無法以結構來充分界定,故以發明之生產、製作方式定義之。在美國專利實務中,不論是否能夠用結構特徵來定義,申請人都可以用方法界定產物的方式定義全新的產物。在侵權判斷上,待證產物必須被證明是以請求項中記載的方法生產,方構成侵害專利權;然而,方法界定產物請求項的審查仍需以結構特徵來判斷其可專利性。 方法界定產物的適用 根據35 U.S.C. 112(b),請求項應詳盡指出並明確主張申請標的 (…claims particularly pointing out and distinctly claim...

同時含有「開放式」與「封閉式」連接詞之專利範圍如何解釋?

0
Amgen的品牌藥Sensipar於橘皮書中表列美國第9,375,405號專利,專利範圍在前言後使用連接詞「comprising」,並於其後的限制元件binder和disintegrant進一步使用連接詞「consisting of」。被控產品使用申請專利範圍中binder和disintegrant所記載的成分,並額外使用該限制之外的成分,這樣是否構成侵權? 案件背景 Amgen的品牌藥Sensipar於2004年3月8日獲FDA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許可,有效成分為cinacalcet hydrochloride,用於治療正在接受透析的慢性腎臟病成年患者之次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