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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發佈「十四五規劃」,台商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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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在2020年底發布「十四五規劃」,2021年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由於大陸現正面臨人口紅利不斷流失、大規模舉債導致投資效率偏低,以及新冠疫情與美中貿易戰擴及科技領域,加速跨國供應鏈遷出,在內外壓力下,「十四五」規劃比過去幾年更重視穩定與創新轉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3月11日剛在北京閉幕,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所長劉孟俊指出,大陸的十四五政策有三個大重點,首先是國家戰略強化科技與產業鏈升級,大陸要增強科技與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以因應美中貿易逐漸升溫的科技戰,並追求財政政策...

解析中國外觀設計侵權訴訟中設計特徵之確定對實質近似判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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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實施的中國專利法第3次修正,第23條增加第2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與第23條第1款「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的新穎性規定相比,這款規定提高授權標準,亦即外觀設計除了要有新穎性,也要符合「創造性」要件,這規定包含兩種含義:(一)清楚排除與現有設計雖不相同,但其間的差異對於整體的視覺效果並沒有顯著影響的外觀設計;(二)明顯排除將多項現有設計的特徵進行簡單組合而成的外觀設計。 ※本文摘錄自 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基本方法 在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通知...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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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設計專利和發明專利一樣,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設計專利的審查制度,不採發明的早期公開及請求審查制,也不採取新型的形式審查制,若要申請設計專利,將自文件齊備後,由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員進行實體審查。 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 依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設計專利所保護之標的包含「物品之全部設計」、「物品之部分設計」及「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之一般申請態樣;另依專利法申請成組物品之設計及申請「衍...

多顏色商標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是否不具先天識別性? 2020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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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ney Industries公司申請一種多顏色組合應用於包裝的背卡上,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純粹顏色組合,本身不具有先天識別性,而拒絕其註冊。隨後Forney Industries公司向商標審理暨救濟委員會出救濟,最後以失敗結尾,沒想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20年4月做出的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判決中出現逆轉,認為多顏色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本身可以具有先天識別性。 顏色商標,和產品設計與產品包裝之區分 先回頭看看過往,美國最高法院對於顏色商標以及產品設計等商業外觀(trade dress)是否具有先天識別性,曾做過以下幾個重要判決。 1. 1...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 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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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認定虛擬化技術應用公司Corellium允許使用者在虛擬裝置上運行iOS,係構成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儘管此舉是否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仍在未定之天,但判決結果已引發各方關注。 本案被告Corellium成立於2017年8月,所開發的系爭產品(後稱Corellium產品)允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建立虛擬裝置、使用所下載的韌體檔案(包括iOS、Android、Linux等)並進行互動,同時提供雲端(線上)及場所使用兩種版本。 Apple與Corellium曾在2018年初討論收購事宜,但最終因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約半年後協商...

風行草偃:USPTO持續提高專利複審的立案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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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台灣智慧局 (TIPO) 就不服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案件,參考美日等國專利救濟制度,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美國於2011年美國AIA法案即建置專利複審等專利發證後挑戰的行政爭訟程序,該制度不斷演進,並牽動各方專利競爭態勢。本文整理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近年對行使限制申請人「重複」或「同時」申請立案之裁量權時的考量因子,及其爭議和對產業專利競爭的影響。 美國專利複審制度與併行訴訟 2011年美國AIA法案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行政體系下,創設兼具準司法審判性質的「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2 :Takeda Chem. Indus., Ltd. v. Alphapharm Pty., Ltd. (Fed. Cir. 200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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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構相似化合物的顯而易見性表面證據,儘管相近的或已確立的「結構關係可能會提供必要的動機或建議來修飾已知化合物以獲得新化合物」,但,仍然有必要確定會導致化學家以特定方式修飾已知化合物以建立新專利化合物的顯而易見性表面證據的一些理由。 系爭專利 本案系爭專利為美國專利第4,687,777號 ('777專利)。請求項1的範圍是一類化合物。請求項5的範圍是包含該類化合物的醫藥組成物。請求項的範圍如下: A compound of the formula:or a pharmacologically acceptable salt thereof. An antidiabet...

雷射掃描共軛焦顯微鏡與數位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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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的發明,使得人類能夠見到非常微小的物質。現代科學與現代工業,幾乎處處都能見到顯微鏡的使用,例如生物學與醫學方面,要使用顯微鏡來看見微米尺寸的細胞和染色體 (1微米=百萬分之一米),或是看見奈米等級的蛋白質和DNA (1奈米=十億分之一米)。半導體工業中的電晶體與各種電子元件也已經小到奈米等級。如果沒有精密的顯微鏡技術,科學和工業的發展都會大受影響。 一般的光學顯微鏡能夠把微小物品放大的原理是透過光學透鏡,請看圖1。 任何物品要被看到,必須要有光照射到物品上面,光接著會反射到人的眼睛裡面,使人產生視覺。光學顯微鏡的原理是透過光學透鏡來改變光行走的路徑,使人看到的影像...

陡生變局: 全球通信專利許可,愛立信優勢不再,小米等反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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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全球通信技術領域的專利許可格局,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一方面,4G時代達成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相繼到期,融合了5G專利的全新協議需要重新達成。包括愛立信(Ericsson)、美國科技公司InterDigital等在內的眾多通信專利巨頭,都需要重新與包括華為等在內的眾多合作夥伴重新簽署全新的合作協議。 另一方面,「全球許可、一案訴決」的專利許可糾紛的訴訟思路和裁決傾向,正在加速顛覆原有的專利許可合作模式。 尤其是讓很多希望「一次性」或「一站式」解決與特定平台或廠商的專利許可糾紛廠商們,看到了全新的可能或希望。 如今,始於2020年12月的愛立信...

談當侵權物同時利用系爭專利 和被告專利時的不當得利返還金額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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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就無法主張損害賠償的侵權期間,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通常要求被告向專利權人給付因利用系爭專利而得之不當得利。雖然故意或過失侵害專利者應返還其不當得利,但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11號民事裁定,原告「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但該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限制是智財法院所忽略的。 多數智財法院判決採「合理權利金」來計算不當得利,但專利法在第97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中,包括「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亦即,採取「合理權利金」說根本的問題在於其等於是准許原告依據「所受損害」來請求不當得利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