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協助客戶開發大語言模型是否構成幫助侵權?2026年Nazemian v. NVIDIA案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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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美國一群書籍作家,包括Abdi Nazemian等人,對輝達(NVIDIA)提起集體訴訟,認為輝達下載含有其書籍複本的非法資料集,訓練其NeMo Megatron大型語言模型(LLMs),違反美國《著作權法》。原告提出的主張包括輝達自己的直接侵權,以及協助客戶開發人工智慧(AI)之輔助侵權與代位侵權等。輝達請求法院直接駁回輔助侵權與代位侵權主張。美國加州北區法院(加州地院)於2026年5月5日作成裁定,認為對客戶提供輔助侵權的主張可以繼續往下審理。

輝達使用非法圖書資料集訓練大型語言模型

原告等書籍作者主張,輝達訓練LLMs的資料是從非法盜版「暗網圖書館」(shadow libraries)的Books3資料集複製而來。Books3是一個來源於Bibliotik私人追蹤器內容複本的書籍資料集,包含小說與非小說書籍的混合。整個Books3資料集包含約196,640本書籍,而本案集體原告所出版的書,均包含在Books3資料集中[1]。並且,Book3資料集又被整合到The Pile資料集中,約占該資料集之12%[2]

2021年11月,輝達宣布「用於訓練LLMs之NeMo Megatron架構。」輝達宣稱該架構「提供生產就緒、企業等級解決方案,以簡化LLMs之開發與部署。」[3]2022年9月,輝達在其網站上的一段影片中宣布NeMo Megatron語言模型可供使用。每一個NeMo Megatron模型均被託管於一個名為Hugging Face的網站,包括其訓練資料集。每一NeMo Megatron模型版本都有一個模型卡(model card),提供關於各模型資訊,各模型卡均記載:「本模型係以EleutherAI所整理之The Pile資料集訓練。」[4]

原告指控直接侵權、幫助侵權與代位侵權

原告等對輝達的指控,包括直接侵權、共同侵權與代位侵權(Vicarious Infringement)[5]

就直接侵權,原告等主張,因輝達已公開承認以The Pile資料集之複本訓練其NeMo Megatron模型。因此,原告等著作副本被包含於Books3等資料集中,被輝達直接侵害。輝達造成原告著作權的直接侵害[6]包括:(1)輝達在下載Books3時非法複製了原告作品;(2)輝達在開發其LLMs時再次非法複製了原告作品。

除了直接侵害,原告等另主張輝達幫助客戶侵權。原告指控,輝達透過下述各種行為,實質上促成並直接協助多名客戶,至少包括Amazon、Persimmon AI與Writer等公司之直接侵權行為 — 提供技術、人員、資料集存取權及其他資源,例如NeMo Megatron框架,及執行相同功能的類似平台與自動化指令碼(scripts);控制或管理用以完成該等直接侵權行為之財產或其他資產;或提供商業、法律、策略或營運上的指導,讓其客戶得以下載、複製並儲存原告等受著作權保護作品[7]

原告主張,輝達對其客戶因使用NeMo框架下載並取得The Pile資料集,及可能包含受著作權保護書籍之其他資料集的直接侵權行為,應負幫助侵權責任[8]

另外,原告還主張,輝達對其客戶的侵權行為,要負代位侵權責任。其指出,輝達具有控制客戶之直接侵權行為的權利及能力,而該等客戶使用NeMo Megatron架構及輝達所提供之變體或具有相同功能之類似平台與自動化指令碼,進行LLMs之開發。且輝達因其客戶直接侵權而直接獲得財務利益,因為輝達從使用NeMo Megatron架構下載The Pile及Books3資料集,以及可能包含受著作權作品之其他資料集的客戶處創造了收入[9]

原告已合理主張存在客戶的侵權

原告等於2026年1月16日提出上述修正起訴書後,輝達請求法院直接駁回其中某些請求,包括幫助侵權與代位侵權之主張[10]。加州地院於2026年5月5日作成裁定,准予直接代位侵權之主張,但同意幫助侵權之主張可以繼續往下審理。

法院指出,幫助侵權與代位侵權,都必須先有第三人直接侵權之存在。起訴書均已明確指出,輝達有向其客戶Writer、Persimmon AI Labs、Amazon及其他多數客戶提供自動化指令碼,用以自動下載並預處理The Pile資料集。輝達並宣稱客戶「使用NeMo架構,可望僅用輝達的伺服器在9.8天內快速開發一個以The Pile為訓練資料的語言模型。」故原告等起訴書已經合理地主張可能存在第三人直接侵權[11]

原告已合理主張輝達構成輔助侵權

若要充分主張輔助侵權,原告必須提出合理可信的事實,足以主張輝達:(1)知悉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且(2)誘使該侵權行為發生,或提供一項針對該侵權行為而設計的服務[12]。另根據最高法院最2026年最新的Cox Commc’ns, Inc. v. Sony Music Ent.案見解,「服務提供者僅在其意圖使所提供的服務被用於侵權時,才會對使用者的侵權行為負輔助責任。輔助責任所要求的意圖,只有在該當事人誘使侵權,或其所提供的服務係針對該侵權行為而設計時,方能加以證明」[13]

法院認為,原告已充分主張輔助侵權。因為(1)其已主張,被告對特定的侵權行為知情;(2)原告已經主張,被告「透過特定行為積極鼓勵侵權。」原告主張輝達採取了「為其客戶『下載並擷取』著作權檔案的程式碼開發及散布」等特定措施。此一指控足以主張輝達有引誘行為。故整體而言,縱使NeMo Megatron架構可能具有其他非侵權用途,亦不改變該結論[14]

法院認為不足以構成代位侵權

法院駁回了原告關於代位責任的主張,但准許原告修正起訴狀[15]。法院認為,原告的主張至多只能證明輝達對其自身工具具有控制力,並未證明輝達在法律上有權利,或在實際上有能力,阻止使用者取得或使用侵權資料[16]

法院也認為,原告未能充分主張被指稱的侵權行為與輝達所獲經濟利益之間存在必要的因果關係。法院指出,原告的主張並未證明使用The Pile的機會對客戶構成一種「吸引力」;如果沒有具體事實支持,僅有結論式的主張並不足夠[17]

結語

雖然在加州地院2025年6月的Bartz v. Anthropic PBC案指出,用書籍資料庫訓練LLMs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但若是非法取得網路上的盜版圖書資料集,儲存、複製本身,並不構成合理使用。由於本案的訓練資料屬於盜版資料集,可能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本案特別的地方在於,輝達不只是提供AI晶片給客戶,甚至提供了模型架構、訓練資料集、自動化指令碼等,協助客戶開發LLMs。本文所述裁定只是最初階段討論哪些法律主張可以繼續往下走,進入到事證開示程序;此案件未來的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備註:

  1. [1] First Consolidated Amended Complaint, ¶¶ 33-36, Nazemian et al. v. NVIDIA Corp., No. 4:24-cv-01454-JST (N.D. Cal. Jan. 16, 2026), ECF No. 235.
  2. [2] Id. ¶¶ 31-32.
  3. [3] Id. ¶ 28.
  4. [4] Id. ¶¶29- 30.
  5. [5] Id. ¶¶ 74-90.
  6. [6] Id. ¶38.
  7. [7] Id. ¶84.
  8. [8] Id. ¶86.
  9. [9] Id. ¶¶ 88-89
  10. [10] Nazemian v. NVIDIA Corp., No. 24-CV-01454-JST, 2026 WL 1229583, at *2 (N.D. Cal. May 5, 2026).
  11. [11] Id. at *4-5.
  12. [12] Id. at *5.
  13. [13] Cox Commc’ns, Inc. v. Sony Music Ent., 146 S. Ct. 959, 967(2026).
  14. [14] Nazemian v. NVIDIA Corp., at *6.
  15. [15] Id. at *7-8.
  16. [16] Id. at *7.
  17. [17] Id. at *8.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楊智傑
現任: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經歷: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美國專利法、美國著作權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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