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案先派隊友上場摸清對方底細?PTAB:母湯喔!

Johnny Chen/北京科技大廠專利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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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如果有兩人為同一件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案的共同被告,那能否先派其中一人去提無效調查,摸清原告主張專利有效的理由後,再由另一人接續提出另個無效調查、對原告的理由進行針對性攻擊而提高獲勝率呢?答案是不行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PTAB)於日前拒絕了由深圳市銀星智慧科技 (以下簡稱深圳銀星) 對iRobot所提出的接續在先無效調查的另一個專利無效調查申請 (Successive Petition of Inter Partes Review),其判斷的主要依據為 2017年General Plastic v. Canon 一案中所確立的一系列判斷要素,認為此行為對身為原告的專利持有人相當不公平,故拒絕此後續的無效調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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