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專利法規定若有發明在美國市場銷售超過一年以上仍未申請專利者,即喪失新穎性,不得授予專利[1]。雖然2011年9月公布的《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將該規定從舊法的35 U.S.C. § 102(b),移至新法的35 U.S.C. § 102(a),並作條文文字上的增添[2],美國最高法院在2019年Helsinn Healthcare S.A. v. Teva Pharmace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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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李秉燊/檢察事務官

美國專利法規定若有發明在美國市場銷售超過一年以上仍未申請專利者,即喪失新穎性,不得授予專利[1]。雖然2011年9月公布的《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將該規定從舊法的35 U.S.C. § 102(b),移至新法的35 U.S.C. § 102(a),並作條文文字上的增添[2],美國最高法院在2019年Helsinn Healthcare S.A. v. Teva Pharmace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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